中國紅包新聞和裡裡外外

作者:範泓 發表:2004-01-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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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有償新聞」俗稱「拿紅包」,就是記者收受他人錢物之後說好話,這已成了一種見怪不怪的風氣。

有償新聞的幾種形態
有人總結過「有償新聞」的幾種形態:一是接受勞務費、車馬費、有價證券、禮品,獲取各類消費、好處等;二是以新聞為誘餌換取經營利益(如廣告、發行)或贊助;三是以內參、曝光等為要挾,迫使對方提供錢、物、好處等;四是媒體給採編人員下達創收指標,從而使「有償新聞」堂而皇之地成為經營創收手段,如有償組版、聯辦節目;五是不同媒體、新聞單位(包括記者編輯)之間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背景而互相交換新聞……無論怎麼說,內地新聞界的這種「舍本逐末」,使其媒體作為社會之公器在其金錢的浸濕下早已變得種鏽
跡斑斑,於是「虛假新聞」層出不窮,也就不難理解了。

「有償新聞」之嚴重而又廣泛,不能不說沒有引起中共高層的關注,甚至也提升到了「新聞腐敗」這個層面來加以認識(十月二十日,中宣部長劉雲山在一次新聞媒體總編輯和臺長培訓班上再次提及「有償新聞」屢禁不止,虛假報導時有發生)這個問題,並說這是「新聞界的一種「腐敗現象」)。但事實上,其令在耳,其行於心,所有警告和文件皆成妄談或一紙空文,「有償新聞」照樣屢禁不止,其積重難返之勢深刻地反映出當前內地新聞界在一個極權社會中的「集體失責」,而造成這種「集體失責」的真正原因乃是由於政治體制的滯
後而導致新聞機制的不健全。也就是說一方面媒體必須對官方負責,另一方面則又投入到市場溫柔的懷抱之中,缺乏以維護公眾利益為己任的傳統,我將此現象稱之為「一個銅板的兩面」,即「守土有責」與「有償新聞」

新聞控制嚴厲落實到具體報導
內地新聞媒體缺乏真正的自由是不言而喻的。具體來說,就是在政治上要做到「幫忙不添亂」和「守士有責」。作為意識形態的主管部門各級宣傳部,每週或每月都有新聞例會,通報和總結近一階段的新聞工作,並非泛泛而談,而是落實到具體的某一篇稿件或報導上。這種新聞控制是很嚴格的,媒體的老闆們往往不願意因其一篇稿件或報導而丟了自己的烏紗帽,於是他們對內的控制也就自然形成了。這些老闆們往往都是「部管幹部」,其任命或升遷完全取決於市委宣傳部的態度,所以新聞獨立與自由本應成為監督政府、制約政府的最好
手段,也就無從談起了。

美國法學家德沃金說過:「一個強健而自由的新聞機制是對官方掩飾報導的一種聰明的限制」,而目前中國官方對於媒體的嚴密控制則是一種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做法。現在新聞單位大都是「自收自支」,所有一切福利與開支都由本單位自行解決。這就演變成了一種非常有趣的現象,即在意識形態上是「國營」的,由政府來控制,在經營管理上則近乎「民營」的,也就是自己來養活白已。因此在一些敏感的問題上諸如政治、宗教、少數民族、軍事、台海問題等,誰也不願越雷地而出半步,其理由也十分充足,絕不能因為這些問題而被責令停刊或被吊銷,媒體內部對此也頗能接受或理解,對於每一位新聞從業人員來說,這裡也是他們的一個飯碗,就是所謂的「體制內」了。

有償新聞形形色色花樣百出
事實上,更多的記者除自己正常的收入之外,「紅包」已然成了最主要的額外收入來源之一。相比較而言,媒體級別愈高者,記者的身價也就在其中了,「紅包」的份量自然要殷實一點,而一些小報、週報或娛樂性、工具性的媒體,因其影響不大而往往不能引起政府和大眾的更多關注,其身價就要相對低得多,因此,強勢媒體實際上是「紅包」的最大受益者。可問題在於既然得了人家的好處,就要想方設法替人家做宣傳,大多數的新聞發布會或者邀請記者探訪的活動,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著贈送禮金或禮品的現象。即使是著名的媒體或中央級重要媒體自身向外宣傳自己,也要以現金或商品作為禮金來贈送給記者或者參加活動者。這種行為似乎成了一種行規。筆者從事記者職業十多年,不敢說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但也就坐實了以上所說並非虛言。

所以,當這個體制只管「頭腦」而不管「肚皮」,而內地媒體的競爭又日趨變得更加殘酷之時(本質上是效益的競爭),對於一個媒體來說,蝦有蝦路,魚有魚路,其「有償新聞」花樣百出,媒體遂變為他人的吹鼓手,一廠一企一品一貨,如何「花好桃好」,如何「譽滿天下」也就事有畢至了……而新聞之「
有償」,且有牌價,一版多少,通訊幾何,交易雙方不必開口,只要按照其行情辦理就行了,上海話叫做「摔得清」,廣東話稱為「識做」。以至於湖南省率先出臺了一個「八條規定」,其中第五條,曰「嚴禁以『公開曝光』、編髮內參等方式索要贊助、強拉廣告、推銷報刊或要挾他人以謀求其他不正當利益」,其實指的正是這種「有償新聞」。而對於揭發出「蘭州第一大股票詐騙案」的原《甘肅經濟報》優秀記者王克勤,那些事主,一方面揚言要出五百萬元買下他的人頭,一方面又託人以三十萬元來封住他的嘴巴,這大概也是內地新聞界的一件咄咄怪事了!

「有償不聞」的危害性更為深遠
與此相對應的另一事實是,去年山西六月金礦爆炸事故,前去探訪的記者雖然掌握了真相,由於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礦主送的現金和金元寶,到後來竟「充耳不聞,不發一聲」了,視人命為草菅;更有甚者:某地因為管理不善,出了水上交通大事故,當地的一家報紙 ,已經寫好了稿子,排妥了版面,單等機器一開,就是數萬份上市了。但就在馬達轟嗚前的半小時,那事主找到了報社,說是如果「不聞」,可以在你那裡做三十萬元的廣告,以解生計之急。看在三十萬元廣告的面上,那報紙居然臨陣換馬,拆版子,重新編排,硬是不講那水上大禍。這數十萬元的廣告費,當然是進了公家的賬上了,也就是把「金元寶」裝進了自家的口袋(上海《解放日報》署名路人的評論)

這種「不聞」,使得媒體或記者在放棄輿論監督功能的同時也喪失了自己的操守底線,其危害性更加深遠。因此,「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在其本質上就是內地媒體在政治上依附於官方,在經濟上無所適從又必須依靠官方所給予的新聞話語權來謀得自身發展的一種副產品,這一個銅板的兩面,淋漓盡致地將當下內地媒體「守土有責」和「有償新聞」的真相都寫盡了。

新聞『權力〗的嚴重異化
「有償新聞」的應運而生,絕不僅僅是新聞記者自身的缺陷。新聞媒體如若始終處於一個被壟斷的地位,新聞從業人員對於社會的那份責任根本無法體現出來,於是一個十分現實問題就擺到了內地新聞媒體的面前:要麼成為意識形態、金錢的奴僕而讓新聞死亡,要麼超然於這一切之上而使新聞獲得「鳳凰涅盤」。
由於新聞立法的相對滯後,目前內地媒體比較多的還是採用以道德規勸和行政處罰來遏制「有償新聞」、「虛假新聞」,沒有一個相關的法規來真正體現新聞媒體這一社會公器的作用和功效,正常的新聞報導工作就極可能會演變為一種特別的「權錢關係」。而這種關係,在其本質上與行賄、索賄是毫無二致的。

寫到這裡,不禁想起此時又近年關,內地新聞界大概又要對著自己喊上一陣「防腐倡廉」之類的話了,因為這時正是發紅包的一個旺季,也就是新聞單位與方方面面總結一年宣傳工作之得失聚首歡坐、推杯換盞、相與笑樂的時候。但是,我們無論如何都要想到,「有償新聞」固然是內地新聞腐敗的「常見病」,也是新聞「權力」的一種異化,要從根本上遏制新聞腐敗,法律是不能缺席的。由於記者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這就使記者收受財物是否適用受賄罪成了一個法律問題;而「守土有責」則是對新聞自由的一種禁錮和摧殘,從某種意義上來看,甚至比「有償新聞」更具破壞性,它從根本上使內地的新聞媒體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和定位。如果說「有償新聞」最終導致一個記者或媒體在職業道德上的失範,那麼「守上有責」對其思想自由的剝奪則是導致這種「失範」的直接原因,因為體制內的飯碗所帶來的好處實在大多了……

(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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