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成報透露,來自官方渠道的消息稱,中國法律規定,服刑人員在保外就醫期間並沒有恢復政治權利。陳希同在保外就醫期間上書申冤,意圖翻案,在海外造成不好影響,不僅違反法律,也有違保外就醫的初衷,因此當局決定依法將其收監服刑。
陳希同是在1998年7月,被以貪污和玩忽職守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6年。據悉,他在秦城監獄內享受優厚的待遇,關在一幢曾經關押毛澤東妻子江青的獨立監舍,並專門為他修建了一個網球場。
由於他今年已進入74歲的高齡,並且患有心血管疾病,當局去年以保外就醫形式批准他離開監獄,與家人團聚。不過,他出獄後頻頻上書申冤是中共高層沒有預料到的。據說在一份是允許陳希同繼續保外就醫,還是收回監獄兩種方案中,某位重要人物明確批示收回監獄服刑。
中國司法部門對曾經擔任過黨政高層的刑事犯實行保外就醫或減刑不乏先例。毛澤東遺孀江青曾於1981年被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死緩,後來改判無期徒刑並獲保外就醫,於1991年自殺。另一位四人幫成員張春橋也由死緩改判無期徒刑並獲保外就醫。但是,曾任政治局委員的陳希同獲保外就醫後不久重新收監,這種司法處理在同類案件中是極罕見的。
在陳希同保外就醫前,因受賄罪於1997年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原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鐵英,因患乳腺癌入院接受手術。去年底,在病情基本穩定後,允許其保外就醫,結束鐵窗生涯。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方式。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一般是兩種情況,一是罪犯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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