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週刊》文章批評趙燕借民族名義為私

發表:2004-08-19 07:3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中國《新聞週刊》第192期發表成都大學法學講師王怡的署名文章「趙燕只是趙燕一個人」,文章批評趙燕用民族,人民的名義為個人打官司,「動輒把個人的際遇或言行,和一個抽象的共同體的名義捆綁起來」。同時暗喻國內政府和媒體把法律問題外交化、政治化後。這也是國內媒體在一邊倒的支持趙燕的潮流中第一次出現批評趙燕的聲音。

作者對趙燕聲稱要賠償是為了民族的尊嚴表示不屑,文章稱,這是一種非常不好的邏輯習慣:動輒把個人的際遇或言行,和一個抽象的共同體的名義捆綁起來,把榮譽、更多的時候是把責任和負擔強制性地傳遞給共同體的其他成員,這等於是精神領域中的「挾天子以令諸侯」。作者還得出結論,妄稱人民之名的人,一定不相信人民主權。動輒以民族的名義行事的人,其實不一定是民族主義者。

文章還表示,像趙燕這樣動輒引用人民的名義、引用民族國家的宏偉敘事為自己的話增添正當性,幾乎已經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慣。好像一件事如果只以自己的名義,就底氣不足,就失去了光環和崇高中的暈眩感。作者還諷刺趙燕說沒有祖國輿論的支持,她就不能堅持到今天是煽動國內非理性情緒的矯情之言。

作者比較肯定趙燕的案子將得到一個較滿意的結果。並表示決定這一點的主要是因爲美國的法治秩序,而不是把法律問題外交化、政治化後產生的力量。前一種秩序只把趙燕當作趙燕一個人,反而容易得到公正。後一種力量看似宏偉,但恰恰不把趙燕當趙燕。在案件已順利進入當地司法程序後,無論國內的官方還是民間,一種泛政治化的姿態都有害無益。

文章還對比了中美在法律上的差異,作者稱,在美國民事賠償與刑事訴訟分開,非常有利於遭受侵權的受害人得到民事賠償,但在中國,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只能附帶在國家提起的刑事訴訟中,這等於在證據問題上人為地提高了獲得賠償的門檻。所以趙燕如果在國內被警察毆打,獲得民事賠償的機會至少會減少一半。

同時,在美國有針對人身傷害的「懲罰性賠償」。而在中國,侵權法領域至今還沒有承認過「懲罰性賠償」的概念。所以趙燕如果像孫志剛一樣被廣州警察毆打,她得到高額賠償的可能性又將減少至少七成。

(大紀元)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