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出臺 南都冤案平反露轉機

發表:2004-10-0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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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案總編程益中在坐了整整160天冤獄之後,將於這個「十一」長假之後正式上班,並且繼續履行執行總編輯的職務」,同時廣東省高級法院出臺新規定,降低再審門檻,「南都案」最終獲平反呈現曙光。

據亞洲週刊報導,程益中是在今年3月19日,被廣州市「政法委」領導下的廣州公檢法部門,以莫須有的貪污罪名被拘捕。同一天, 喻華峰被廣州市東山區法院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當局指控喻和程「私分」本來就應該屬於他們的各十萬元獎金是「貪污」。

但廣州市當局的這一司法指控,引起了公眾的強烈反彈,被認為是當局對《南方都市報》之前有關孫志剛案報導的報復。最新的調查發現,《南方都市報》有關孫志 剛案的報導,以及之後不聽「招呼」的後續報導,確實是導致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張桂芳如此下狠手報復的主要原因。

當時,南都報的一篇報導,曾批評廣州市的「收容辦法」超出規定範圍,並透露張桂芳曾在一次會議上強調:「凡是沒有暫住證的都收(容)起來。」 報導見報的當天,廣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給南都報負責人打電話,指責他們這樣辦報是把責任追到張桂芳書記頭上,要讓他老人家下臺,

當年六月底,廣州市委召開會議,名義上是總結孫志剛案的教訓,卻不但沒有反思廣州政法系統在收容方面的錯誤,反而指責南都報不應該作這樣的報導。張桂芳當時發言表示:「收容案件全國各地都有,《南方都市報》如果不報導,不就沒這事了嗎?」因此在這次會議上,就確定了要查處南都報經濟問題的基調,並成立了專案組,張桂芳親自任組長。

自此(六月下旬)之後,廣州市有關方面「有計畫、有步驟」地安排,分批傳訊了三百多家與《南方都市報》有業務往來 的廣告客戶,主要問三個問題:為什麼要給南都報投放廣告?為什麼能獲得廣告優惠折扣?和南都報的領導有沒有經濟利益往來? 去年7月21日上午10點,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二處三位官員以涉嫌受賄罪,到南都報找喻華峰談話,並在晚上12時將喻帶走,之後宣布對喻實行取保候審。

去年12月17日下午,廣州市檢察院根據張桂芳的指示,再次找喻華峰「談話」,至晚上十一時,要求南方報業集團紀委對喻「雙規」,但南方報業集團堅持要 「通過一定的程序」。無奈之下,市檢察院在凌晨一時強行將喻帶走「監視居住」,喻即是從這天開始即失去自由的,從此再未回家。

報導稱,錯案必須糾正,程益中在坐了整整160天冤獄之後,已於9月底開始「恢復性上班」,並在「十一」長假之後正式上班。因為「同一事實」被判重刑的喻華峰也應該是無罪的。

日前傳出了廣東省高級法院出臺《廣東省法院再審訴訟暫行規定》,明確提出以「可能有錯」取代「確有錯誤」作為司法再審的立案標準,降低了進入再審的門檻,應該是南都案獲平反的重要轉機。

文章最後表示,喻華峰家人和受「南都案」牽涉的不少無辜者對這個新規定都寄予厚望,希望不是畫餅充飢。但他們同時也憂心忡忡,擔心繼續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力。只要這種權力存在一天,公民的憲法權利依然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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