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提34萬幫領導兒子出國 《啄木鳥》原社長被控

發表:2004-11-24 06:51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為幫領導的兒子辦理出國手續,原群眾出版社《啄木鳥》雜誌社社長易孟林將單位「小金庫」中34萬元借給領導辦理虛假個人存款資信證明。今天易孟林在豐臺法院出庭受審,法庭上控辯雙方就易孟林的挪用公款罪名發生了激烈辯論。

  易孟林今年40歲,是原公安部所屬群眾出版社《啄木鳥》雜誌社社長,二級警督。2000年7月,易孟林的上級主管領導艾某說自己兒子要辦理出國留學的個人存款資信證明,需要一筆錢。「考慮到領導實際困難」的易孟林說,《啄木鳥》雜誌社「有責任幫助解決」。他和幾名雜誌社領導商量後,並向艾某匯報後,將本單位「小金庫」中的34萬元,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艾某名下的公款賬戶裡。為艾某辦成了個人存款資信證明。後來群眾出版社領導更迭,《啄木鳥》雜誌社的 「小金庫」被收繳,易孟林將這34萬元公款歸還上繳。

  法庭上,易孟林說挪用公款是艾某批准的,而且是雜誌社集體決定。但公訴人宣讀的艾某證言稱,艾某並不知情34萬元是雜誌社公款。易孟林聽完這話,眼球迅速轉動著,吐出了一句「領導應該是記憶有問題。」雜誌社其他領導的證言也稱,並不知情挪用公款的事情,易孟林所謂「集體決定」的說法不能成立。

  易孟林的代理人作了無罪辯護。他表示,本案中公款雖然名義上被易孟林轉移到艾某賬戶上,但銀行存單和密碼控制在雜誌社會計手中。艾某並未獲得這34萬元公款的佔有權、控制權和支配權。易孟林只是通過轉移公款為艾某提供了虛假的個人資信證明,公款並沒有被支付消費,而仍由雜誌社實際控制。辯方認為,易孟林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財經制度,但不構成犯罪。

  而檢方隨即反駁說,易孟林挪用公款幫助別人出具虛假資信證明,這本身就是公款的使用收益權受到侵犯的事實。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進行中。


(北京晚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