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貪李友燦每天受賄5萬 索要專車運鈔票

發表:2004-11-3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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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報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在保定市對河北省原外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李友燦的上訴,維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10日作出的一審判決。原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友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及扣押的財產上繳國庫;未追回的贓款繼續追繳。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李友燦在擔任河北省政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辦公室主任職務期間,於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華創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寧的請託,利用職務之便,要求河北省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調度室副主任朱冀蕾、唐山冀東物貿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賀立新,將兩個公司及下屬企業獲批的1239個汽車進口配額指標,分五次提供給丁寧的公司使用;2003年4月,李友燦還將向唐山冀東物貿有限責任公司索要的10個配額交給丁寧。為此,李友燦先後收受丁寧給予的人民幣現金 4723萬元。2002年4月,李友燦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賀立新向唐山冀東物貿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企業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索要價值19萬元大眾高爾夫轎車一輛及手續費共計21.44萬元。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李友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44.4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李友燦歸案後,雖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提供贓款去向,認罪態度較好,部分贓款贓物已被追回,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

  每天受賄5萬元

  有人計算過,李友燦平均月受賄170多萬元,平均日受賄超過5萬元。一個曾經家境貧寒、在黨的領導下立過戰功的人,一個前途無量的廳級幹部,何以「光環」蛻盡,在如此短暫的時間裏「為錢瘋狂」?

  一年多貪破「全國記錄」

  河北省外貿廳副廳長兼省機電辦主任,正是這個許多外行人看起來並不顯眼的職位,因其擁有全省汽車進口配額的分配大權,給李友燦帶來了「發財的機會」。

  據北京森華創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丁寧交代,2000年初,他與李友燦在北京一家高爾夫球場相識,得知他是河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主任,丁寧非常高興。同年四五月間,丁寧邀請李友燦再次到北京打高爾夫球。期間,丁寧提出要點汽車進口配額。李友燦答應「一定想著這件事」,為了保密,他要求只讓丁寧一人和他聯繫。這時的李友燦已將目標盯在了河北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身上,2001年上半年,他向該公司總調度室副主任朱冀蕾提出,把部分汽車進口配額提供給北京森華創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朱冀蕾基本上同意了。

  2001年8月,朱冀蕾以河北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公司的名義,從河北省機電辦申請到69個汽車進口配額交給丁寧。為此,丁寧付給朱冀蕾個人20萬元,付給有關企業30萬元。而隨後,李友燦從丁寧那裡得到300萬元現金。權錢交易由此開始,除河北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外,按照李友燦的要求,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也參與了與北京森華創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交易。

  2001年11月,已經決心跟著李友燦干的朱冀蕾將公司的130個汽車進口配額再次送給了丁寧。這次,她從丁寧處拿到了返還給公司的524萬元,個人再次撈到25萬元私利。這一次,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的賀立新也參與其中。丁寧說,得到這批總共260個汽車進口配額後,他們準備了 875萬元巨款,分裝在8個藍色尼龍旅行包內,全部送給了李友燦。

  2002年4月,朱冀蕾和賀立新共提供給丁寧205個汽車進口配額。第三次交易,朱冀蕾個人得到了50萬元,賀立新也獲得了不少好處,而丁寧則給了李友燦1018萬元。隨著雙方的交易越來越順利,李友燦的胃口也越來越大。

  隨後,李友燦再次提供給丁寧225個汽車進口配額,得了890萬元巨款。這一年,李友燦幾乎瘋狂了,他一次給了丁寧490個汽車進口配額,從中一次性受賄1640萬元。

  李友燦這幾次共送給丁寧汽車進口配額1239個,先後受賄高達4723萬元,其數字之大已破了「全國記錄」。參與辦案的河北省檢察機關的有關幹部曾經算了一筆賬,李友燦平均月受賄170多萬元,日受賄5萬多元。4700多萬元,河北省一個中等縣一年的財政收入也不過這個數,甚至有相當多的縣還達不到。

  索要轎車專門「運鈔票」

  李友燦貪得無厭,而且每次受賄基本上都要現金。2002年4月,李友燦突然找到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以「經常去北京,帶司機不方便」為由,索要了一輛銀灰色高爾夫轎車。檢察機關的調查顯示,他索要小汽車的一個重要用途,就是為了「運鈔票」。每次要錢,李友燦都會提前通知丁寧準備好現金,自己一個人悄悄開車進入北京。

  2002年4月的一天,李友燦電話通知丁寧,要他準備1000萬元。由於快到週末,丁寧只準備了852萬元,他把這些錢裝到了8個旅行包裡。這天傍晚,李友燦開著自己的「運鈔車」來到公司樓下,後備廂裡只能裝6包,剩下的兩包只好放在了車內的後座上。第二天,李友燦又開著車來到北京,將剩餘的148萬元運走。

  1640萬元,對許多人來說也許是一堆無法想像多大數量、擺起來多高的金錢,可李友燦一次就敢受賄這麼多。2002年4月,李友燦仍舊開著自己的「運鈔車」前來拉錢,這一次受賄,他整整拉了三趟才拉完。而一些行內人說,1600多萬元現金放到16個旅行包裡,讓一個國家幹部來裝卸,絕對是一個不輕的體力活,可貪婪的李友燦一個人辦完了。

  由於鈔票太多,對李友燦來講,運輸和存放都成了大問題:拉到家裡「體積」太大,次次長途運輸也不是最好的辦法。為瞭解決這一「難題」,李友燦想出一個好主意:他特意在北京一小區花50萬元買下一套不太顯眼的房子,不是為了居住,而是為了存錢。後來每次從丁寧那裡拿到錢,李友燦就拉到這套房子裡,一部分存銀行,一部分兌換成了美元,或者是匯給在國外讀書的孩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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