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權,人的權利的問題,一直是中共的敏感神經。自從中共用謊言與暴力奪取政權以來,中國人民的基本權利就受到中共的肆意踐踏,從根本上講,中國人民在中共的統治下沒有人權可言,即使有,也只有中共一再標榜的「生存權」而已。
人,作為社會的主體而存在。一個人要生存,他起碼要具有最基本的物質生活資料,也就是要吃、穿、住、行、用,只有具有了這些最基本的條件,才能夠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生存與發展。這些年來,由於中共官僚統治集團之間、官商之間、官匪之間相互勾結和利用,把廣大勞動人民的勞動成果無償地佔有。特別是中共把農民的土地強制性的徵用,要農民們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政府又不對其進行合理的補償安置,使得社會的生存基礎遭到了空前的破壞,被剝奪土地的農民起來進行抗爭是沒有用的,因為政府往往用暴力進行鎮壓。自然環境被破壞得使人們的生存面臨威脅。
中共的《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權利,人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等。可是這些權利,中國人民都沒有真正的享有過。「六四」事件中,中共政權用暴力對學生和市民進行屠殺,這本身就是對人的生命權利的侵犯。江澤民主政時期的人權狀況,比起「六四」以前更加惡化。江澤民大肆地建造監獄和勞教所,把一切敢於向專制抗爭的人進行勞教、打壓、判刑,中國每年所處死的犯人數目為世界之最,中國仍是目前世界上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特別是中國的勞教制度,是世界是最臭名昭著的,它完全是中共殘害人權的主要罪證。以前人們還可以去北京天安門廣場遊行示威,向專制政權表達自己的聲音,而在江時代,天安門廣場就和「六四」慘案時一樣冷清,那裡到處是警察、特務,只要稍不注意就會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把你逮捕了。江賊還從1999年開始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進行鎮壓,是其罪大惡極地對人權的侵犯,因為《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當然,在江澤民集團及整個中共集團看來,《憲法》完全一堆文字垃圾,沒有任何意義。儘管中共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一條納入了《憲法》,但是實現了嗎?沒有!中共殘害人權的現象仍在發生,中共的本質已經決定了它對人的權利的扼殺,除非中共被人們唾棄,否則,中國的人權狀況不會得到改善。中共的政權,在對待犯人方面是很令人髮指的。聯合國人權機構曾經幾次來調查中共在酷刑方面的情況,都被中共用一些掩耳盜鈴的方式加以拒絕或者用一些中共有意設定的對象讓調查人員進行調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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