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調查和追究中共集體犯罪中的個人責任

作者:邵江 發表:2004-12-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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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大陸許多地區出現民間維權抗議活動,中共在有些地區以暴力鎮壓,造成民眾傷亡。對這些事件的後果,應公開系統調查中共官員的個人責任,也就是追究那些腐敗,瀆職官員的責任。

中共執政以來,有數千萬中國人非正常死亡。從沒有過中共官員因暴行和瀆職受到民間公開和系統的調查,更不用說審判了。中共領導人只有在政治鬥爭失敗後,才可能受到調查和懲罰。

就說所謂"審判" "四人幫" 吧,江青對迫害和殺戮的指控大喊:她只是毛主席的一條狗。這顯然是指她的暴行是遵照毛澤東的指示干的。雖然民間有強烈呼聲要求對文革暴行進行深入調查,但中共擔心這種深入調查必將威脅中共的極權統治。因此中共和鄧小平不會調查和審判毛澤東,更不會公開和系統的調查中共歷史上的罪惡。

一筆抹煞的責任

八十年代,中國官方對文革的解釋是共產黨犯了錯誤。這樣一來,集體的罪惡,就變成了錯誤。也不必追究主要當事人的個人罪責了。當然更不能讓民間公開亂說亂動,改變極權體制了。

系統調查和追究中共集體罪惡的個人責任,正是為了防止中共以集體錯誤的藉口逃脫個人的責任,繼續與時俱進地維持極權統治。

幾年前,海牙國際法庭對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等領導人進行了審判。審判過程得到非政府組織、記者以及受害者的廣泛參與。他們提供了前南斯拉夫領導人反人類罪的大量證詞。

反人類罪的法律原則是:不僅那些下達屠殺命令的領導人必須對暴行負責,而且執行暴行的士兵等也要承擔責任。這個原則,為調查中共集體罪惡中的個人責任,提供了一種模式。有人說,中共的軍警和國安部是國家機器,他們對屠殺酷刑不負責任。

在大陸,中共軍警和國安部的人經常說,他們是在執行公務。但事實上反人類罪將追述執行者的責任。作為一種民間抗爭的模式,大陸民間和海外將記錄中共各級官員的暴行、腐敗和瀆職行為,追查有關中央和地方官員的責任,公安人員的名字和警號,武警部隊的番號。然後在新聞媒體公布有關細節。

另外起訴每一個屠殺和迫害公民的中共官員和執行人。這樣做將對權力在握的中共官員和執行者有一種威懾作用。否則的話,中共的與時俱進將意味著更加血腥地掠奪和鎮壓,我們活著的每一個人都可能變成這種掠奪和鎮壓的受害人。

--BBC學者點評 /作者為流亡海外異議人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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