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吉林省2002年率先試行公務員僱員制之後,全國很多地方,如上海、揚州、蘇州、長沙、成都、深圳、珠海、廣州等地競相效仿,重慶等地也已經宣稱明年將實行類似制度。雖然沒有看到中央針對該制度的明確指示,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但政府僱員制儼然已經成為各地方政府踴躍追逐的一股風潮。
與其說多數媒體均對這一風潮給予了充分肯定,毋寧說人們對它寄予了厚望,希望能打破現有公務員制度的種種弊端,諸如能進不能出、高耗低效、官僚作風、腐敗叢生,等等,所謂「鲇魚效應」(一條鲇魚進入一大群沙丁魚中,將整個魚池激活)廣為傳播,更被稱為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探索。但是,前不久吉林人事部門已經出面澄清,認為僱員制對現有公務員制度並無衝擊,「公務員普遍情緒穩定」。
的確,政府僱員制在國外相當普遍,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廣泛實行,據稱政府僱員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所佔比例為20%∼40%。引進這一制度,是對我國現有公務員制度的有效補充。但是,這一舶來品在中國卻有些改變。正是這樣一些改變,使它變得如此引人注目。
第一,從來沒有聽說哪個國家公務員的官僚作風和腐敗行為是靠政府僱員制來加以遏制的。官僚和腐敗都源於權力,而政府僱員制度不僅沒有削弱公務員的權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反而有所增強,比如增加了聘用、評估僱員的權力等。對媒體來說,這無疑是天真的願望;但是一些地方官員也拿這個說事兒,未免讓人懷疑是急於引進新制度的藉口。
第二,從不完全掌握的資料來看,國外政府僱員的工資普遍低於公務員,至少不會像我們這裡無一例外地高出2∼15倍。高薪聘人是這個新聞的熱點所在,也是媒體急於證實顏兵先生是不是真的拿到了50萬元年薪的原因。
必須澄清的是,從本質上說,所有公務員都是市民的僱員;同理,只要是拿市民的錢,利用行政職權為市民辦事的人,本質上都是公務員。因此,從公務員隊伍整體利益上說,各地政府急於實施的政府僱員制,實質上是變相為公務員加薪。
正如一個電視主持人所說,一系列看似各不相干的新聞,其實它們都相互關聯。公務員加薪、車改、廉政保證金和政府僱員制背後都有相同的東西,那就是公務員的收入。
這所有的事情都建立在一個假設上面,那就是公務員現有收入偏低。一個初級幹部可以拿到三四千元的車用補貼,一個不腐敗的官員退休後可以拿到30萬元的廉政保證金,一個稱職的政府僱員的薪水可以高於公務員若干倍,也就是說公務員本應在目前的收入上增加這一筆收入。
公務員收入偏低,理所當然應該加薪。問題是,他們的收入(包括工資外收入、實物收入)到底是多少?低到什麼程度?一個公務員的個人和家庭生活質量和社會平均水平相比到底是什麼狀況?為什麼公務員仍然是求職者最熱望的職業之一?
深圳市人事官員對政府僱員製作過一個解釋,說它有利於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減輕財政負擔。有專家分析說,細算政府對一個公務員付出的各種成本,從工資收入到福利待遇,並不低於一個高薪聘來的臨時僱員。果真如此的話,公務員的實際收入應高於他們目前賬面收入的2∼15倍,即高於稅後年薪15萬∼50萬元。和社會平均水平相比,這樣的收入到底偏低還是偏高?
南方都市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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