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兩蛀蟲挪用5億元高速公路建設款

發表:2005-02-0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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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挪用成都繞城高速公路建設款5億多元,用於發展自己的公司和個人賭博,昨日,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長王樹基的兩名「老部下」周德如、楊靜華在成都中院受審,其中周涉嫌挪用資金、虛報註冊資本,楊涉嫌虛報註冊資本。

  周德如原是成都雙流高頻股份發展公司(簡稱高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成都繞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繞西公司)董事、總經理,楊靜華原是高頻公司的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以及繞西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兩人以前的頂頭上司是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長、繞西公司董事長王樹基。

  據成都市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03年8月,周利用自己所屬企業成都高頻集團公司控股繞西公司並出任該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違反國家關於國債資金、開發銀行貸款資金的管理規定及繞西公司關於「資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規定,通過簽訂土地轉讓協議、超簽鋼材和瀝青合同、借款等方式,擅自挪用繞西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資金達5.0147億元,用於自己的高頻股份發展公司、高頻房產公司、鑫如公司等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賭博等非法活動。

  在2000年初,高頻集團公司擬改制為高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但其資產經評估只有306.8萬元,周為使在工商登記時達到8000萬的註冊資本,便讓楊靜華安排相關人員通過偽造在銀行存款7693萬元交款單、收款收據及存款證明,並加蓋偽造的銀行營業部公章等手段,在會計事務所驗資後,使該公司以虛報的8000萬人民幣的註冊資本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記成立。

  公訴機關認為,周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繞西公司巨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和供自己賭博等非法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構成挪用資金罪;周、楊二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報數額巨大的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新聞背景

  王樹基玩忽職守被捕

  去年10月12日,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長王樹基涉嫌玩忽職守、挪用公款一案在成都中院公開審理,30名人大代表應邀旁聽。據介紹,王被捕前系成都市交通局巡視員,1995年至2001年7月曾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長,1998年至2003年期間兼任成都繞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揮部指揮長及繞西、成灌高速、成都大雙公路等公司的董事長。

  成都繞城高速公路(西段)是國家投入2.2億國債轉貸資金和11億開發銀行貸款的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 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王不正確履行國債資金使用管理第一責任人和監管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職責,導致繞西公司的國債資金近4500萬元、交通基本建設資金近3374萬元被周德如挪用,且至今無法收回。此外,2000年8月至12月,王還將成灌高速公路公司和局裡資金共2482萬餘元挪給西嶺公司,王從中獲利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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