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之死(圖文)

發表:2005-02-17 22:17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還有四天就是他的七歲生日,但他沒有能夠等到那一天;一個持D牌司機駕駛大客在一天接連兩次交通事故後撞上了他;大客車繼續行駛了52米才停下來;事故責任認定為雙方負同等責任。

衡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認字(2004)第047號
時間:2004年12月3日15時20分
地點:322國道17KM+715M

一、當事方基本情況:
1、胡平:男,30歲,駕駛證號:430422741218J67,准駕D,駕駛湘D22456大客車從衡陽至雞籠村,往衡南縣雞籠鎮東

2、周洋,男,7歲,衡南縣三塘鎮龍喚村,行人,死亡

二、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04年12月3日,當事人胡平駕駛衡南縣客運公司湘D22456大客車從衡陽開往雞籠街,15時20分許,行至322國道17KM+715M,湘D22456大客車與行人周洋相撞,造成周洋當場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經過堪查,該事故基本事實如下:

1、路面痕跡:道路上有一條輪胎壓痕印,由東向西延申,離公路南側1.6米,全長9.2米。

2、道路情況:道路為東西走向,北半側為施工路段,路面路基比南半側低0.45米,兩側分加寬5.5米。

3、車輛情況:經交通警察支隊車輛檢測中心檢測湘D22456各項情況合格。

4、據證人張良東、王榮華等人反映,周洋在橫過道路時路邊停有一輛農用車。

5、法醫鑑定:據屍體檢驗及分析意見:死者周洋系生理(如交通事故)致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腦組織***原因致當事人死亡。

6、***交通事故,本隊認為造成***當事人胡平駕駛准駕不符的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沒有注意安全及周洋穿過公路前未確認安全而引起。
經集體研究,現責任認定如下:

1、當事人胡平駕駛准駕不符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沒有注意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等規定,應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2、當事人周洋橫過公路前未注意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通過沒有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等規定,應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

當事人簽名:
交通警察:
衡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

申請耍?br>地 址:
電 話:

責任認定機關及認定的責任:衡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2004年12月3日發生在322國道17KM+715M處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

申請理由:

1、原認定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原責任認定書採用司機本人供述,證人反映的農用車沒有說明車型大小和具體停靠位置。無書面證人證詞、法醫檢驗報告、車輛檢驗報告、也沒有當時車速、司機精神狀態、酒精檢測等具體材料。事實是當時在場群眾一致認定司機超速駕駛,撞人後不但沒有緊急剎車,而是繼續行駛很長一段路程,直接致被撞人死亡,事故發生後,司機不是積極實施搶救和報警,而是在眾人的責罵聲中逃離現場,至今未見我們家屬。由於司機逃離現場,車上的乘客紛紛下車,另行乘車離去,失去了大批現場目擊證人,致使車輛裝載情況、司機當時開車狀態和對事故的第一反應無法鑑定。

原認定書隱瞞了跟事故有關的重要數據。該認定書只說明有9.2米長的輪胎壓印,而沒有說明撞人的具體位置,即沒有說明撞人地點至停車地點的距離,而現場堪察的距離是52米,也就是說,司機撞人後繼續行駛了42.8米才開始剎車,導致周洋當場慘死,是故意犯罪行為。9.2米輪胎壓印說明當時的行車速度是非常高的,是施工路段、學校附近、交通路口、已有車輛停靠的窄道都不允許的行車速度。根據該認定書列舉數據,道路南側寬5.5米,除1.6米空,可用寬度僅3.9米,如果停有農用車,湘D22456已不能再通行。

原認定書忽略了跟事故有關的重要事實。胡平的父親胡耀南說,胡平當天因與家人口角,心情不好,有飲酒行為。同一天,此次交通事故前,胡平駕駛的湘D22456已發生過兩次交通事故,其中一次以胡平賠償五十元私了。很明顯,司機當時精神狀態極差,且屬酒後駕車。

司機駕駛與准駕不符的車輛、精神狀態極差、酒後駕車和超速駕駛是導致周洋死亡的直接原因。

2、原認定適用法律法規不當。

周洋在放學回家路上,不是在道路上玩耍,也沒有同其他人嘻戲。周洋橫過的道路是沒有信號燈、沒有任何安全設施的施工路段,是上學放學必經的路口,施工單位安排有人看守來往的學生,當時沒有人制止周洋通過,說明應該沒有安全危險,可以通過。認定周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不能成立。

3、原認定責任不當。

司機胡平持D牌駕駛證駕駛大型客車在國道上進行客運,在精神狀態極差的條件下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繼續開車,在施工路段,學校附近的路口,且對面停有車輛時,仍然高速行駛。撞人後不但沒有採取有效的緊急措施,而是繼續行駛52米致被撞人死亡,而姨永胂殖 Q現匚シ戳恕噸謝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