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踏法治的醜聞--法官群毆律師致輕傷

作者:作者:馬天林 發表:2005-02-24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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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0日平度市同和街道辦事處李戈莊村農民段治國到律師事務所找到我要求幫他維權,原來段治國自1998年12月1日到青島平度市陶瓷顏料廠工作今,廠方不但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分文未付,段治國本人反而被廠方起訴索要256639.26元的巨額「借款」。我看了青島平度陶瓷顏料廠起訴段治國的訴狀,我認為段治國太冤枉了,廠方是在惡意訴訟,經請示單位領導同意減半收取律師費用代理段治國應訴。

我於2004年11 月12日下午3點分左右和段治國夫婦共同到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查閱起訴案卷。在和庭長交涉閱捲過程中被法庭法官群歐致門牙折斷、鼻骨骨折,經法醫檢驗構成輕傷。事件發生的第三日,我把事情發生的過程和我的要求書面遞交平度市人民法院院長(詳見寫給平度法院的材料),至今快三個月了,平度市人民法院不但未給我滿意的答覆,反而公然違法錯誤判決段治國敗訴(段治國已依法上訴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業律師在法庭內依法辦案,被法官毆打致輕傷的惡性事件全國甚至世界罕見,這是對法制巨大的蔑視、不但是我個人也是全國律師巨大的恥辱,這種司法醜聞之所以發生在平度法院有以下幾點原因:

1平度法院法官整體素質偏差。平度市法官主要由退伍軍人、90年代初從各廠礦企事業單位招收的工人幹部組成,這部分人沒有系統的學習過法律,沒有形成良好的法律素養,其中包括一些紈□子弟和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員。

2平度市法院十分封閉,不能作到及時吐故納新。法院內部作過統計:全院250餘名法官曾經擔任過庭長、副庭長職務的竟有200人左右,所以法律服務人員見到法官叫x庭長80%錯不了 。

3平度法律服務業因過度競爭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大多卑躬屈膝與法官,很多法官從骨子裡就不尊重律師,平度法律服務業內最流行的形容話是:「男律師見了法官點頭哈腰、女律師見了法官打情罵俏」。

4 法官非法壓榨法律服務人員並產生利益關係。平度市好多法官非法給法律從業人員介紹案件收取回扣,甚至有一位退休院長在法院審判庭對面坐陣,收取案源介紹給律師牟取回扣,有的法官竟公然對當事人講:「你找律師不管用,找律師的錢還不如給我,反正我說了算」。

5 部分法官腐敗透頂。接受當事人、法律服務人員的吃喝玩樂消費已經公開化;接受錢財、回扣已經慣例化;法官近親屬在本市從事法律服務已經普遍化;法官歪曲、強姦甚至公然違反法律已經被合理化;文牘盛行、效率低下、遇事推托拉已經習慣化;部分腐敗行為比如亂收費已經制度化。

因為以上原因,所以該次律師在法庭被法官群毆事件的發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可能是法官在該案中有利益從而阻撓律師的代理行為,也可能是我堅持要閱卷的行為引起喝酒法官的不滿進而對律師嘲諷、辱罵,如果反唇相譏被打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平度法院的腐敗不治,律師被打的情況仍然會發生!

馬天林

2005年1月28日

手機13012557768山東平都律師事務所馬天林律師

在同和法庭被法官群歐

致門牙折斷、鼻骨骨折過程

我於2004年11月12日下午3點分左右帶當事人到同和法庭找劉文軍庭長閱卷、找王海霞拿判決。我走進劉文軍辦公室時,同和法庭干警張建波和經濟庭法官於明也在裡面,我對劉文軍說:「劉庭長我過來閱***的卷」,劉文軍說:「有手續嗎?」我說:「有」並拿了出來,劉文軍又說:「明天再來吧」,我說:「我已經領當事人來了,你正好在這裡讓我看吧?」劉文軍說:「我有事明天再來吧」我說:「我很快就看完了讓我看吧?」這時旁邊的張建波說:「你這個律師叨叨什麼?叫你明天來你聽見了沒有?你還有什麼了不起?」於明跟著說:「你趕緊走,叫你明天來你就明天來,」我看見他們兩人喝酒的樣子,張建波眼還通紅,就沒有理他們倆個,便出了劉文軍辦公室,去王海霞辦公室拿判決,王海霞不在,我便到後勤組等一會,這時劉文軍走過來好像要出去,看見我在後勤組又對我說:「你走吧,我出去趟」我說:「我還有點事」,張建波走過來說「你律師狗屁!說你還不服!在這裡胡叨叨」。我說:「不管你事!我沒找你!」。這時於明指著我的鼻子說:「我在民二庭,我叫於明,你知不知道我?」我說「我知道」。於明說:「好!我告訴你今天就不准你閱卷,你聽見了沒有?不准你閱卷!」我說:「我過來閱卷你說不算」!然後於明和張建波就開始用不堪入耳的語言罵我、羞辱我,同時我們和劉文軍都往外走到了門口,於明給李主任打電話,張建波奪過電話說:「李明君你趕緊把你這個姓馬的□子律師趕走」!我火了,指著他說:「你憑什麼侮辱我」?張建波過來宰住我的衣領並打了我一拳,於明也上來打我,撕打過程中,其他法庭人員共同把我拖進法庭西南夾的大辦公室進行了40多分種的群歐,期間劉文軍庭長一直在場,未進行有效制止反而不住重複要拘留我!其他工作人員也在幫忙打我,張建波指著我的鼻子說:「馬天林你狗*子,你們律師就是狗,你想死了,」我說:「你死的能早點!」他說:「好!馬天林!我先按程序拘留你,然後我去做出輕傷鑑定判你刑,然後找你司法局撤你律師證,期間我天天找痞子整你!」於明說:「馬天林!你也不打聽我們,我們法院結拜兄弟四個,老大是***,張建波是老二,我是老三,老四是***,我們是天天打別人的人今天能叫你打了?平度市開天闢地還沒有律師跟法官打仗的,我們公檢法都通吃!你太年輕了,你開玩笑!你單位裡我佔80%股份,我讓你走你就撈不著干律師了!同和法庭我主80%事情」。

因法庭要拘留我,需等張瑞軍院長助理過來簽字,所以法庭不讓我離開,我被剝奪人身自由,傷痛的厲害只好忍著,被撕打完後我們單位李主任、司法局張局長、高科長到了,後法院張瑞軍助理到了,張助理看了看我的傷讓我先下去,自被拖進法庭至此3個多小時的時間我才得以坐120急救車離開同和法庭,在平度市人民醫院急診室經診斷構成:前齒牙折兩顆、軟組織挫傷、鼻骨骨折,我在人民醫院急診室簡單治療後到公安機關報了案並開出傷殘鑑定。

事件發生的原因

該次律師在法庭被法官群毆事件的發生從表面看是偶然的,但是從深層次看又有必然性。現實中律師和法官因訴訟地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相當一部分法官對律師存在歧視和偏見,表現在工作中:不尊重律師的訴訟權利和人格;貶低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稍不滿意便對律師冷嘲熱諷或呵斥、辱罵,所以發生毆打律師的情況也是必然的。本次事件中可能是我堅持要看卷的行為引起喝酒法官的不滿進而對律師嘲諷、辱罵,律師如果反唇相譏被打便是不可避免的了,關鍵是包括庭長在內的很多法官都在場為什麼不進行制止?任由多名法官對單個律師毆打致傷!

解決辦法及處理要求

1 請求法院專門針對「正確認識律師法律地位、尊重律師依法執業、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主題召開法官專門會議,邀請司法行政部門領導和部分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並下發文件予以貫徹。

2 請求法院對該次事件相關責任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人民法院內部紀律、黨紀、政紀予以相應處理。

3 支付我受傷治療和傷殘費用10000元。

4 在法院和司法局領導的主持下安排我和張建波見面互相檢討了斷。

5 作到以上4點我放棄追究相關人員故意傷害和非法拘禁的刑事責任;放棄到各級人大、各級政法委、和青島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處的走訪、控告活動;放棄通過各級政協、律協、檢察院、各種媒體和其它形式的維權。

此致

平度市人民法院

馬天林
200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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