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郵被告 52家媒體協助上訴

發表:2005-03-0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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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編譯吳直耕╱綜合8、9日外電報導〕逾五十家全球最大的媒體機構8日在加拿大渥太華上訴法庭聯手,試圖推翻渥太華次一級法庭做出的一項判決。報導指出,媒體聯盟若無法上訴成功,一樁加拿大公民控告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官司將在法律環境對媒體較不利的加拿大審理;這項有關法院管轄權的判決若形成判例並被廣泛援引,恐將對網際網路的言論自由與網路的長期發展造成傷害。

由五十二家媒體組成的媒體聯盟成員包括CNN(有線電視新聞網 )、紐約時報、時代雜誌、英國「泰晤士報」、日本「讀賣新聞」、加拿大「環球郵報」及搜尋引擎Google與雅虎等著名公司。這件案子的原告則是目前旅居渥太華的前聯合國官員班古拉。

此案源起於華盛頓郵報一九九七年刊登兩篇報導,指控生於迦納的班古拉在非洲任職期間涉及性與財務醜聞。聯合國在新聞見報後開革班古拉,但聯合國法庭後來的調查發現上述指控並無根據,並裁定班古拉應獲得賠償並復職。事件發生後旅居渥太華、同時是加拿大公民的班古拉,則以他在渥太華的名譽受損及求職困難為由,向華盛頓郵報求償六百五十萬美元。

報導指出,班古拉主要的理由繫上述報導仍在網路上,在加拿大也可閱讀到。班古拉名譽受損案若確定可在加拿大審理,將形成一個判例,意即文章一旦刊登在網站上,只要是可閱讀到該文的國家都可視為文章的出版地。

本案去年底在次一級法院判決班古拉勝訴後,華盛頓郵報向渥太華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試圖駁回該判決。上訴法院將擇日做出判決。華盛頓郵報主張,雖然班古拉目前旅居渥太華,但該案與渥太華無關;文章見報之際,原告住在肯亞;班古拉是在2000年才搬到渥太華,因此加拿大法院對此案應無管轄權。以華盛頓郵報為首的媒體聯盟並要求此案移交華盛頓法院審理。

媒體若涉及誹謗罪,美國法律對媒體較為寬容,因為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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