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中共統治下抓捕與殺害記者 中國政府如何控制媒體 - 「中國人權研究報告」(第三部分B)

作者:何清漣 發表:2005-04-0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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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戴著鐐銬跳舞的中國記者

   二、抓捕與殺害記者

   事例1:西安《各界導報》記者馮釗俠被殺案

  陝西省政協主辦的《各界導報》記者馮釗俠於2002年1月15日神秘死亡,警方認為是自殺,但家屬親朋提出諸多疑點,稱涉嫌黑社會報復殺人。奇怪的是,當地公安局在案發後不是去追查凶手,而是匆匆將該案定性為自殺,不許再繼續追查。這種辦案態度讓人感到案情撲朔迷離,死者並非死於自殺。

   1月15日早7時許,西安市三橋西延小區一荒僻處的水塔邊發現一具男屍,咽喉動脈血管被割斷。警方確認死者為《各界導報》編輯、記者馮釗俠。警方在現場找到一把菜刀,認定為致馮死亡之工具。警方認為,此案屬自殺行為。然而馮釗俠的親屬、朋友認為其絕無自殺的可能。馮釗俠生性謹慎,為人誠實,與人素無恩怨。在事發前他還與朋友一起聊天、吃飯,情緒平穩,無任何自殺跡象,也沒有任何理由自殺。1月14日,他正在搬家,搬至中途,接到一個傳呼,出去後再沒回來。死者家屬提出了幾點疑點:馮釗俠原住在雁塔路附近的後村,此次搬家是搬往城內藥王洞,離案發地距離很遠,平時他也極少去案發地,即使要自殺,也決無跑到那兒去自殺的理由;其次,死者咽喉處的傷口觸目驚心,一刀致命,可見其用刀之狠,屬砍傷而非割傷(自殺不可能為砍傷);再次,事發當天曾有人打電話到報社詢問核實馮釗俠的情況,可能是行凶者踩點。綜上所述,家屬懷疑是黑社會報復殺人,因為馮釗俠2001年曾作過幾個內幕驚人的批評報導。

  死者馮釗俠當時48歲,陝西鳳翔縣人,是西安《各界導報》的編緝、記者。該報由陝西省政協主辦,發行量近10萬份,在省內有一定的影響力。近年來,該報曾多次以「揭內幕」的形式,揭露和批評地方的一些陰暗面,在當地引起反響,其中不少文章是馮釗俠採寫的,包括揭露當地「十佳人物」評選的黑幕等,轟動一時,但亦因此招怨。

  此事在西安傳媒界引起很大震恐。1月18日,西安市各大媒體的數名記者前往西安市未央區公安公局採訪。該局治安科科長宋志魁明確告訴記者,公安局認為是自殺,理由不知道。家屬及記者要求觀看當時現場調查錄像、照片,也被公安局拒絕。宋科長告訴記者:我只能告訴你們是自殺,媒體如果要炒作,你們個人可能會有壓力[13]。《各界導報》與陝西省記者協會屢次與警方交涉,但警方均置之不理。後來,《各界導報》的負責人遭到上級壓力,在報社內部傳達,要求本報記者不得再向外界談及此事,尤其是不得向外界說出與警界不同的說法,否則一切後果由自己負責。政府方面的故意不作為以及明顯地偏向掩蓋事實真相的做法給此事蒙上了一層神秘色彩,假如僅僅只是黑社會作案,警方這種拒絕查案的態度是無法解釋的。西安傳媒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政界人物與黑社會勾結作案。此事發生後不到4個月,馮釗俠之妻也從西安消失,再也見不到蹤影。筆者曾受托瞭解此案詳情,卻發現陝西當地的傳媒業人士噤若寒蟬,不敢多說。由此可見,這件凶殺案以及政府當局在此事上的曖昧詭異的態度,給當地傳媒從業人員心裏投下了非常巨大的陰影。

   事例2:山西記者高勤榮揭露山西運城地區噴灌工程制假被誣入獄案

   這是一個哄動中國、由地方政府一力製造的誣陷記者的著名冤案。整個事件梗概如下:
   高勤榮,男,1955年1月19日生,中共黨員,原山西青少年報刊社記者,後借調至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觀察》雜誌社工作。1998年5月率先揭露運城地區弄虛作假大搞假滲灌工程,因而被誣入獄。

  根據當地政府文件「運城地區經濟工作匯報提綱」,該工程累計投資2.85億元,完成滲灌控製麵積103萬畝,配套76.7萬畝(地方官報《運城日報》曾報導全地區為此投資1.7億元、完成滲灌控製麵積61萬畝;而政府主管部門運城水利局的有關材料則說是70萬畝)。高勤榮因當地農民反映這一滲灌工程有造假現象,同時發現官方介紹材料上的數字矛盾百出,開始進行調查。經過一年多的調查,高發現這個耗資2.8億的所謂「樣板工程」實際上是一個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為領導臉上貼金的「腐敗工程」。在調查過程中,高勤榮在運城地區跑了7、8個縣,查看了許多滲灌池,拍了100多張照片,又實地錄了像。他說:「我所到之處,尤其是公路兩邊的滲灌池,幾乎沒有一個能派上用場的。有的滲灌池中間在虛土上壘了個架子,底部也沒有做防滲處理;有的滲灌池裡雜草叢生,還長了果樹、向日葵什麼的;有的滲灌池安了上水管,可那管子是插在土裡的,一拔就起來,管口還塞了木樁,怎麼蓄水?純屬弄虛作假!更有邪的,很多池子根本沒有出水管,就是個擺設,公路邊上還居然有『半弧形』滲灌池,遠看像池,近看缺一半,問幹部,他們說:『誰像你看那麼細!』」

  高在採訪過程中注意到,各級官員們都迴避對滲灌工程表示具體看法,但民眾卻毫不客氣地揭露滲灌工程造假。被當地政府樹為「滲灌典型」的王高升(滲灌池的發明者)聽說「40天完成50萬畝滲灌田」後連連搖頭,他表示:「絕對不可能,那純粹是為了應付現場會!」另一位農民告訴高勤榮:「當時為迎接現場會,讓我們6天就得蓋好(滲灌池),並且讓在虛土上插根上水管,等參觀的人走了,再把管子拔了。後來,他們發現記者來採訪,又命令3天之內必須拆除(滲灌池),不拆就用推土機推,還要罰款50元。」在芮城縣學張鄉,一個農民在田裡告訴記者:「滲灌池建了,但沒用過,不起作用!」正在一旁的鄉長聽到了她的話,立即訓斥這個農民:「你胡說什麼?誰胡說了我馬上收拾他!」

   高勤榮義憤填膺。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驅使他給《人民日報》寫「內參」,向中紀委反映真實情況。他萬萬不會想到,那個學張鄉鄉長要收拾農民的話,不久後會在他頭上應驗。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刊登了高勤榮採寫的文章「山西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緊接著,《南方週末》、《民主與法制畫報》、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中國青年報》、《農民日報》、《中華新聞報》等多家新聞媒體,都相繼對這一地方政府主導的造假工程作了報導。在輿論壓力下,中紀委負責人批示,要求「山西省紀委先行查處」(必須說明,這是中國「反腐敗」的慣例,檢舉貪污腐敗者的信經常被上級政府發回被檢舉者手裡,讓他們自己查處。如此「查處」的結果當然是檢舉腐敗者受到懲戒)。

  中共山西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果然對這一事件「嚴肅查處」,但是打擊的對象並不是假滲灌工程的製造者們,而是揭露此事的記者高勤榮。山西省紀檢委派人找到高勤榮。高勤榮沒有想到,省紀委來人不問運城的假滲灌工程,反而讓他交待3個問題:1、為什麼要寫這篇「內參」?2、寫作動機是什麼?3、誰提供的線索?緊接著,噩運降臨高勤榮頭上。1998年12月4日夜,正在北京繼續向中紀委和全國記協反映問題的高勤榮,接到一個熟人的電話,叫他去一家飯店。高勤榮不假思索就去了。黑暗中,他的身邊圍上來幾個人:「你就是高勤榮?請你配合一下!」話音未落,他被反剪雙手,並被解下褲帶。當天夜晚,來人押著高勤榮,租了一輛出租車秘密返回山西。高勤榮被抓到運城後,先關押在夏縣看守所。因沒有拘留原因和手續,看守所拒收,於是他又被押解到芮城縣看守所。

  山西省警方對高勤榮顯然是先抓人、再定罪,用中國的法律專業術語來說就是「先行拘留,再定罪名」,否則,夏縣看守所就不會「拒收」了。在高勤榮被非法拘留期間,山西省警方對高勤榮的指控罪名一變再變,一會兒說罪名是「敲詐勒索」,一會兒又改口說是「招搖撞騙」,後來發現這些罪名均無法查實立案,又另外編造了別的罪名,於1998年12月26日宣布將高勤榮正式逮捕。

   1999年4月28日,運城市檢察院對高勤榮提起公訴,運城市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准任何人旁聽。庭審進行了一天。檢方的起訴書指控高勤榮犯有受賄罪、詐騙罪、介紹賣淫罪。這三項指控全都是為了陷高勤榮入罪而臨時構陷(編造)的。比如所謂的「詐騙罪」,是指高勤榮代替別人在運城大酒店裡領了2萬元,據說此事發生在1997年5月,但檢方提供的「報案時間」卻遲至1998年11月28日,僅僅比將高勤榮從北京綁架回來的時間早了6天而已。據高勤榮的辯護律師的調查,該報案手續是公安局要求有關人士製作的,時間上也是後補的,報案手續上的簽名是高勤榮被抓前幾天才簽署的。關於「介紹賣淫罪」的指控涉及兩個行為:1、「1996年6月份……被告人通過電話聯繫到一個叫明生〔基本情況不詳(註:法律文件的原文如此)〕的找來一個賣淫女(基本情況不詳)……。」辯護律師認為:「這種指控違反了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有效的法律指控『基本事實必須清楚』、『基本證據必須充分』。用『可能』『大概』這樣的語言對一個公民進行刑事犯罪的指控,而且連基本的人證都『基本情況不詳』,能認為此案的基本情況清楚、基本證據充分嗎?這樣的指控太不嚴肅了!」2、 「被告人在×地向張介紹了賣淫女王××,在×地向肖介紹了賣淫女楊×……。」律師認為:「賣淫女王、楊早已在當時各自的證言中明確說明,她們與嫖客肖、張認識時,與被告人無關。這個證言真實而且充分。何況該治安案件已結案,依法不得再提起。特別是當時對4個當事人的詢問筆錄中,均沒有出現過高勤榮的名字,整個案卷中也沒有出現過。而兩年以後,又(由政府)找到當時的當事人,叫他們共同再指控高勤榮介紹賣淫,是沒有效力的證據……。」至於高的所謂「受賄罪」,根據律師的調查,也是子虛烏有強加給的高勤榮的罪名。

  然而,就是在這種莫須有的指控下,1999年5月4日,高勤榮被指控犯有「受賄罪、介紹賣淫罪、詐騙罪」判刑12年,現服刑於山西省晉中監獄。在這裡需要重點提示的是,對於那場「轟轟烈烈」的假滲灌運動,運城地區的主要領導已經承認自己錯了。前一任地委書記的檢討是:「我感覺心裏很內疚,花那麼多錢,弄虛作假,勞民傷財,給黨和人民帶來的損失太大。」後一任地委書記說:「現在看來,當時的這個工程是不符合實際的,對以後的工作,教訓是很深刻的[14]。」

  然而,揭露此案的記者高勤榮卻依然在服漫長的12年刑期。據其家屬說,因為政府有令,他在監獄裡受到極其殘酷的對待。對於高勤榮的冤獄,中國國內的一些報刊雜誌在被控制的縫隙裡給予了最大程度的聲援,想盡辦法登載了高勤榮被構陷入獄的真相,但馬上遭到「上級部門」的警告。還有一些知識份子聯合發布簽名信以示聲援,國際人權組織也相繼表示抗議,但最後這些援救活動都石沉大海,中共山西省委可恥地保持沉默,一直自我標榜為「正確」的中共中央也對此視若無睹。

   事例3:將中央文件彙編成《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竟成「反動書籍」[15]

   將中央文件彙編成冊竟被政府說成是編「反動書籍」,這是一件讓外國人永遠也不明白,中國人都懂卻無法向外國人講明白的冤案。

  中國農民的負擔之重,是中國政府自己都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從上一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央政府不得不多次頒發各種文件,要求各地政府「減輕農民負擔」。江西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進行了多次調查,發現該省農村基層幹部向農民徵收各種根本不在政府規定之列的費用(政府將此種現象稱為「收費搭車」)、強迫「以資代勞」(即農村政府隨時下令要農民為政府出工,但實際上並沒有工可做,然後強迫農民出錢代工,實際上是為基層政府聚斂錢財找個名目)、教育集資(以振興教育、辦學為名,向農民徵收各種費用)等亂收費現象非常嚴重,一些地區的基層政府因肆意亂收費而導致幹部與農民關係極其緊張,衝突時有發生。

  在此情況下,中共江西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所屬的《農村發展論叢》雜誌社常務副社長桂曉琦認為,應該將中央歷次減輕農民工作負擔的文件彙編成冊,讓農民根據這一手冊中列舉的政府法規,瞭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以減少農村基層亂收費而導致的干群關係矛盾。出於這一想法,一本冠以《農村發展論叢》增刊名義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出版了。即使按中國現行出版法規的嚴苛標準來衡量,這本《手冊》也是合法的。該手冊共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各部委90年代中期以來有關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文件、政策法規,共計24篇;江西、湖南等省貫徹中央減負精神和村民自治、土地管理、移民建鎮的文件及政策法規,共計15篇;由江西省減輕農民工作負擔辦公室主任蔡海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盛長生等人撰寫的農民負擔熱點問答,共計108題。其附錄部分介紹了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問題的途徑:(1)抵制;(2)舉報;(3)申請行政復議;(4)提起行政訴訟;(5)信訪。這本書的扉頁還印了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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