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刑訊逼供 良民變成「強姦犯」

發表:2005-04-0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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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丘北縣農民王樹紅兩年半前被疑強姦殺人,因此被羈押達299天。在真凶歸案後,王樹紅雖然重獲自由,但他卻因為關押期間遭到刑訊逼供,由一名健康的青年被打得成為一個渾身是傷的七級殘疾人。

4月8日下午,當年此案涉嫌刑訊逼供的三名丘北縣公安民警被公開審理,等待開庭的王樹紅每挪動一步都只有依靠僅有的木棍艱難前行。

屈打成招 刑訊致七級殘疾

據《生活新報》4月8日報導,現年30歲的王樹紅是丘北縣錦屏鎮馬頭山村民委員會磨依村村農民,小學文化。三年前,他體格健壯,隨便就能抗起100多斤的東西。而現在,他是七級殘疾,胸11、12及腰1、2椎體輕度陳舊性壓縮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彎曲,無法直立,走路必須拄枴杖,活動能力嚴重受限,至少喪失了85%。看上去就像一個憔悴的小老頭。

2002年9月4日,王樹紅到丘北縣城辦事,下車後途經三鑫花園時,突然被自稱是丘北縣禁毒大隊副教導員劉自春攔住去路,並以殺人名義將王樹紅強拉進了丘北縣公安局。讓王樹紅遭受冤枉的案件是,2002年8月28日,在縣城裡的安樂旅社有一名叫朱永瓊的年輕女子被姦殺,王樹紅被疑涉案。

為了讓王樹紅屈服,丘北縣公安局的兩名公安李光興(時為丘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盧梁甲等人對他採取了用木棍毆打,電擊等手段進行逼供。幾次後,他被人拉起手在早已準備好的「筆錄」上按下了手印。

2002年9月7日上午,戴著腳鐐的王樹紅被帶到丘北縣安樂旅社指認作案現場,此時,他已經被打斷了胸椎和腰椎。由於害怕再被打,所以他"非常老實"。當年10月11日丘北縣檢察院宣布王樹紅以「嫖娼殺人」而被捕。

真凶歸案 還他清白

後來,隨著另一起案子的告破,證明了王樹紅的無辜。2003年6月24日,該案作案人王標林交代:當日,由於母親生病,他想找點錢買藥,便打算搶劫小姐。為此,他專門買了一根小鋼繩,挽成圈揣在口袋裡就去了安樂旅社,遇到朱永瓊(死者),在和朱發生了性關係僅一分鐘後,他就掏出鋼繩勒死死者。

真凶落網不久後的2003年7月1日,王樹紅被從看守所送回了家。此時,他已被無辜羈押達299天,遍體鱗傷從未得到過好好治療的他已經無法站穩,家人連拖帶拉才把他攙進家門。2004年6月4日,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標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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