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舟和郎咸平兩人的先後聲明使得驟起的筆墨爭端漸於平靜。但對於頗負盛名的經濟學家郎咸平來說,這是他第一次被人公開指控剽竊他人作品,不管是非曲直如何,郎的盛名在此事中受到一定負面衝擊。
相應之下,名不見經傳的頤合財經副總裁王吉舟自然從此事中張揚了自己的知名度,但昨日王吉舟一再表示:「我希望此事盡快過去,我也不想藉此事炒作自己。」
郎王之間的筆墨爭端緣於4月19日起,郎咸平在香港《東方日報》為其辟出的「郎評」專欄裡接連發表題為「伊利MBO」的系列文章。這一系列文章發表後不久,王吉舟即發出指控稱,這三篇文章與其刊載於2004年12月30日《中華工商時報》的文章多有雷同,原文題為《蒙牛挾外資威脅伊利生存》。
據王吉舟講,系列文章的前兩篇───《伊利崛興奪得先機》、《蒙牛後起威脅伊利》文章結尾由郎咸平署名,說明是「本文在我指導下,由孔焯豪、陳儀恩、張慕貞、梁紹銘、彭景新、孫美綠和甄光儉完成」,但就其內容而言,都在重蹈自己去年文章的舊轍,「就是重新作了一些標題,過去的『郎評』常常就是說某某的 『七板斧』,這一次形式上也類似。」王吉舟表示。
在隨後的「伊利MBO」系列文章第三篇───《為保江山鋌而走險》文章署名有所變化,文末添有一行附註:「本文系與王吉舟共同創作。」而王卻認為郎咸平應該在該文中註明「大量內容引自王吉舟文章」,王吉舟稱並不認識郎咸平,如何談得上「共同創作」。(張念慶)郎咸平聲明
對於王先生的指控我希望誠懇地做出回答。
實際情況是這樣的,這些連載文章都是學生的創作,而所有資料都是學生在研讀我的課程時為撰寫學習報告所收集的,按照中文大學的規定,學生直接負有資料正確性以及正確引用的責任,而這也是我們教授在課堂上一再要求的。
我信任學生這方面的嚴謹性,因此完成這篇報告後,為了鼓勵學生的創作,我立刻以學生的名義將之在香港東方日報和太陽報我的郎評專欄中發表,文中清楚地指出這五篇系列文章是在我的指導下由香港中文大學的孔焯豪、陳儀恩、張慕貞、梁紹銘、彭景新、孫美綠和甄光儉所完成。
經我調查的結果,實際情況是學生引用了王先生和其他媒體的論據,而在附註中都有詳細地引用包括了王先生的出處,但是東方日報和太陽報不能發附註,因此我們在發這五篇連載稿子時計畫將王先生等重要觀點提供人當成作者,只是由於我助理的疏忽,前兩篇只放了七位學生的名字而遺漏王先生的名字,這當然是個不可原諒的失誤。
但是王先生的名字也已經在4月21日開始的三篇連載的東方日報和太陽報刊登出來,而且我在4月22日的連載中指出本系列文章的前兩篇,王先生也是共同創作的作者以體現王先生的貢獻。
按照中文大學的規定這七位學生對資料的正確性以及資料引用負有完全責任,當然我是指導教授,我也應該負有監管的責任。我個人對學生和助理監管的疏忽而造成對王先生的傷害確實負有不察之過,我週六會去北京希望當面再向王先生解釋。
王吉舟聲明
對於郎先生在新浪財經發布的公開聲明,我認為這體現了郎先生作為一位知名學者的光明磊落的風格,從郎先生聲明闡述的事實看,與我的最初判斷是基本一致的:這篇財評是郎先生學生執筆的作品,不是郎先生親筆寫的作品。
作為內地的財經業者,我希望作為知名學者的郎咸平先生,能夠繼續在經濟學界高舉學風嚴謹和尊重原創的旗幟,將您銳利的文風和敏捷的思維保持下去,繼續給中國經濟學界帶來尊重細節、尊重學術尊嚴的新風。我也希望您能繼續保持旺盛的治學精力,珍惜您的盛名,在把握教學與科研的平衡關係中,做到更加完善。
作為郎先生聲明中所涉及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直接負有保證資料正確引用的責任,我覺得,大家都有過做學生的時代,偶爾把握失控一次,也未嘗不可,希望此次事件不要影響這些同學的求學精神,也希望他們繼續努力,力爭早日在財經領域取得成就。
畢竟,上市公司財評研究是中國財經學界與商界新興的領域,也是由郎先生最初倡導和使之發揮重大輿論影響的。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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