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經福安市消協調解,她領到了奶粉經銷商王某支付的3300元賠付款。
今年3月27日,福建福安市城陽鄉農民鄭容蓮家的母豬產下21頭豬仔,成活20頭。
因為母豬奶水不夠,4月9日,她托村裡一位老農在市區王某開的副食品店,買了5包「正蒙」牌兒童成長奶粉,用於餵養仔豬。鄭容蓮說,4月12日中午,她舀了兩杓奶粉泡了一碗餵仔豬,當晚也餵了一次,晚上一些仔豬一直腹瀉。翌日,她又餵了一天,整批仔豬都在腹瀉。
17日起,仔豬接連死亡,到22日上午,已死了7頭,其餘的也呈病態。當天,鄭容蓮走進消協,向奶粉銷售商討說法,要求賠償1萬元。
受理投訴後,消商人士發現這些奶粉包裝袋上打的生產日期為2003年10月1日、保質期為12個月,至今已過期一年零三個月。銷售商王某稱,此批奶粉到期後,她已下櫃沒再銷售,是村民來買時說要便宜的、用於餵豬,她才到倉庫裡拿出來的。
4月22日,福安市獸醫站專家驅車趕到現場勘驗。經診斷,仔豬患上白痢病,系大腸桿菌引起。他還說,這與餵食過期奶粉有一定關係。
在湖南一名嬰兒因食用該奶粉出現營養不良、頭顱增大情況後,衛生部日前發布公告,要求各地衛生部門立即就地封存該品牌奶粉。
《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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