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年體壇第一案 清華向跳槽跳水隊員索賠35萬元

發表:2005-05-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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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年體壇第一案之稱的清華大學跳水隊起訴隊員之母何女士案,今天上午將在法院開庭審理。何女士在與清華跳水隊簽約之後,卻在沒有通知清華跳水隊的情況下, 把女兒私自帶走並送到了天津跳水隊。為此2005年初清華大學跳水隊把何女士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何女士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並償付違約金35萬元。

  據悉,12歲的小茵是湖北人。2001年2月16日,何女士以小茵監護人的身份向清華大學申請,請求清華大學接收小茵為清華大學跳水隊試訓隊員。 2002年7月22日,清華大學跳水隊與小茵的母親何女士簽訂協議,小茵成為清華大學跳水隊隊員。但2004年初,小茵在一次外出購物時突然神秘失蹤,清華方面在向公安部門報案後獲悉,小茵已被其母帶回武漢。此後,清華大學在為跳水隊運動員辦理註冊手續時得知,小茵已經被天津跳水隊註冊為該隊的隊員。在與小茵的家人交涉未果後,清華跳水隊向法院起訴。

  按照當初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小茵擅自離隊或者小茵的監護人未經清華大學跳水隊允許將小茵攜離出隊,無論何種理由,小茵的監護人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責任,並賠付所有培養費用的五倍。

  據此前的媒體報導,清華跳水隊起訴小茵的母親何女士,其背景是近年來跳水隊人才流失嚴重。就在小茵離開清華跳水隊前後,已經發生過7名隊員擅自離隊風波。隊員離隊的原因有些是被地方跳水隊以高報酬挖走,有的回到了省市隊參加比賽。據稱,清華跳水隊是為了剎住人才流失風才打這場官司。

  -鏈接:清華大學跳水隊

  清華大學跳水隊是1997年組建的。1998年,當時已經退役的伏明霞以清華學子的身份從清華大學跳水隊復出,並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奪得兩枚金牌,使清華跳水隊名聲大振。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曾在清華大學學習、訓練三年的勞麗詩獲得女子雙人跳臺金牌,又給清華跳水隊錦上添花。此外,清華大學跳水隊廣受關注的原因,還在於跳水名將伏明霞的教練於芬擔任該隊總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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