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興全裸陪酒,十三四女孩不得求饒

發表:2005-05-2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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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題目中『不得求饒』是『求饒不得』的倒奘,但『十三四女孩不得求饒』不是說十三四歲以上的女孩求饒就可得免,決沒有這個意思,而且恐怕還要加一個 『更』字。也不是說,十三四歲以下女孩,那些酒客就能饒過。陪酒女孩中有沒有十三四歲以下女孩,資料沒有說,不能杜撰。但是如果有,極有可能那些人模樣的酒客照樣,甚至幼童。說這些藏頭露尾的話,沈重,我很反感,想來讀者看了也不會舒服,我只是不得不說。(這就是為什麼要『提高人口素質』!這也是國家教育的一個大問題,這既是教育部的任務,也是整個社會的任務,整個國家的任務。) --題目中『興』從什麼時候開始?已經暴露的逼迫拐賣少女裸體陪酒的案件發生在2004年9月,可見至少在那之前幾個月就有。至多呢,就難講了,國人有權要求河南省公安、檢察部門搞清楚,因為有誰敢說這種醜聞不嚴重違反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呢?

--本文事實來源於央視12頻道『道德觀察』欄目2005年4月23~24日播出的《花酒摧殘的花季》。這兩天節目介紹的是,兩個女孩,一個14歲姓郭,一個13歲姓曾,於2004年9月下旬被一個叫李小八的帶到河南南陽市唐河縣(聽說唐河出石油,富)一家酒店說介紹當服務員。等到她們端菜上去的時候,沒有想到老闆要她們陪客人喝酒,才逐漸知道是要在包間脫去全部衣服坐在酒客身上讓酒客亂摸著陪酒的『服務員』。原來這是這個地方喝酒的『規矩』!混帳的『規矩』!這是什麼混帳的地方?

--酒客叫她們脫衣服,兩個孩子不從,酒客動手撕扯她們的衣服,她們反抗並乘包間開門送菜機會跑脫了。隨後她們找到了老闆,「俺說俺不幹這個,我干端盤,拖地,他說那你來幹什麼?讓你來就是讓你幫我們來掙錢的。你以為你是你是誰呀?然後我說我們也有自尊心,他說你有什麼自尊心,反正說得特別難聽,吼罵聲不斷」。之後老闆硬拉著去,10月5日,郭和曾再次被老闆強迫拉進了飯店的包間內,而這時候在包間裡,已經有另外一個20歲左右的服務員小蓮。包間裡出現的一幕讓郭和曾驚呆了。「就好像小蓮以前就是幹這個的。客人就說我喝花酒,倒完酒之後就說我不喝,小蓮就坐在人家身上,然後讓人家亂摸」。但性格倔強的兩孩子對欲行無禮的食客還了手。這下子她們被老闆拎了出去,大鐵門被上了鎖。她們在大鐵門內向老闆提出要離開這裡回家。「結果他說是把我們領來的那個人拿了兩千塊走了,把我們賣在這裡了」。老闆和老闆娘硬軟兼施,圖逼誘就範。她們想逃,被關了起來。10月7日上午,老闆有事出去了,兩個女孩一看,覺得機會來了,就趕緊向一個服務員借手機,準備給家裡打電話求救。服務員不僅沒有借手機給她們,還向老闆告了密,此後,她們被嚴加看管起來。她們沒有放棄,又多次偷著向店裡的廚師和夥計求助,但沒有一個人敢於伸手幫助她們。可以想見,這些過程也是所有被騙來的女孩子共同的經歷,那結果看來也只有一個--『接受』,很多女孩不就這樣被污害了嗎?然而這兩個女孩子選擇了其他女孩子很難採取的反抗辦法--不能要求她們、不能鼓勵她們但不能不尊敬她們的辦法--跳樓!

--那天晚上,她們明白不能再拖了,和她們同住一個房間的那個服務員小蓮因為懷孕明天要走了,明天必定要拉她們去頂『崗』。她怎麼懷孕的,沒講,但顯然不需要講了。她們明白那就是她們的『明天』。本來小蓮也是受害者,但她卻「人面獸心」(!)地把她們要逃走的事向老闆告了密,這個小蓮不隻身受害心也受害了也去害人了。這樣,逃走已不可能,只剩下那個辦法。晚上,她們站到了三樓窗口上,站了很久。「在窗外,一戶人家傳出了隱隱約約的燈光,由於在求助的過程中,一次次地絕望,她們雖然內心渴望那戶人家是一戶好心人,但是她們卻再也不敢冒險求助了。正在兩個人猶豫不決的時候,樓梯上傳來了腳步聲……」(以上括弧內均據央視)。這樣兩個孩子不得不跳了樓。這天是2004年10月8日。

--她們保住了自己不受酒客的侮辱、保住了自己的尊嚴,經醫院搶救也保住了性命,但脊柱和下肢嚴重傷殘。寫到這裡,筆者想,如果是我,我該怎樣?我會怎樣?我會縱身一跳嗎?朋友,如果是你,你會怎樣?你選擇保住哪一邊?這些話筆者本可以不寫,但我還是要把它寫出來,因為,社會應當受到拷問,我們這些人都應受到拷問。

---------------------------------------------2,當地的諸多疑問

--2005年3 月19日,中央電視臺記者一行來到唐河。他們寫到:「在採訪的這些天裡,當我們無意中在唐河縣城的幾家飯店就餐的時候,一幕讓人驚詫的景象出現在了我們面前。酒店的服務員提出要我們按照當地的規矩喝酒,並迅速脫下了外衣和內衣,在我們勸說她們不要脫衣的情況下,沒想到另一名服務員竟然騎到了客人身上強行勸酒(這比前面那個小蓮心受害還深啊!)。我們通過這些服務員瞭解到,喝花酒在當地仍然普遍存在。我們為了保留相關證據,打開了機器記錄了現場內容。並帶著記錄的內容及時向當地公安局的值班局長做了報告。局長:你們拍到這我還沒見到過這個情況。」

--疑點之一,當地公安部門不知道『當地的規矩』?「局長:你們拍到這我還沒見到過這個情況。」 可能嗎? --公安部門不知道本地酒樓的『規矩』?誰信?2004年10月8日兩個女孩子跳樓後,當地公安立案,通緝了在逃的酒店老闆,5個多月過去了,公安局長還說不知道她們為什麼要跳樓,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如果以為只要沒有殺人放火,這些事雖屬犯罪,問題不大,聽之任之,那就是大錯、失職,應該追究責任!我擔心,是不是全國許多省市縣公安部門都有這樣的想法,要不然為什麼不少地方暗含女孩子受害的事件常發生?如2003年9月珠海的日本商人集體買春事件、廣州賣戒毒女事件、江西三陪學員在粵實習事件、香港某黨要員深圳買春事件、臺灣飛行員珠海遇襲案……等等。我希望,哪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能向有關部門提出質詢。當然更希望,哪位河南、廣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能向自己省有關部門提出質詢。人們希望代表委員不要只關注本地區、本行業的事。

--再說中央電視臺記者見到那兩個女孩子後,得知她們是南召縣人,就和她們一起來到南召,找到拐賣她們的那個壞蛋李小八,由南召公安局逮捕。 --疑點之二,為什麼唐河縣公安局在事發5個多月後,也沒有去逮捕那個李小八,而由記者來找那個壞蛋,由另一個縣的公安局辦了?這裡頭有什麼名堂? --據報導,唐河縣公安局已經通緝了在逃的酒店老闆。但由他們不去抓另一個犯罪嫌疑人看來,人們很難不懷疑所謂『通緝』是真是假?是不是在欺上瞞下弄神弄鬼?案子根本沒辦?與此有關的是,那家酒店是分店,本地還有總店(是老闆的姐姐開的)。當南陽市的援助律師為那兩個孩子醫療費事,到唐河縣工商局查找總分店的註冊文件的時候,卻被告知『沒有』、『沒註冊』,而且科長不接受記者採訪。怪事,蹊蹺!把唐河縣公安局工商局聯起來一看,人們很難不懷疑,是不是因為那兩個孩子是外地人,而酒店的總分店本鄉本土而且有鈔票?背後有什麼名堂,有什麼交易?

--可是,這一下我們不知道能找誰關注了!南陽市領導怕『絕對』不知道這些事,就是知道了恐怕也沒有時間沒有工夫管。你說與『三個代表』有關,人家可能不這樣看。人家要忙『發展』的大事,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或許我們應該知趣點吧?那麼,能麻煩南陽市、唐河縣的人士嗎?不難為他們嗎?或許還是得麻煩省的人士吧?筆者不是本省人,有人會理嗎?不過,我相信,河南的父老鄉親要是表達他們的意志,沒有誰敢不照辦!

--還有一個與地理有關的問題,唐河在南陽東南,南召在南陽北,南召都知道唐河興全裸陪酒,南陽不知道嗎?這種很來錢的『規矩』有沒有向南陽市區傳染(市區離唐河不到一百公里)?有沒有向周圍幾個縣傳染?我們這些外地人不知道,只好麻煩南陽市公安局了,拜託!

--唐河好像是南陽油田的主產區,可能比較富,要不然怎麼有那麼多酒樓而且有總分店呢。小富就這樣,那人均一萬美元時候要怎麼喝酒?恐怕要殺人作陪吧?不過,如果中國人這樣的素質,特別是中國地方官員這樣的素質,也就只能小富而已,一百年也到不了人均一萬。還是回頭顧眼前吧。所以筆者希望:1,兩個孩子能得到民事賠償,儘可能減少傷殘。2,打掉這『規矩』,解放那眾多的女孩子!懲辦犯罪份子!3,南陽市的風氣好起來。 --不知這希望是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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