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何其密 無語問蒼天

發表:2005-06-03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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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資深新聞工作者、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被指「在中國內地從事情報收集工作,而且收取了大量的間諜費用」,恐怕沒有多少香港人會相信;中國在這方面記錄甚差,過去香港人熟知的《新晚報》前總編輯羅孚,和從事法律工作的黃賢案,兩人都是在多年前被控以間諜罪,但從後來公開的案情看,有關指控其實難以成罪,部分罪名甚至是因「國情有異」、特別是中國政府當年對所謂國家機密限制過嚴而引致,這些無辜涉案人士遭受的都是無妄之災。

  拿出證據、嚴格按法律辦事,才能夠令海外同胞信服;大陸近年在各方面皆有進步,但民主法治仍然停滯不前;我們認為程翔案並非關乎他個人榮辱,而是考驗內地在依法治國、創造和諧社會的新思維下,能否擺脫過去那種肆意羅織罪名、隨上級意志胡亂入罪的無法無天的行徑。

  程翔太太為夫辯護,說他沒有當間諜的動機,雖然是為至親開脫之辭,但說來相當有道理。當間諜目的不外幾種─與現政權不共戴天、甘願與外國合謀將之推翻;純粹為了金錢,以從事情報工作收取巨酬;或是個人有「痛腳」在外國政府手中,被威脅要當間諜,為外國政府效勞。程翔先生在香港新聞界資歷甚深,人脈廣佈,認識他的朋友不計其數,從他過去的工作履歷、行為操守、以至價值取向等各方面推斷,程翔都沒有當間諜的理由和誘因。如果稍後當局公布的案情細節模棱兩可、無法令人入信,中國政府肯定要為此付出沈重代價!

  在處理程翔案的手法上,內地公檢法單位的表現仍然令人失望;據外交部在週二發表的聲明,程翔目前是遭「依法審查」,但沒有透露是否已遭正式逮捕。程翔據稱是在四月底被拘,現在已遭扣留超過一個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除非程翔是被正式逮捕,否則長時期的拘留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涉案人是「傳喚」接受調查,時效為十二小時,「拘留審查」的羈押期為三日,最長可延至三十日,程翔的拘留應已超過此一規限)。

  程翔仍然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而且持回鄉證入境,特區政府有責任施以援手,全力協助。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說「會嚴格遵守一國兩制的原則及港府既定機制」辦事,表面聽起來好像有板有眼,但說穿了是無事可為。香港人在內地陷入法網,不論是基於什??原因,特區政府都很難插手,關乎「間諜罪」的要案,特區政府更加無從置喙。但是在「兩制」的框架下,中央也處理過不少「特事特辦」的大事,現在程翔案顯然不是一般刑事案件,以前任和現任署理特首曾蔭權和唐英年兩人得到中央高度嘉許和信任,他們要求內地准許保安局委派律師探望程翔、瞭解他的情況,在情在理,都並非過分要求,也不應看成為「干涉內地的司法程序」。

  只有四處樹敵,或在國際上橫行霸道的國家,才會擔心間諜從四方八面滲透,才會日夜提心吊膽,中國顯然不是處於這種狀態。現在有一種說法指程翔是為臺灣當間諜,但除了涉及核心的國防機密,否則以目前兩岸的頻密交往,每年有上千萬人次不停穿梭,兩岸之間的資訊暢通無阻,還有什??情報可供刺探?

  在中國當局仍未公布案情之前,「利益疑點」明顯歸於程翔一方;我們希望,中國切勿把愛國者都打成為間諜,過去的事例成千上萬,記憶猶新,令人聞之黯然,難道到現在還要再上演這種悲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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