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裙罩住省委書記 貴州黑老大陳林發跡內幕

發表:2005-06-1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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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貴陽,曾有這樣一個「奇人」,他沒一官半職,不過是三十來歲的個體老闆,但逢年過節,當地大小官員都不惜屈尊下駕,拎著厚禮拜望他;

  他一無文憑二無一技之長,可他居然在短短几年間一下子暴發成了千萬富翁;他被指發展黑社會性質團夥、組織婦女賣淫、到處尋釁滋事、賭博、販毒……但是,他不但沒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有恃無恐。

  他是誰?他就是號稱劉方仁在位時的「地下組織部長」陳林。

  6月3日,週五,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陳林靜靜站在法庭上,聽法官宣讀判決書。

  在宣讀完長達數頁的法院認定的事實後,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組織賣淫罪、貸款詐騙罪、偷稅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並罰一審判處陳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貴州泰生娛樂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譚偉、莫榮等15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無期徒刑。

  此時,距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被審判已將近一年時間。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審判原貴州省省委書記劉方仁時,陳林的名字多次出現在案卷中。

  陳林,男,原貴州通海裝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貴州泰生娛樂有限公司等企業實際出資人。

  與「封疆大吏」劉方仁的結識是陳林一生中最大的轉折點。

  「劉方仁的權力不僅是陳林發跡的主要推力,而且也是其種種罪行得以明火執仗進行的安全保障。」一位參加庭審的人士對記者說,在貴州,誰跟陳林過不去就是跟劉方仁過不去。

  法院公布的犯罪事實顯示,陳林得以發跡的兩種最有效手段即是:金錢與女色,而兩者之中女色走在了最前面。將陳林與劉方仁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正是女色-- 陳林的情婦鄭某,人稱「鄭四妹」。色前錢後,陳林藉此扶搖直上。在1993年到2002 年10年間,他從一個個體老闆搖身變為一個千萬富翁。其中更為傳奇的是,無一官半職、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陳林竟能在貴州官場呼風喚雨,甚至左右著當地官員的升遷。這從此前媒體報導的逢年過節必有拎著厚禮的黨政、司法、廳級、處級大小官員穿梭於其門內就可見一斑。

  金錢與女色,在落馬官員案件中可以說已成為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是最為常見腐蝕官員的手段。然而在我國反腐力度逐年加大的大環境下仍能大奏其效,這不能不引人深思。

  石榴裙罩住省委書記

  有一個小事可以反映出陳林與劉方仁之間關係的微妙。

  陳林有一次在人前炫耀:「你們信不信?我如果打電話叫劉方仁來,他馬上就來。」大家不信,他打了個電話,不一會兒,省委書記劉方仁真的就到了。

  還有,陳林與劉方仁就像自家兄弟一樣隨便,他要見劉方仁任能自由出入,連門衛也不敢擋他。

  當時,人們不禁詫異:一個堂堂的省委書記怎麼會被一個近乎地痞的小混混牽著鼻子團團轉?

  這一謎底在2002年劉方仁案發後才真相大白。原來,劉方仁的「二奶」,貴陽市貴州飯店美發廳的鄭姓女士,是和陳林早就有不同尋常的關係。

  位於貴陽市北京路上的貴州飯店是一家貴州省政府參股的四星級酒店。酒店美發廳是劉方仁固定的理髮地點。這個美發廳本來有一男一女兩名理髮師。女的便是後來成為劉方仁情婦的鄭某。很少有人知道鄭的真實姓名,很多貴陽人都叫她鄭四妹。與省委書記結識時,鄭已然三十七八歲了,但姿色仍在。據一位認識她的人說,鄭長得「有點像日本女人」,「比較有心計」。

  在認識劉方仁之前,鄭不但已經結婚,而且與陳林關係「非同一般」。有了鄭的牽線搭橋,陳林得到了和省委書記交好的機會。陳林很好地利用了這個資源,頻頻幫助劉方仁和鄭某安排幽會場所。

  陳林除了把自己的這個情婦拱手讓給劉方仁以外,還先後投入了5萬元給鄭四妹更新理髮設備。為了通過劉方仁攬工程,陳林這些年直接通過拜年等方式送給劉方仁的錢不過12萬人民幣和近1萬美金,而為了套住劉方仁,他送給鄭四妹的人民幣卻是 100多萬。在陳林的重金下,鄭四妹自然對陳林的要求有求必應,而劉方仁自然對鄭四妹的要求有求必應。

  至此,陳林通過鄭四妹的石榴群套住了省委書記劉方仁。這一年成了陳林的轉運年。

  暴富之旅

  以女色攀上劉方仁後,接下來,陳林就開始了他短時間內的暴富之旅。

  憑藉與劉方仁的關係,陳林開始結識貴陽銀行界的官員,然後也就有了銀行的巨額貸款,於是,陳林先後成立了貴州「通海實業」、「快達房地產」、「泰升娛樂」等11家公司,總稱「通海集團」,自任集團老總。實際上,陳林的這些公司除了泰升娛樂公司外,陳林完全是一個光桿司令,也就是說,他有鐵關係把各種工程弄到手,卻沒有雄厚的技術力量來做這些工程。

  1996年3月,百成大酒店公開招標裝修工程隊,雖然已有20多家實力雄厚的裝修工程隊競爭投標。而陳林卻只在一個酒店備了一桌酒菜,然後給百成酒店的總裁打了個電話,說請他吃飯。那總裁不來,陳林說:「來吧,方仁書記、長貴市長都要來的,你不來不好。」那總裁就乖乖地來了。飯桌上劉方仁打了個招呼,陳林就把貴州百成酒店的裝修工程輕輕鬆松弄到了手。可是,陳林沒有自己的裝修公司,也沒有施工的營業執照,於是就找人來合夥,他找到了貴陽市最有實力的一家裝修公司貴陽南華裝修公司,老闆叫黃筑開。

  黃筑開為了能與陳林合夥做這個工程,按陳林的要求把自己公司的營業執照以5萬元的轉讓費轉讓給了陳林。

  在黃筑開的技術指導下,工程進展十分順利。黃筑開算了算,工程完工後陳林至少要付給自己各種費用約70萬元。可是,直到1997年3月,陳林一分錢也沒給,而且,就在工程進入尾聲時,陳林對黃筑開下了毒手,說黃筑開貪污了他公司的款。

  一天晚上,他叫手下一個叫羅孝明的打手帶了三四個人,把黃拖進一輛小車裡,用萬金油抹了黃的眼睛,用封口膠封了黃的嘴,拖到鄉下一間小屋裡,打得黃筑開頭破血流,只求饒命,然後逼著黃筑開寫下一張「吃了回扣,願意退還」的保證書。第二天陳林又讓黃筑開寫了一個月內退出38萬元的保證後,才將黃放了。為了獨霸百成酒店裝修工程的600萬元利潤,陳林還以黃筑開是陳林公司的「職員」為由,說黃侵佔公司財產53萬元而向某檢察院告了一狀。

  此前黃筑開的確是從廣州進了一批材料且得了一筆業務費,但那是商家按慣例給他的業務介紹費。黃筑開與陳林是合夥人,不是陳林公司的職員,也就不存在所謂的侵佔了陳林公司的財產而犯「侵佔財產罪」。當時,某檢察院的兩位檢察長和辦案人員給陳林解釋過這個道理,可陳林非要置黃於死地不可,最後使黃筑開冤枉坐了6年大牢。這樣,陳林那百成酒店的600萬工程借黃筑開的力量做完了,黃筑開應得的 73萬元不僅分文未得,還反被陳林「沒收」和「退」了70多萬。

  陳林就是這樣接工程、做工程和這樣耍無賴而迅速暴富起來的。

  在貴陽凡是陳林想要做的工程,其他人就休想得到手。比如那貴州電信大樓的裝修工程,按該工程的規格和質量要求,至少應是擁有1億資質的一級企業才有資格參加競標,陳林的那些「空殼公司」根本就沒有資格入圍。但是,陳林要他的情婦鄭四妹給他弄到手。在省委書記「要大力扶持本省自己的企業……」的指示下,那些實力雄厚具有完全資質的外省企業全都無功而返,唯有陳林通過一個女人,不費吹灰之力就拿下了這項利潤驚人的大工程。

  貴陽的「紅樓」

  富了之後的陳林開始介入政治,他通過和省委書記的「特殊關係」,很快成為省城貴陽舉足輕重的人物。

  一個在社會上廣為流傳的情節生動地顯示了陳林的能力:一次陳林過生日,宴請貴州各政府部門的官員。席間,貴陽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長有事,想提前離席,陳林當即大發雷霆,而這位副局長則乖乖地賠禮道歉。

  但這時他得以操控貴州官員已不僅僅是與劉方仁的「特殊關係」。讓陳林在貴陽百姓中名聲鵲起的是他開的一家名為金太陽的夜總會,據說開業時場面非常大,某著名歌星到場獻歌。金太陽甚至被比作貴陽的「紅樓」,陳林利用這個場所結交了一些高級官員並把他們拉下水。

  在 「金太陽」夜總會裡為陳林效勞的,是一些正在服刑卻被陳林從監獄裡弄出來的勞改犯,或者曾經被勞改勞教的人員。他們要麼被陳林任命為副總經理,要麼就是鐵桿保安。如譚偉,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2年,本應2003年才刑滿,卻在1996年就是陳林泰生娛樂公司的總經理了。又如莫榮,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緩,本是貴州王武監獄的服刑人員,卻被陳林弄出來「保外就醫」,做了金太陽夜總會的保安。

  據檢察機關指控,金太陽夜總會的主要營業是組織小姐賣淫獲取暴利。「金太陽」有營業性包房88間,每晚有百餘名小姐在包房內「坐臺」。小姐們和客人們做買賣時,這些「兩勞」釋放人員組成的保安就負責這項安全保衛。

  此外,陳林還在「金太陽」的五樓開了個賭場,賭博規格與澳門的一些賭博公司差不多。在「金太陽」裡,若想吸毒也非常方便,裡面有一個叫羅劍的保安,專門負責向來客銷售K粉和搖頭丸。據查,這些年,羅劍共售出K粉2000多包、搖頭丸2000多粒……

  憑與劉方仁的關係,再加上金太陽夜總會所掌握的官員,陳林實際上擁有了左右貴州官場官員升遷的能力,被人稱之為「地下組織部長」。

  下面這件故事就足以見證這個「地下組織部長」的權力。陳林的若干情婦中,有一個女孩姓邱,但這女孩又不時和公安局某副局長的兒子約會,陳林便要派人去教訓這位副局長的兒子。有人擔心說:「人家父親是公安局的頭兒,算了吧。」陳林冷笑道: 「哼!他那個副局長算個球,我要他下課就叫他下課。」

  錢色權交易的背後

  通過女色與金錢攀附權力,進而又利用兩者控制權力。一時間,陳林在貴陽成了手眼通天的人物。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分析說,這是自體監督的弊端。一個本該受到監督的領導者,同時又是監督他的同級紀檢、監察機構的頂頭上司,當他右手握權、左手持劍時,他會自動磨利了劍鋒來制衡自己手中的權力嗎?劉方仁是讓權力佔了上風,在他權力羽翼保護下的陳林沒人敢動也就不足奇怪了。

  陳林案中所反映出來的另一個問題是,缺乏有效監督的權力在面對色與利的誘惑時所暴露出來的脆弱性,因為他們自己本身也陷到裡面去了,丟失了維護社會正義的資格。

  陳林僅僅是一個色與利的符號。陳林的發跡看似巧合,實際上即使沒有陳林出現,也會有王林、李林出現,色與利的誘惑是客觀存在的;再者,當時的省委書記即使不是劉方仁,也會有李方仁、王方仁來當,同樣也會面對這種色利誘惑。說白了,只要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就會滋生腐敗,而如何對權力進行監督則是我國今後亟需研究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來源:法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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