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向聯合國國際特別法庭提交書面請求

發表:2005-09-1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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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元首高峰會議之前,人權律師籲請國際特別法庭對中共迫害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給與法律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

國際人權法律項目(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Project)向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和聯合國政府間組織(如:國際紅十字會)提交了請願信草本,敦請聯合國下屬的國際特別法庭裁定中共、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泰國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違反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國際民事和政治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及消除對婦女暴力公約》等國際條約。請願信的草本還提交至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成員國,以及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諮詢機構的非政府組織,包括Becket宗教自由基金會、兒童基金會、美國兒童福利聯盟、婦女學習權利、發展及和平夥伴、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人權委員會。聯大和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均有資格向聯合國國際正義法庭提交此類請求。

請願信指控中共在國內外發動根除法輪功的運動違反了國際條約和法律。根據人權法律項目的職員,所有的指控都有像聯合國「酷刑」、「對婦女暴力」和「任意拘捕」特別報告、國際特赦的報告,以及美國國務院關於人權問題的國別報告,和在美國、亞洲和歐洲起訴江澤民、羅干、李嵐清的原告的證詞等第三方報告的佐證。

所有的特別調查和第三方報告顯示,在中國,為了強迫人們放棄修煉法輪功,使用了殘酷持續的肉體和精神折磨。所有試圖通過法律途徑改變這一局面的做法都是徒勞的,因為中國的法律是中共機器的一部分。因此,就像請願信中指出的,特別值得中國問題專家、法律界人士、人權團體以及聯合國特別調查員關注的是,大範圍使用被稱為「通過勞動再教育(勞教)」的關押方式,不經審訊,沒有司法程序任意關押一至三年,並可能再延期一年的做法。

請願信進一步指控,在1999年7月中共發動殘酷的迫害之後,發生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泰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發生在這些國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涉及酷刑、大規模的逮捕、以及司法程序外的謀殺,而是散播謊言,在媒體中詆毀法輪功,以及因法輪功學員的言行不容於中共的政策而遭到騷擾,警察的盤問、逮捕和拘留等。

人權法律項目的理事泰瑞•瑪什律師稱:「這些國家操縱法律以企圖使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變得正當。中共進一步在國際上散佈對法輪功的不實之辭,並用政治威脅和經濟利誘迫使外國政府對迫害視而不見。」

儘管有眾多聯合國報告,美國國會通過的決議,以及美國法庭的起訴案中,都指認中共對迫害要承擔責任,但是中共仍繼續罔顧讓其改善人權的呼籲,繼續迫害法輪功。根據人權委員會,中國(中共)之所以敢於蔑視聯合國,是因為中共在與它國的關係中還沒有因此而有所損失。因此,鑒於中共拒絕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人權委員會敦促所有成員國採取更明確的措施保護法輪功學員。

因此,正如瑪什律師觀察到的:「中共、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泰國不僅對國際上的警告和呼籲置之不理,而且繼續在國際上從事、支持、並且/或者指導根除法輪功行徑的事實,凸現了這項請願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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