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之子獲刑 揭秘中國腐敗家族化

發表:2005-09-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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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內,畢玉璽一家三口先後被判刑。今年3月,巨貪父親──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因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8月,斂財母親王學英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9月26日,兒子畢波在其父的授意下轉移贓物,被一審被判3年緩3年。

中國青年報報導,近年來,中國貪官背後的「腐敗家庭」現象非常普遍。一些腐敗官員往往採取「老子當權,兒子撈錢」的方式將黑錢「洗白」,其犯罪行為更容易掩人耳目,社會影響更加惡劣。在歷年查處的腐敗大案中,「夫妻、父子、父女、翁婿同判刑」的家庭腐敗案例屢見不鮮。

近兩年查處的大案中,比較著名的是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縱容兒子程慕陽非法經商,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利用職權為其兒子開辦公司牟利,前不久被『雙規』的江蘇省蘇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姜人傑利用職權為其兒子經商提供便利等。」

當前被查處的官員中,有的領導幹部為給子女經商籌錢,直接挪用公款、貪污受賄。此外,貪官們另一種「權力變現」的方法是,利用職權授意需要「報恩」的個人或單位,「照顧」兒子的公司,或者在背後參與經營。

「老子為兒子撐腰,兒子為老子撈錢」,這種模式在近年來被查處的官員中屢見不鮮。有時候,老子剛剛給別人批了一個項目,兒子隨後就去攬工程。以老子的權力作後盾,許多官員的子女從事著一本萬利的生意,在建築、房地產、工程招投標等熱門領域總是戰無不勝。

由於這種腐敗是在自己權力管轄之內,因此特別容易實施。它無需經濟投資、技術準備,只需要親屬手中掌握的公權力。而且,因為利益完全由家族「獨佔」,所以腐敗動機特別充足,導致腐敗偵破極其艱難。

為了杜絕家庭腐敗,近年來,中國大陸許多地方制定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和家庭的重大變化情況,報告範圍涉及領導幹部個人和家庭的出國、接受捐贈、中獎、接受遺產等「隱私」。

不過此舉受到學者的質疑,即使所有的領導去登記了子女的從業情況,又拿什麼措施去追問其真實性呢?這樣的「自報家門」,會不會成為一紙司空見慣的「登記秀」?

另外,領導的填報信息未失真,但是,這樣的信息也只是躺在市紀委一級的內部平台上,如此,群眾的監督可能流於形式,所有的填報也就成了「走過場」。(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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