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小說家瓊瑤 杭州夢碎

作者:高為邦(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發表:2005-11-0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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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讀過瓊瑤的小說,也一定看過根據她的小說而拍成的電影或電視劇,像「煙雨濛濛」、「庭院深深」、「還珠格格」等等。她不僅在臺灣很有名,在海外華人世界也很有名,即使在中國大陸也一樣很有名。

與友人逐夢 終老杭州

瓊瑤的先生平鑫濤是「皇冠雜誌」的老闆,夫婦倆邀約香港、臺灣、美國及加拿大的好朋友,一共12人於1992年在杭州成立杭州常安房地產有限公司,蓋了12棟別墅,準備大家老了後落葉歸根,有一個風景優美的住所養老,好朋友還能聚在一起。

可是,這種落葉歸根的美夢很快地就變成惡夢。由於這些屋主並沒有常期居住杭州,因此他們請了一名臨時職工照顧房子,沒想到這名臨時職工卻勾結杭州市城市合作銀行紫陽分社及中國銀行杭州信託公司,以兩家小公司的名義向這兩家銀行貸款,在貸款合同上蓋上瓊瑤等人的杭州常安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公司章,替這兩筆貸款背書擔保,錢到手後大家論功分錢,這名臨時職工也就從此失蹤了。瓊瑤及她的朋友們全被蒙在鼓裡,直到接到法院通知,才知道他們的房屋已經要被法院執行拍賣了。

臨時職工 膽大包天

貸款、作保這是公司的重大決定,要公司所有董事同意才行,僅憑一個公司章就要業主揹負債務,我們一定會想,太不合理了!

一般來說,公司章會用到的機會不少,譬如買發票呀,到郵局或其他單位領貨呀,到政府單位辦手續呀,所以必須放在公司,一般企業老闆很少把公司章都握在自己手上,事必躬親,那不累死才怪。再說,貸款及作保是重大事情,當然不能只蓋一個公司章就能算數,在臺灣、日本或歐美國家,一定還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還要得到董事會的授權。我認為,不是中國銀行貸款法律規定的不夠詳盡,而是銀行主管故意違法貸款,法院法官更是違法亂判,因為他們都拿了部分貸款,倒楣的台商想追回這筆錢,門都沒有了!

當瓊瑤等人接到法院通知後,開始在當地找律師,卻到處碰壁,大家認為法院敢這樣子做,表示上面有人,所以沒有人敢接這個案子。瓊瑤請記者寫了一篇短文在當地報紙披露,題目是〈瓊瑤在杭造房子,麻煩惹來一大堆〉,引起不小騷動。政府立刻介入消音,不准再有任何媒體報導,顯然涉案人的層次很高。但瓊瑤也有她的書迷,輾轉得到中央紀律委員會的協助,最後案情查清楚了,證明是違法貸款,因為城市合作銀行紫陽分社的貸款許可權只有20萬,卻借出了250萬元人民幣,該分社的承辦職員坦承收了7萬元賄款,一人承擔責任,事實上他的經理也無權借出了250萬元人民幣呀!這表示城市合作銀行總社行長也涉案。

那麼,查清楚了,保住了房子,貸款的人跑了,銀行承辦員總得坐牢吧?

海外華人 難敵惡勢力

沒那麼簡單。即使查清楚貸款與瓊瑤等人無關,還是保不住房子!要知道銀行的錢就是國家的錢,追不回來那還了得,總得要有人負責還錢,海外華人無權無勢,當然就成了替死鬼,至少到了2001年2月26日《聯合報》披露時,案發已經都快7年了,屋主還是無法搬入別墅居住。至於那一個銀行分社的承辦員是否因此入獄,我雖然無法證實,但我認為是不會入獄的,因為他只是整個犯罪集團的一環,一人頂罪是怕查到杭州市府及銀行高層,等風頭過了,一切恢復平靜,誰也不會入獄的。

用這一招「勾結銀行貸款,債務套牢台商」拖垮臺商的案例還真不少,貸款當然是違法的,文件也都是偽造的,台商事先也並不知情,當然更沒有授權給任何人去貸款。儘管如此,歹徒還是能夠與銀行主管勾結,將貸款侵佔,而將債務牢牢套住台商,任憑貸款的過程是多麼荒謬,貸款的文件是多麼不合法,法院都會判台商輸,必須負擔還款的責任,至於偽造文書的歹徒與配合詐騙的銀行職員絕不會受到任何處分。◇

(本故事取材自《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之「陷阱九:勾結銀行貸款 債務套牢台商」;作者:高為邦,出版: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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