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劉小蘭為一袋奶粉遭商場眾保安打死

發表:2006-01-25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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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湖北婦女劉小蘭,被一群同樣可憐的保安(暴徒)使用暴力毆打致死,見證了廣東這個被稱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地方,人命是多麼地廉價,實現和諧社會是多麼地艱難,距離小康目標是多麼地漫長。

可憐的劉小蘭死了--只活了32歲,除了得到20萬元的賠償之外,卻沒有得到公正的判決:殺人者沒有償命。

可憐的劉小蘭只是偷一包價值21元的奶粉,罪不該死,卻被非法暴徒判決並執行了「死刑」,這難道不是對依法治國口號的最大嘲諷?

無恥的法院輕判罪犯,無恥的商場私設公堂,罪行滔天的殺人犯仍苟活人間,這與「逍遙法外」又有什麼本質的區別?無恥的法院居然以「判決的名義」赦免殺人犯的死罪,請問你們這些法院,你們誰有權赦免他們?

讓我們記住這一天,2004年12月19日10時許,地點就是廣東廣州市(孫志剛被無端打死的地方)增城市新塘鎮東坑五橫路英佳購物商場,私設公堂殺死劉小蘭的就是該商場防損員張學鋒--這個人恰恰就是劉小蘭的湖北同鄉,他毫不留情地殺害了這名可憐的偷奶粉的女子,這女子等同於殺人犯媽媽的女兒,等同於殺人犯自己的姐妹,他們這些頭腦簡單、動物不如的殺人犯,殺的不是偷奶粉的,而是在謀殺自己的姐妹。

可憐的劉小蘭,只為一袋未付款的售價為21元的奶粉,甚至哀求,痛哭,都沒有得到寬大處理,直到被打死並扔出商場外。

可憐的劉小蘭,一個外地婦女,一個普通人家的孩子,或許正是一個哺乳孩子的年輕媽媽,突然遭此不幸,已經身陷一個很悲慘的世界了,可是我們的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偏偏不是為劉小蘭這樣的低級人民所設立的公義法院,其不但不判決殺人犯死罪成立(其中廣州檢察院作為公訴一方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還對著死者家屬「補開了一槍」:一條人命補償二十萬元,一了百了。

請看所謂的「廣州中院認為」的結論:殺人犯呂梁、張學鋒、王俊、黃春華4人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嚴懲,但鑒於英佳購物廣場在案發後賠償了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無恥判決,非法判決),呂梁等人又有自首情節,法院酌情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呂梁13年有期徒刑,張學鋒、王俊兩人則同獲11年刑、黃春華被判蹲監7年。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請去掉那個「人民」字樣吧,你們只是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甚至你們是保護殺人犯行凶作惡、殺人可以不判死刑的「殺好人不殺壞人」的法院。今天,呂梁、張學鋒、王俊、黃春華這四人殺的是劉小蘭,沒準明天他們殺的就是你們法院的真正的殺人犯。

今天,我為當今陽光下的如此司法不公而感到悲哀,為普通人實現正義如此艱難感到悲哀,中國何時才能進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政與法治社會啊,中國人何時才能夠為生在中國不可憐而自豪啊。

可憐的劉小蘭不但死於殺人犯的暴力,還死於廣州中級法院合法的暴力。可憐劉小蘭真是生錯了地方,也偷錯了地方,假如她生在李中堂李大人家裡,還犯得著偷奶粉嗎?假如他生在張德江張大人家裡,即使偷了奶粉又能怎麼樣?即使最後被打死,那些殺人犯也不會被免除死刑的。

兩千年前的李斯,早已見證了中國社會不公、非正義和司法腐敗的根源。他發現「廁鼠」與「倉鼠」本是老鼠,卻命運是如此大不一樣:廁所裡的老鼠吃的是糞便,居無定所,又時常受到人和狗的驚擾,成天惶恐不安,而糧倉裡的老鼠吃的是享用不盡的糧食,住的是寬敞的地庫,不會遇到人和狗的恫嚇,總是自由自在,快樂無限。由「倉鼠」和「廁鼠」所處的不同環境可以看到暴力殺人犯和合法殺人犯的不同,暴力殺人犯一旦與合法殺人犯勾結起來,後果就會更可怕了,有錢殺人可以不償命,被殺的劉小蘭就是一個可怕的見證。

人們常說「非法法也」,就是這個道理,一旦權力和金錢讓「非法法也」成為「常識」,那麼,那些可怕的暴力殺人犯和合法殺人犯,就會先為他人掘墳墓,然後自掘墳墓,最後無法無天,惡惡相報,人人咎由自取。李斯的下場是這樣,齊奧塞斯庫的下場也是這樣,難道將來廣州中級法院院長的下場就不是這樣?

最後,我從轉發該新聞的新浪網路上查看,半天時間就有「評論共538條」,選取幾條作為結尾吧,期待劉小蘭家人聘請律師上訴或請求檢察院抗訴,並期待媒體繼續關注,最終實現正義。

附 新浪網友 2006-01-24 11:37:38留言:
*****生命的價值何在,法官大人,一包奶粉,就是一條人命,你這樣判,你的心還在嗎?法律何在,天理何在?不判死刑不足平民憤!
*****這四個畜牲還有臉活在世上,他們已經是行屍走肉,把一個可憐的母親活活打死,他們愧對於天地,愧對於人類。 *****老子現在手上有60萬,明天請人把判案子的兩個法官打死,賠40萬後,另外20萬給打人的當坐牢補貼。
*****痛心!痛心!!痛心!!!
1.痛心之一:為了21元,去偷!真的可能是個孩子媽媽,最下層的打工者,實在收入太少,想讓孩子或是生病的丈夫補補身子。
2.痛心之二:保安,狗一樣,沒有一點同情心,沒有一點鄉情。
3.痛心之三:法院怎麼會如此輕判?!只因是小偷,就可以打死?!
4.痛心之四:這樣的商場還有人去買東西!
現在養個孩子太不容易了,建議那些不懂事的孩子回家給自己的母親講講這個事件,聽聽她會怎麼說。現在順產幾千塊,刨腹產幾千上萬,生病要住院看醫生,奶水不夠或沒奶水要吃奶粉,都要錢呀!這幾個保安一定很年輕,沒成家,沒孩子,等他們有孩子了,就不會這麼沒有同情心了。
*****這年頭,人們應當對小偷小摸者給點同情。
*****這位女子為什麼拿的是奶粉?而不是更值錢、更隱蔽的東西?可以想像家裡一定有個嗷嗷待脯的孩子!為了孩子,不顧廉恥甚至生命做這個事,我認為她是一個普通又偉大的女性,給她冠名「小偷」,是對天下母愛的褻瀆!大家還記得以前網上報導的一個小女孩李思怡因母親被警察抓走而在家活活餓死的事件嗎?「和諧社會」不是口號,是需要我們每個人真正的實踐!!
*****到底是一條人命啊,女人偷奶粉多半不是為了自己。還記得有個外國城市的一個老頭去偷吃,後果是市長道歉。市長不能讓自己的市民豐衣足食,還算什麼市長。
*****如果我是這女人的親人,傾家蕩產也要雇殺手做掉那4個人,和法官,法律=正義
*****雨果《悲慘世界》裡面的主角冉.阿讓,就因為失業,孩子飢餓,去偷過麵包,但這並不妨礙他是一個偉大善良的人;後來他因為救人,當上市長(如果被這樣,早就被打死了……)。
*****偷麵包或者奶粉固然不對,但是我們這個社會,偷竊、侵吞國家的人民的財產、財富的人呢?誰敢去打他們?
*****這是什麼世道啊!中國的法律怎麼讓我們看不懂!什麼世道,60年了,把人都教育到這個份上!!!!少他媽說什麼舊社會吃人,現在是人吃人!!!判的太輕!應重判!
*****這是什麼社會?20萬買條人命?????
*****我們社會的悲哀!!一個母親為了孩子不受餓,就這樣走了,唉,這是個什麼樣的社會哦。20萬算什麼,比起一個人的生命來說!!!!
*****我們是不是又回到瞭解放前 ?!!!!
*****今年看到的最令人不舒服的一條新聞。
*****一個三十歲的女人,如果不是困難的話,我想她不會去偷。判得太輕了,以後再發生這樣的事怎麼辦?雖然死者有過錯,但不應該受到那幾個畜牲的處罰!中國的法律以後夠很難起到警戒別人的目的了!!
*****偷東西不對,打人致死更不對,法院因為賠償而輕判則是更更更不對啦!首先這些保安私設刑堂,對一個沒有反抗,手無寸鐵的婦女能出如此狠毒之手,可見這些人的心態是多麼的扭曲變形。而且,在發現改名婦女已經奄奄一息的時候,他們不是及時把這名婦女送到醫院而是,把她丟在後門,任其生死由天命。這麼惡劣的行為,怎麼能夠因為人死後,商場做了賠償而就輕判呢?像這樣心裏扭曲的人目前社會上還是很多的,如果不進行嚴懲,以後的法律還有屁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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