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

發表:2006-01-26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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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縣法輪功學員王讚美,於2005年12月6日被開封市610和杞縣公安局國保科誘騙到當地派出所,後被非法關押在杞縣看守所。12月8日被判非法勞教一年半,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迫害。

6年多來,當地610和公安局對王讚美這個善良無辜的殘疾老人從未間斷的進行著迫害,使她的家人常年生活在驚恐和不安當中。

王讚美,今年60歲,家住河南省杞縣青龍南街18號。由於她從小得小兒麻痺,使她的左腿沒有一點活動能力,走路全靠身子帶,一歪一歪很吃力,每天總要摔倒五、六次。在十五年前她又出了一次車禍,這條殘疾腿被摔成粉碎性骨折,在醫院動過兩次大手術,那條殘疾腿又變成了一條直腿,不會打彎兒,她不得不拄了兩年的雙拐。後來王讚美又得了心臟病,腦血管供血不足,半身麻木,到醫院去做腦彩超檢查,醫生說是腦血栓前兆。面對度日如年的生活,她真的不想再活在世上。

1998年,她有幸得到法輪大法。經過學法煉功,王讚美身心逐漸得到了康復,一身的病全好了。那條過去不會打彎兒的腿能打坐雙盤兩個小時。走起路來,雖有點瘸,但能基本快步行走。她主動承擔了全家的家務活,還經常出去給別人當保姆,來貼補家裡的困難生活。

1999 年7月20日以後,王讚美看到這樣好的一部高德大法被打壓,讓她非常痛心。為了讓更多的人得到健康,讓世人不受謊言矇蔽,也為了向政府說明修真、善、忍好,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她獨自於2000年11月份去了北京信訪局,可是那裡早已被警察把守。她被警察非法抓到北京西城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八天,後又被杞縣公安局非法押回,關押在杞縣拘留所和看守所一個多月。2001年1月6日杞縣公安局國保科敲詐她家3000元錢才放出。

就在當月的18號,農曆臘月二十四日下午,她正在家做飯,縣公安局國保科再次用謊言把她騙進拘留所非法關押勒索。當時她兒子說,讓我媽回家過個年吧,他們說拿5000塊錢就讓你媽回家過年。

因為剛被勒索了3000元,才十二天,又要5000元,她兒子實在拿不出來,因此,又被不法人員們扣上個「擾亂社會秩序」的帽子長時間非法關押。

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45天後,她又被劫持到縣看守所。由於她在看守所煉功,被那裡的管教拳打腳踢,又上繩,又戴銬。她問為什麼把我放出去才幾天又抓進來?獄警卻無恥的說:「誰放你了?是你兒子拿錢把你買出去的。」

不法警察們把她和另外一個叫李霞的大法弟子,用手銬十字交叉銬在一起,就這樣整整銬了三十天。在此期間吃飯解手都要別人幫忙。後來不法人員竟非法判了她們三年勞教!

因看守所已把她折磨得身體十分虛弱,勞教所怕擔責任,不收她。回來後不法人員還不放她回家,一直關到2001年5月25日,又敲詐她家500元錢才把她放出去。

剛回家兩個月,610和公安局人員又串通她的兒子準備把她送進洗腦班,她不配合他們,就去了女兒家,幫女兒在夜市賣飯。2001年8月12日夜裡,她正在夜市攤上幫忙,杞縣城內派出所所長楊玉梅帶領幾個人開車到夜市把她綁架回杞縣。楊玉梅指使惡警把她關進了一個光著身子只穿一個三角褲頭的男人屋裡就把門鎖上了。由於她的極力反抗,惡警不得不開門,又把她送進了已有兩個男人的屋裡,就這樣她和兩個男人關在一個屋裡一直到天亮。

2002年7月19 日,杞縣法院開庭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李俊霞、耿洪麗、楊洪仁那天,王讚美作為一個旁聽者,進了審判庭,坐在那兒靜靜地聽,一聲也沒有吭。開庭大約一個小時,法庭內忽然間抓起人來了。法警先把趙則敏抓了出去(他當時一句話也沒說),而後又抓劉自全和王讚美。惡警抓住王讚美的衣服往外拉,她還不知為什麼要抓人,就喊:「土匪無故抓人啦。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後來,才從惡警處得知是因為他們三人在法庭立掌發正念邪惡害怕了。縣610和法院惡警把他們三個人綁架拘留了十五天。

出來後,王讚美向杞縣法院寫了「你們有什麼權力在法庭上綁架無辜?」的勸善信,分別寄給了杞縣法院和公安局。結果,公安局又要非法抓捕她。她被迫流離失所一個多月。

2002年9月26日深夜,王讚美正在家睡覺,睡夢中聽到急促的射門聲。隨著丈夫開門,闖進來六、七個彪形大漢,既沒穿警服,也沒有任何手續,進屋就像土匪一樣亂翻、亂抄,而後又把王讚美抬走,強行關入縣拘留所。

在刑拘室,縣公安局政保股馬紹中和另一惡警對她暴打,把她帶的一本法輪功書搶走。在非法拘留期間,王讚美遭惡警馬紹中和徐參軍毒打。半個月後,她又被劫持到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她不聽任不法人員的擺佈,惡警就狠毒的將她和另四位大法弟子用手銬連在一起,還罰全監號的人站到夜裡12點。第三天又把她和另三位大法弟子關到禁閉號,那裡連水都沒有,她們的飯盆兩三天才能從外面提點水洗一次。

有一天中午,惡警朱玉故意找茬,罵她們,還把她們的被子扔出去,使她們五天五夜沒有被子蓋。沒幾天,惡警又以她們煉功為由,再次將她們的被子扔出去。惡警還用三副大腳鐐(每副有幾十斤重)交叉著把她們四個法輪功學員銬在一起。睡覺時她們四個人的腳被沈重的腳鐐擰在一起,又沒有被子蓋,在零下兩三度的氣溫下過夜。

她們的腳被鐐銬磨著,凍著,很快就腫了起來。為減輕傷痛,她們就用毛巾纏住腳脖,惡警朱玉發現後,硬逼著她們把毛巾解下來,並把毛巾都扔出去,還說纏上毛巾起不到戴鐐的作用。就這樣每天還要遭受惡警的訓斥辱罵。在如此殘酷的折磨中,她們一直信守著 「真、善、忍」的原則,還在善意的給惡警們講法輪功受誣陷的真相;並勸說身邊的犯人要遵守國家法律,正直善良,做個好公民。

2003年10 月17日下午5點,王讚美正在舅舅家照顧年老多病的舅舅、舅母,杞縣城關鎮派出所所長楊玉梅,又帶領十幾個警察突然闖入,土匪般把她舅舅家翻了個底朝天,後又到她自己家抄家,接著再次把她抬著扔進了警車,又以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非法關押了50天。不久她又一次被判勞教,被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然而由於她的身體狀況太差,勞教所再次拒收。

王讚美於2004年9月13日下午2點到上一級機關--開封市政法委,遞交幾年來被迫害的申訴材料。開封市政法委邪惡之徒當場將她的材料撕毀,並將她用手銬銬在辦公室。後讓杞縣610、公安局帶走,並氣急敗壞的揚言:非判刑不可。他們把王讚美關押在杞縣拘留所迫害,衣服都不讓家人送。後來由於本人絕食抗議八天,才被放出。

2005年9月28日,王讚美又到開封市公安局反映幾年來所遭受的迫害,以及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可喜變化。在之後的幾天裡,開封市公安局的警察不斷到她家進行騷擾,並追問她是誰指使她去開封市公安局反映情況的,和誰一起去的,等等。幾天後,開封市公安局的幾名警察又到王讚美家騷擾,其中一名警察說:「想什麼時候抓你,就什麼時候抓你。」王讚美反問他們:「你們不是不講理嗎?」那名警察說:「俺就是不講理,你能咋著?」王讚美手指著他們,「你們是政府的官員,代表著政府的形象。你們能說出『我們就是不講理」的話,那我們老百姓就沒法活!」幾名警察無話可答,起身就走。王讚美 追上告訴他們:「你們以後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學員啦!善惡有報是天理!請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2005 年12月6日前夕,開封市610和市公安局人員曾接連兩次到王讚美家騷擾,都被王讚美的講真相、擺道理說得個個啞口無言。他們惱羞成怒,邪惡本性再現,唆使杞縣公安局國保科抓捕她。杞縣公安局國保科的惡警嘍囉們都知道,直接到王讚美家裡抓人,每次都被明白真相的家人和街坊鄰居們指責得狼狽而歸。這次,他們設計讓杞縣城內派出所給王讚美打電話,謊稱要給其丈夫辦理戶口。以前,王讚美多次到派出所為丈夫辦戶口(其丈夫的戶口不在本地),派出所不給辦理。這次惡人以為其辦理戶口為誘,將王讚美騙到派出所去再綁架。就這樣,王讚美被判非法勞教一年半,強行送往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迫害。

在這六年多的迫害中,610和公安局一次又一次的綁架,非法關押,使殘疾的王讚美已經坐了一年多的冤獄,受盡殘酷折磨,非人虐待。她每被綁架一次,都使她的全家在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受到巨大的損害,每次都會使她年近九十歲的老母親大病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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