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階級專政鐵拳:部隊打警察 廣州警察被官太太逼著下跪的真相

發表:2006-03-10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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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在各種媒體上看到有關的新聞報導了吧,只不過大家只能從中略知一二,因為那些媒體不敢披露真相(這也是中國的一大特色吧)!作為一個知道一些真相的人,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我有責任把自己知道的真相告訴大家,借用陳大導演的那句名言:「XXX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大家應該知道我指的是什麼),來表達我的心情。

這裡有件事想要先給大家澄清一下。初初看到此事件的大部分人可能都會責備那個警察和天河林和街派出所,有人這麼說:「警察對妨礙公務的人的執法力度就是這樣?如果是普通人他會不會下跪?會不會認錯?極力譴責悍婦的行為,但不同情該警察。其他警察幹什麼吃的?你的同事的執法行為遇到了危險,你就會站在一邊看著?」,還有人說:「為何不對普通老百姓下跪?!我倒是多次看到所謂「嫌疑犯」對警察下跪!對普通老百姓,他們的膝頭硬得很,他們的拳頭硬得很,他們的槍桿子硬得很!可是一個「副部級官員的太太」,他們就軟了!軟到下跪!!」,等等...可是大家知道嗎?自從「孫志剛事件」之後,現在在廣州,乃至全國,警察面對的是什麼樣的一個執法環境嗎?尤其在廣州(因為孫志剛事件就發生在廣州),如果你是一個廣州市民,你如果再不幸是個廣州警察的話,你就明白了,為什麼這樣的事會發生在廣州?說到這裡,還得先說說廣州的一霸,生活在廣州的老百姓心中的「大哥大」,作家魏巍當年稱讚為「最可愛的人」--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下稱PLA)!以前廣州人把部隊、武警、公安叫做「老大、老二、老三」,其中的含義不言自明。如今公安的地位是今不如昔,江河日下,但部隊的霸氣照樣如日中天,因為沒有部隊版孫志剛,因為地方法律機關管不了部隊,軍人自有軍法「保護」(大家不要奇怪我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太多的「因為」...講一件97、98年(具體時間記不住了)發生在廣州的真實的事。97、98年那會兒還沒發生「孫志剛事件」,那時警察的「江湖地位」還過得去(雖然大家聽起來似乎比較「彆扭」,但現實是這樣的),執起法來也不會像現在這樣縮手縮腳的,但畢竟是「老三」,於是看似不該發生的事卻發生了:因為一輛軍牌車不服從管理而被天河區沙河街派出所扣押,「老大」的「老虎屁股」被「老三」不小心給摸痛了,於是一輛滿載著全副武裝的軍人的軍車「怒氣沖沖」地「殺」到派出所,這架勢,相信各位少見吧。結果是代表國家法律執行機關的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派出所被砸得稀爛,所長被部隊開槍打斷了腿,差點嚇得沒了老命!各位可能會問,那後來怎麼處理的?送大家八個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什麼?!您就別問了,因為肇事者是PLA,因為這是在中國)。一個執法機關都如此下場,普通老百姓就更不用說了。所以,這次這件「警察被逼下跪」的事發生在廣州,就不足為奇了。大家請看在此事件中各個角色扮演者的真實身份吧,相信大家會同情那個下跪警察的,畢竟他也是人,他也上有老下有小,他也要保住手中的飯碗。

事件的始作俑者--劉姓女人:劉小麗(音同),在廣州經商;

事件中的「副部級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辦公廳主任,劉的老公;

事件中的「打手」--PLA(廣空);

「打手」們的帶隊人--廣空某部少將,劉的姐夫。

這件事發生在2005年7月,到現在半年有餘了,拖了這麼久,才勉強有個結果向公眾交代,想必其中的各種勢力的「博奕」過程一定十分精彩吧。可惜這不是我等草民可以得知的了,更加不是我等草民能有「發言權」,能發揮民主力量的時間和空間了。劉姓「官太太」是給法院判了兩年半(聽說還是緩刑),但大家別忘了,我們共和國改造人的地方是司法部管轄的。至於那些「打手」是怎麼處理的,我們更是不得而知了,只聽說少將姐夫調去湖南一軍分區做司令了(現在大家該不會再奇怪我剛才為什麼那樣讚美「軍法」了吧)。

我不知道其他省市的部隊是不是也跟廣州的一樣「偉大」,但廣州的現實的確如此。再借用那句臭命昭著的日本鬼子豐田公司的車子廣告:「霸道,你不得不尊敬!」來表達我對我們「最可愛的人」的滔滔江水般的景仰之情!

不知道各位對當時接到群眾報警並依法出警的那兩位警察和派出所還是否「痛恨」,是否會「怒其不爭」?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警察不掏槍?可以肯定,如果當時那樣做的話,不僅於事無補(槍能嚇住他們嗎?一個是管槍的權力象徵--官太太,一個是本身就擁有武器的部隊),相反很可能有人就會立馬成為槍下鬼(我相信是 POLICE),而且事態將無法控制。所以後來賴和溫當時的「忍辱負重」和「忍氣吞聲」得到了有關領導的認同,還因此立了功。因為沒給他們捅婁子,雖然丟盡了警察的臉和尊嚴,但保住了多少領導的烏紗帽啊。

好了,暫時說這麼多吧,如果各位看了有何想法和問題,我們再交流吧。 附:有關此事的新聞報導

本報訊(南方都市報記者劉佳)北京籍中年女人劉某,在廣州酒後和女鄰居吵架,廣州民警接警後到場處理。劉某招來20餘人毆打民警,後劉某等人逼民警哭著給她下跪。近日,廣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半。

  民警講述挨打下跪之事

  下跪民警賴某說,去年7月22日22時許,他們接到報警稱,廣州天河區某樓道,49歲的劉某酒後拍打鄰居202房門,稱那家女主人勾引自己的丈夫。雙方爭吵,互相潑水。

  天河區公安分局林和街派出所接警後指派當晚值班警察賴某、溫某到現場處理。

  當時兩人身穿警服佩帶警槍開著警車就去了。

  民警賴某證實,到現場時,劉某從204房出來,他們馬上表明身份,劉沒理會,端了一盆水想潑向202房,他立即上前制止,並奪下她手中的盆。劉見狀便罵他們,並說她認識公安部門很多領導,威脅要處理他們,後再次端起一盆水想潑向202房,他再次奪過那盆水,該樓甘保安說,劉對賴說,「我不要你們警察管,我認識你們領導,我打電話給他們。」說完就打電話。

  民警溫某說,劉某打電話喊人稱自己被警察欺負。

  兩名男子隨後趕到,對民警賴某說,「你知不知道她什麼背景?今天你們領導不處理你,明天我們就搞定你。」兩人按住賴某,劉某用手扯賴某的頭髮、打他的臉、撕扯他的警服。劉某說,「我丈夫官至副部級,我兒子的官都比你大,打你就打你啦。」民警賴某打電話回派出所要求增援。

  打人者稱認識高官

  不久,林和街派出所所長郭某來到現場。一男子對郭所長發火:「你是怎麼做所長的,你信不信我整得你明天就沒所長當。」

  民警譚某證實,當時劉某走到賴某旁邊,用手扯住賴的耳朵說:「明天打個電話給你們部長,把你的職撤了。」賴某沒反抗也沒說話。

  十餘分鐘後,又來了約20名男子,抓賴某的頭髮、扼他脖子,賴某連喊「救命」。

  隨後,賴某被反扣雙手拉上一麵包車帶走。期間,車上有人接了個電話,答說:「好,我回來。」接著麵包車駛回劉所住的樓盤。

  賴某隨後被押下車,有人按住他的頭,要他向劉下跪認錯,並用力踢他,使他跪倒在地。賴哭著說:「我犯了什麼錯,為什麼要我下跪?」

  後來賴忍受不了踢打,就向劉說:「大姐,對不起,請你原諒,我錯了。」隨後,那些人就放了他。賴某在同事的攙扶下上了警車離開。經鑑定,賴、溫均為輕微傷。

  兩民警心理受傷已調崗

  天河公安分局有關人士介紹,下跪事件發生後,賴某和溫某等民警心理受到很大衝擊。

  也給其他民警帶來了壓力。

  賴某昨天說,自己從警已有十幾年。溫也是1997年前後從警的,算是老警察了。

  現在,賴和溫已被調離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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