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變心被男友按愛情契約殺死

發表:2006-03-2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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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熱戀青年口頭訂下「死亡契約」,發誓永不變心。沒想到女友提出分手後,男友真的殺死了她。昨(22)日,站在市一中院被告席上,李承恩顯得失魂落魄,似乎還沒從感情的打擊中恢復。

  今年22歲的李承恩,昨天開庭時穿著一套灰白色的衣服,看上去很清瘦。據他的舅舅和妹妹說,李承恩不到10歲時,爸爸莫名失蹤,媽媽隨後改嫁,他和幼小的妹妹全靠親戚拉扯長大。16歲時,舅舅把他從潼南老家帶到主城區,教他學汽車修理。兩年後,他在南坪一家汽修廠工作時,偶然認識了比他小兩歲的林枚(化名),兩人一見鍾情。曾和他們一起居住了一段時間的妹妹說,哥哥每月能掙2000多元,林枚沒有工作,哥哥就養著她。平時哥哥對她百依百順,連飯都捨不得讓她做。

  昨天在法庭上,李承恩仍表示他對林枚的感情永遠不變。他說,從小失去父母,十分渴望有人愛。自從和林枚戀愛後,就把她當成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為此,兩人口頭訂下死亡契約:誰先變心,另一個人就可將其殺死。

  去年,林枚的感情開始發生變化。同年11月18日,她再次提出分手。李承恩給母親留下一封信,詳細講了兩人的山盟海誓和死亡契約。就在當天,在和林枚為分手的事發生爭執之後,他一怒之下向林枚連刺14刀,最終致其死亡。

  殺死林枚後,李承恩主動打電話向警方自首。他的辯護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劉律師說,調查表明李承恩此前從未犯過罪,主觀惡習不深;兩人也確實訂立過愚蠢的「死亡契約」,李承恩是在感情衝動之下才犯罪。

  公訴人當即辯駁,愛情誓言並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庭審結束後,沒有當庭宣判。昨日,林枚的家人沒向李承恩提出賠償。

  李承恩被押走時,不住地往旁聽席上張望,希望能看到他的親人。但他的舅舅和妹妹卻含著眼淚說:「實在不忍心看到他現在的樣子。」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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