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陽小青案 湖南法院違反法律程序

發表:2006-05-05 23:4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揭發地方官員腐敗被關押的「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一案,十日將在湖南省隆回縣法院開庭。陽小青的妻子龔傑說,法院禁止陽小青與家人和外界見面,預定十日開庭,法院卻通知律師八日下午才能拿到起訴書,違反法律程序。

據美國之音報導,陽小青今年一月被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逮捕,後來被控告涉嫌敲詐勒索隆回縣委書記楊建新。陽小青的家人認為,他是因揭發隆回縣政府腐敗黑幕而被報復。

隆回縣公安部門花了三個月收集證據,四月十八日此案被移交檢察院,二十五日送交法院,原定五月一日開庭,之後改為十日。

龔傑對此案並不樂觀。她說,法院處處阻擾律師探視陽小青,甚至不讓律師看起訴書,目的是讓律師沒有時間準備如何辯護。

龔傑說,「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開庭前十天就應該通知律師,讓律師看案件,做辯護準備,但是法院卻以審判長到廣州出差為理由,不給律師起訴書,甚至讓四月三十日到法院的律師扑空,也沒看到陽小青。」龔傑表示,陽小青的案子定於十日開庭,但律師卻必須等到八日下午三時以後,才能拿到起訴書,違反法律程序。

她說,五月一日到七日是法定假日,「而他們更過分的是,原本八日正式上班,法院為了拖延律師閱讀案卷的時間,下通知說,法院八日上午不上班,下午三時才上班。」換句話說,律師最快必須等到八日下午三時後才能看到起訴書。

中國壓制新聞自由一直受到國際組織質疑,不斷有報導指媒體和記者由於揭發政府貪污事件,被迫停刊、離職,甚至逮捕。

例如,中國輿論監督網最近接到投訴:原任河南省新鄉市平原晚報記者李金華說,她和記者部副主任呂愛強,在按照報社指示,報導當地制漿企業違法事跡後,被上級單位新鄉日報社社長焦林開除。

另一個例子是冰點週刊被迫停刊事件。前冰點雜誌主編李大同以及副主編盧躍剛遭免職後,被安排到中國青年報新聞研究所任職,李大同計畫寫書,描述這段經歷。

新聞來源:中央社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