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黑幕:有的旅遊一開始就是陷阱

發表:2006-05-1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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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敬民,有著12年的導遊生涯。1994年開始接觸旅遊行業,1997年正式從事導遊工作。2003年成為國際導遊,帶團出遊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俄羅斯等國家。2005年12月,他用真名實姓在個人博客上發表了《叫我如何不宰你》,向旅遊業的潛規則挑戰,揭露旅行社、定點商場、導遊、司機等聯手宰客的種種黑幕。文章引起人們關注,他本人也因此被迫辭職。

  以下是他的自述:

  「負團費」背後的負心旅行社

  人們常說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但旅遊行業有!那是掛著宰人「刀」的免費午餐。

  比如說港澳游,黑龍江、吉林、北京、天津等地的遊客,港澳游四天,四天三晚,港澳本地的接團價是負300元。就是說不管內地的旅行社收遊客多少錢,不用付一分錢給香港旅行社。相反香港旅行社倒貼給內地旅行社300元。

  為什麼這些地方的遊客備受香港旅行社青睞呢?原因是,那些地方的人離香港遠,去一趟不容易,多是「子彈」充足,有備而來,又弄不懂行情,可以被大宰特宰。香港旅行社絕對不會白白請你免費游港澳的,他們的錢從哪裡賺呢?他們會在香港安排三到四站購物,在澳門安排兩站,到珠海還有兩站。四天三晚的時間,七八站購物,再去掉進出關的時間,你能有多少時間去玩景點,體驗旅遊的真正樂趣?

  購物又怎麼能傷害遊客呢?香港不是人稱購物天堂嗎?殊不知旅行社帶你去的地方,是他能拿高額回扣的地方。媒體報導的一位香港珠寶大王因涉嫌向旅行社及職工提供非法回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的事件,就證實了這個問題。他們提供的回扣高達30%,然後還要付給旅行社人頭費等,再加上他們自己所謂合理利潤,可以想像他賣你的東西值多少錢?同樣的一個行程,港澳四天,廣東人去要交800元給香港旅行社。如果是廈門、海南人,花600元就可以了,因為他們還能在購物時上一點兒當。

  曾引起轟動的廣州199元泰國五日游,連起碼的泰國簽證費(泰幣1000銖,相當於港幣200元)都不到,更不用說一路上吃喝住行了,談何利潤?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都會明白,這是一個陷阱。上海2380元泰新馬十日游、北京1880元香港四日游、重慶800元張家界雙飛四日游,江蘇660元海南島六日游,四川500元泰國六日游。這些報價能有利潤嗎?捫心自問,機票任你打折,車還得坐吧?飯還得吃吧?覺還得睡吧?很多遊客對旅遊市場所提供產品的價值失去了理性的判斷,很多旅遊者在經歷了多次的變質旅遊之後,依然不思悔改,你說這是不是一種悲哀呢?

  「關門打狗」:將遊客關在房內,不買東西不讓出去

  客人就像是豬肉,我買過來愛怎麼宰就怎麼宰。榨得干乾淨淨的,不把你榨干他誓不罷休,這是高手。旅行社會想盡一切辦法,把錢從遊客的身上榨出來,而且還要獲得高額利潤。最主要的方法是安排購物,一站接一站,馬不停蹄。我帶的「新馬泰」團,10天進了13家購物店。

  這背後是旅行社和購物商店的勾結。購物商店靠旅行社拉客,靠導遊推銷商品,導遊靠司機配合,司機、導遊、商店、旅行社靠購物生存,他們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向旅遊者高額出售一些「次、假、虛」的產品,從中謀取高額利潤。有些時候,地陪導遊和商場會逼著你買東西,不買不讓上車。一些商場採取「關門打狗」方式,將遊客關在房內,不買東西不讓出去。

  我曾經帶過一個團,客人來自臺灣,購物店的營業員把他拉到貴賓室裡邊去,打開保險櫃,拿一個玉鐲出來。開價多少?10萬港幣。這人隨便開了一個句玩笑,哪裡要那麼貴?1000元啦。好了,這個購物店的人就覺得這個人有發掘潛力,組長、班長、部長、經理、總經理,一路出面纏著他,後來這個客人就以 1000元買了這個玉鐲。開價10萬元,1000元就成交了,這只是0.1折啊!這1000元,購物店還要大概四成左右的回扣給旅行社,還有講解員、售貨員,他們都要提成的,他們拿的效益工資啊,這又去掉一部分,他剩下到多少?大概不到一半,這一半老闆還得有利潤,要不然賣它幹什麼?購物店的商品如果不是假的就是價格特別虛。

  購物店支出成本=回扣+人頭費+停車費

  定點購物商店,原本是為了加強對旅遊購物的管理,方便遊客購物、維護遊客的利益而設,現在卻成了宰客最厲害的地方。每一條旅遊線路上都有這種購物店,而且購物店有很多家,要吸引旅遊團把客人送到這裡來必然進行惡性競爭,必須提供高額回扣。一般的行規是回扣10%,但很多旅遊購物店提供的是40%到 50%,而且購物店除了提供回扣以外,還要付人頭費、停車費。

  我帶一個人到你這個店裡來,買不買東西都得給錢,這就叫人頭費。我把車開過來了,你就得給停車費。停車費一般在50元至200元之間,以車輛的大小及人數多少來定。人頭費付多少得看購物店賣的是什麼產品,珠寶、玉器、珍珠、水晶這種購物店就會給5~20元/人不等的人頭費,醫療諮詢賣藥的人頭費高達 30~50元/人。

  遊客來自不同地方也會有不同的人頭費。如果是外賓的話,人頭費會有進一步的上調,甚至高達50~200元/人。也不是每個進店的遊客都可以簽到人頭費。一般來講18歲以下的青少年是簽不到人頭的。有些地方是12歲以下不能簽人頭,12歲~18歲簽半個人頭,所以導遊在跟購物店報人數的時候,不是以全團的總人數來報,而是報可以簽到的人頭數,如八個半人,或十五個半人。就本人所知,日本人的平均人頭費為最高,多的達到了200元,所以在人頭數上會嚴格把關。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單憑導遊一句話就可以簽到人頭的,要拿名單來對,沒名單就得看護照。有的導遊為了多簽人頭費造假名單,16歲、17歲改18歲、19歲,反正現在小孩子發育的比較早熟,十來歲就長得跟大人一般高了,從外表看不出來。

  我曾帶過一個殘疾人團,進購物店的時候,我打電話跟旅行社講,殘疾人行動不方便,他們也沒有什麼購物能力,能不能不讓他們下車。結果旅行社說不行,一個人 100元錢人頭費哩,你要不讓他們進店的話,人頭費你來出。沒辦法,我只好把這些殘疾人抬下車,推進購物店。當時心裏那個愧疚啊。

  旅行社賺錢又一武器:自費項目

  除了鼓動遊客參加購物之外,設置自費項目甚至強迫遊客參加自費項目是旅行社賺錢的又一武器。遊客往往被引誘來價高質次的自費景點,正常的遊覽時間被壓縮擠佔,實際支出往往大大超出所報的團費。

  我曾帶團去俄羅斯的聖彼得堡,芭蕾舞那是一定要看的,那可是國粹啊。但600盧布的表演,導遊會收你2000盧布,差不多是700元人民幣啊,一場表演就賺你個500元人民幣。再來看看國內遍地開花的戰場吧!在海南,底價1元的興隆熱帶花園,賣到30元;底價為50元的西島,轉賣到100元;南山文化苑,賣到120元,比門市價高出55元;猴島,自費銷售價為100元,旅行社實際支付的費用為34元;玉帶灘加博鰲會址,70元的門票,旅行社底價是23 元;大小洞天景區門票,16元的底價,賣給遊客80元。底價5元的黎村苗寨,賣到了50元,差價高達10倍;潛水380元,潛水公司卻只能拿到50元;人妖表演收你150元,底價也不過50元。

  至於一些正規的著名的景點,回扣比較低,就會遭到冷落,而偏偏這些景點卻是最值得一看的。如蘇州著名的景點像拙政園、獅子林、虎丘、、西園等,他們的回扣只有10%左右,導遊當然不會去自找辛苦了。按當地人的說法,到了蘇州不去拙政園、,就等於到北京不去看故宮和 長城。這不是坑人嗎?

  在自費項目的推薦方面,旅行社會給予導遊非常密切的配合。首先在行程上大做文章,縮減景點,降低了成本,也擠出了時間。因為導遊賣了自費項目還得上交一部分,這是自費景點在某些線路越來越盛行的原因!導遊是提供了熱情的服務,但目的卻是騙你消費。如今的旅遊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陷阱,沒有幾個旅行社和導遊能讓遊客真正享受旅遊。

  「不養導遊」的經營路數把導遊逼「黑」

  導遊被戲稱為「三無」人員:無基本工資、無福利、無最低保障。聽聽導遊的自嘲吧,「被媒體罵得比豬狗不如,被旅行社宰得比兔子還慘,被客人投訴得比綿羊還乖,被旅遊局罰得比螞蟻還多」。

  我在某旅行社有一個假工資表,上面的月薪是1547元,每個月要報給勞動局、社保局、旅遊局,可我一分錢也拿不到,每年還要倒交400元管理費。我幫你帶團,給你創造利潤,你還要我上交管理費,這是什麼道理?再者,帶遊客我要交人頭費,帶一個遊客去新、馬、泰,去年交80元,今年交110元。帶一個遊客去俄羅斯要交300元人頭費,我帶一個團20人,一回來就要交6000元,我不坑你、宰你,我怎麼活呢?!

  現在已經與導遊剛剛進入我國旅遊業之初大不一樣。二十幾年來,導遊的重要性越來越得到認可,管理體制也越來越完善,導遊服務公司、導遊協會相繼成立,但導遊的待遇卻江河日下。

  一段時間以來,導遊在一部分人眼中成了貶義詞。說起導遊,就會聯想到黑、貪、狠。甚至有些遊客一見到導遊,就表現出極不信任。無論導遊介紹什麼,目的是什麼,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導遊又要想辦法賺我們的錢了。

  誰不想「潔身自好」啊!問題是導遊連自身的基本生存都無法保障,哪還管得了那麼多!無基本工資、無三險福利、無最低保障,導遊還要另交管理費、社保費、入會費等零零散散的費用。那麼導遊靠什麼去賺錢?只有與旅行社、購物商店勾結起來一起「宰客」、吃回扣。作為唯一的收入來源,導遊不可能放棄回扣。

  導遊的角色非常尷尬。旅行社對導遊的要求跟遊客對導遊的要求,從本質上來講是恰恰相反的。旅行社的標準是:無論你的講解多麼糟糕,服務多麼差勁,也無論你採取什麼樣的手段,哄也好,騙也好,只要不砸團,沒有投訴,只要能為企業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就是最好的導遊。如此,導遊怎麼可能「潔身自好」啊?

  導遊有很多美麗動聽的稱謂:「民間大使」、「城市名片」、「旅遊業的靈魂」、「旅行社的窗口」,以及「在世界面前我代表中國」等豪言壯語,這些曾一度被寫進了導遊手冊。而實際上,在身負巨大壓力的情況下,沒有多少導遊能真正用心去帶領旅遊團隊了。

  目前多數旅行社公開標榜的,都是「不養導遊」的經營路數,公然以此作為自己的經營策略,所折射出來的,是旅行社管理者在殺雞取卵的經營行為中對導遊環節的不屑。旅行社經營說到底無非就是產品與質量,而導遊是直接影響旅遊質量,但卻沒有納入到企業質量體系當中去,這是很大的隱患。

  旅遊定點的購物店該砍掉

  這些問題的根源是管理部門不作為。他們並不是不清楚旅遊業存在的問題,但他們怕嚴格管理會影響短期內的旅遊經濟,影響住宿、交通等行業,怕自己和部門的政績受影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些政策是早已明確規定了的,比如不准零團費、負團費等,但根本沒有落到實處,缺少真正的監管。

  2002 年年初,國家旅遊局按照和國際接軌的要求,提出把導遊對商店的個人回扣行為轉為旅行社對商店的公對公佣金行為,並將其納入國家稅務和企業財務雙重管理的規範。公對公的佣金,即定點購物商店將利潤的一部分直接付給旅行社,然後由旅行社按情況合理分配給導遊。從社會各方面來看,導遊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場的認同和理解。於是乎,非法的回扣搖身一變,就成了合理的佣金。導遊手裡有了一道免死金牌,可以名正言順地帶著遊客進店購物。導遊吃回扣是公開的秘密,在毫無保障並迫於旅行社壓力的情況下,吃回扣成為導遊唯一的謀生手段。

  我個人建議,把旅遊定點的購物店全部砍掉,不允許旅行社有指定購物店,帶遊客到當地居民購物的商場、超市去購物,還遊客一個公平的購物環境。旅行社可以與超市協商3至5個點的購物提成,以遊客購物小票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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