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小心「吃進」違法搭建

發表:2006-05-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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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女士手中一套原本打算出手的房屋,就是因為當初購進時沒注意這一問題,不僅導致現在無法出手,還很有可能要向下家承擔違約責任,令她懊悔不已。去年年底,賀女士購買了一套位於長春路的一室戶使用權房屋,這幾天簽約打算賣給他人,去物業公司辦理手續時卻遇到阻礙。物業管理人員稱,因為房內一堵承重牆被拆,不能簽字證明這套房產屬於可出售交易的房屋。而缺少這個關鍵的簽字,賀女士就無法與下家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其實,拆牆並非賀女士所為,而當初賣房給她的房東也證明說,自己購進房屋時,此處已無承重牆。由於這幢房屋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先後更換過多名住戶,因此,要查清到底是誰拆了承重牆,恐怕已是一樁懸案。突然其來的變故急壞了賀女士和她的下家。目前,下家所居住的房屋已經動遷,雙方本約定5月20日就要交房入住,如今看來逾期已成定局。

昔日買房喜在心 今遭投訴愁煞人

鄒先生也碰到了類似煩惱。他在中原小區購買了一套一室一廳的底樓住房,購買時,這套住房最打動他的地方,就是原業主在天井裡搭建了一個像模像樣的房間作廚房,令房屋的使用面積頓時擴容。沒想到入住沒多久,隔壁鄰居就向物業公司、居委會等四處投訴,還表示要去法院起訴,矛頭直指這一違法搭建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要為既成事實的違法搭建承擔責任,甚至還可能因此第一次走上法庭坐上被告席,鄒先生感到很無辜。

律師分析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規定,附有違法建築並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因此,如果違法搭建或主體結構改變是上家自己所為,並且下家是不知情的,那麼下家可向上家索賠;而如果是遺留問題,那麼,上家向下家履行賠償責任後,可以再向以前的業主索賠。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現業主還是過去的業主所為,如果現業主能舉證證明下家知情,甚至是因為看中了改變過的房屋結構而購買房屋,則上下家則要按照雙方過錯比例,共同承擔房產無法過戶交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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