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趨勢 嚴刑酷法罩向弱勢群體

作者:張建 發表:2006-05-2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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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從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訪條例》,到北京市建委2005年11月1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將嚴厲制裁「惡意討薪」行為,及現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又更進一步地把「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的上訪者也要毫不留情地進行法律制裁的規定寫入信訪條例,可以說是步步升級,對弱勢群體表達心意、維護權益的行為控制的越來越嚴厲。

這些條例的實行,對上訪的行為、方式、人數做出了嚴格規定,讓想通過上訪表達心意、維護權益的弱勢群體、普通民眾倍感壓力。讓普通民眾明顯感到,由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等強勢群體控制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條例、規定的新趨勢,就是嚴刑酷法正在罩向弱勢群體和普通民眾。這些法律、條例、規定就像一個罩子一樣,限定了上訪者的活動範圍。

在中國,弱勢群體維護權益的一種常見形勢,就是上訪。然而,政府官員們似乎對弱勢群體這一點權力也已經感到不耐煩了。因為他們認為,普通民眾的大規模上訪,危及到了政府的形象,危及到了社會的「穩定」,給這些高高在上的官老爺們添了麻煩。

上訪的弱勢群體,事實上,已被統治者視為「刁民」,新出臺的一些嚴刑酷法,正在毫不猶豫的指向弱勢群體的上訪行為。對上訪、討薪行為的嚴格控制,就是把他們視為「刁民」的具體表現。

5月26日,媒體報導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北京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情況,其中規定,信訪人不得在非信訪接待場所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請求;多人上訪人數不得超過5人;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或者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在北京市建委2005年11月1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將嚴厲制裁「惡意討薪」行為。事實上,許多民工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也採取了以上一些方法,引起社會重視,從而達到討到工資的目的。
事實上,已經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訪條例》,就已經對上述行為做出了嚴格規定。

此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不過,又更進一步,把「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的上訪者也要進行法律制裁。又是一個新的突破。
從國務院通過施行《信訪條例》,到北京市建委表示,嚴厲制裁「惡意討薪」行為,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把「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的要進行法律制裁的規定寫進信訪條例,可以說是步步升級,控制越來越嚴厲。

總的來看,中國目前各種法律、條例、規定的制定,正在把嚴刑酷法罩向弱勢群體。以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等強勢群體控制的立法機關,正在把法律作為控制弱勢群體,維護強勢群體利益的手段。
對於廣大弱勢群體和普通民眾來說,隨著這種法律體系的「完善」,將更加無法維護自身利益。成為強勢群體的「法律制度」下的羔羊。

獲得立法參與權、表決權,是弱勢群體和普通民眾在現實條件,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才不會讓法律成為統治者維護統治權力的工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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