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5000元價格將女友出租賣淫

發表:2006-06-0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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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9日下午5點半,一名男子在大街上對同行的女子拳打腳踢,並用雙手死死卡住女子的脖子。路人見情況危急,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兩人隨後被帶往當地派出所。

  經審查,兩人系情侶。在調查過程中,該男子還主動交代了自己曾多次介紹他人賣淫的事實,而這其中竟然包括他自己的女友。更為荒唐的是,為了賺錢,他竟然將女友以5000 元一個月的價格「包」給自己的朋友,並就兩人每月發生關係的次數與對方達成口頭協議。

  荒唐約定

  瀋兵28歲,初中畢業後一直無業,過著游手好閑的生活。2003年1月,他因涉嫌盜竊被溧水縣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後經減刑於2004年7月釋放。出獄後的瀋兵還是不務正業,並愛上了一名正在上初中的女孩。

  然而女孩對他並無感情,無論他多慇勤,始終都無法打動對方的心。為了擺脫他,女孩想了一個辦法,每次放學後都叫上同學李露一起走。相處的時間多了,瀋兵漸漸發現18歲的李露與自己很談得來,遂將戀愛目標轉為李露,兩人很快確立了情侶關係。

  2005年2月,瀋兵碰到一個朋友劉超。劉知道他經常在外面混,問他能不能找個「小姐」給自己玩玩。瀋兵一口答應,誰知認識的「小姐」一個都沒聯繫上。再次碰面時,劉超埋怨他說話不算話。瀋兵聽後,當即表示「我女朋友行不行?」劉超反問他會不會跟女友結婚。瀋兵謊稱不會,劉同意了。

  事後,瀋兵將事情告訴李露。李露先是不同意,禁不住瀋兵的一番勸說,李露答應了。同年3月底的一天,吃過晚飯後,瀋兵帶著李露來到溧水縣城,打了個電話給劉超。互相介紹完後,瀋兵當著李露的面對劉超說:「把我女朋友包給你,一個月多少錢?」

  劉超開出了5000元的價格,瀋兵很滿意,但他同時提出劉超每月與李露發生關係不得超過5次。「我工作很忙的,一個月頂多也就是3次。」瀋兵又問李露同不同意,李猶豫了一下就點了頭。

  無恥交易

  當天晚上,在一家招待所,劉超和李露發生了關係。事後,劉超給了李露100元現金。幾天後,瀋兵主動給劉超打電話,稱沒錢用了。見面後,劉超幫他付了100元的住宿費用,還給了他50元現金,但沒有跟李露發生關係。此後,只要身上沒錢了,瀋兵就會打電話給劉超,用女友的身體換回50元或100元現金。

  眼看一個月的時間快到了,瀋兵向劉超索要5000元「包月費」。劉超卻稱錢全被用做生意投資了,最近手裡沒錢。「說好的5000元,可我現在才拿到400多元」,雖然很氣憤,但瀋兵也沒辦法,後來再打劉超電話,發現對方手機已經停機了。

  去年5月,住在旅社幾天沒付房費的瀋兵又陷入了經濟困境。他打電話給朋友許濤,問他要不要「小姐」,隨後瀋兵又多次將李露介紹給許濤發生關係。

  東窗事發

  數月後,瀋兵發現李露懷孕了,就沒再讓她繼續賣淫。雖然不讓李露賣淫,但缺少了「搖錢樹」的瀋兵經濟越發困窘,脾氣也越來越壞。他完全不顧李露有孕在身,多次對其拳打腳踢。不堪忍受的李露遂到一家桑拿中心找了份工作,今年4月29日下午,瀋兵讓李露到桑拿中心拿衣服,李露不肯,他就當街採用拽胳膊、揪頭髮、卡脖子的手段對其進行毆打。

  據瞭解,瀋兵因涉嫌介紹賣淫罪已被溧水檢方批捕。而李露以為男友只是被臨時刑拘,為了避免他出來後再對自己下毒手,她已於5月中旬帶著身孕逃往外地,目前不知所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案中有案——

  12歲時曾遭表哥摧殘

  除了介紹自己的女友賣淫外,17歲的袁萍是瀋兵介紹賣淫的另一個人選。今年3月份以來,瀋兵曾兩次將袁萍介紹給他人從事賣淫活動。在與袁萍談話時,警方無意中得知她早在12歲時就曾被自己的表哥強姦,由此揭開了一起陳年隱案。

  2001年的暑假對於袁萍來說是個黑色的夏天,她怎麼也沒想到,她一直當親哥哥一樣看待的表哥居然會對自己下毒手,毀了自己的一生。2001年的暑假,時年24歲的方偉到表妹家串門。袁萍當時還在讀小學。一天晚上,天黑了,她到隔壁奶奶家拿東西。在離奶奶家兩三百米時,一個人突然從背後將她一把抱住,將其拖到附近的柴堆上。

  袁萍回頭一看,發現竟然是表哥。但此時的方偉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他完全不顧表妹的哭泣和哀求,在柴堆上將其強姦。事後,他還再三叮囑表妹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雖然年齡尚幼,但袁萍知道這是件醜事,也很清楚這對自己意味著什麼,因此她誰都沒有告訴。

  但方偉並沒有就此罷手。在此後的三年內,方偉多次以串門為藉口來到袁萍家,一旦發現家裡沒人,就強行與其發生關係。2004年下半年,袁萍再也忍不住了,將事情告訴了自己的母親。母親怒火中燒,一邊讓她不要告訴別人,一邊火速打電話給方偉的父母,讓他們將方偉帶過來。在袁萍家,方偉受到的懲罰只是挨了幾個耳光。只是此後逢年過節,方偉再也沒到袁萍家去過。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知情的人全都對此事守口如瓶,包括袁萍自己。

  案情重大,如果袁萍所說屬實,那方偉在明知對方未滿14週歲的情況下仍強行與之發生關係,應屬強姦罪。警方隨即找來方偉,如今的方偉,已經是一個6歲孩子的父親。但對於往事,他供認不諱。據瞭解,方偉目前因涉嫌強姦罪已被當地檢方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記者面對面——

  揭發表哥後她後悔了

  袁萍成熟了許多,現在她已經找到了一份正當的工作。袁萍高高的個子,身材豐滿,臉上仍流露出稚氣和羞澀。

  記者:當時為什麼沒有報警?袁萍:這是件醜事,我不好意思說,怕說了別人會說閒話。

  記者:那後來為什麼會對母親說呢?

  袁萍:後來我喜歡上了一個人,但想到自己身上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我就特別壓抑,實在受不了,我就全跟我媽說了。

  記者:你媽媽也沒說要報警?袁萍:她說家醜不可外揚,只打了他幾個耳光。她還讓我不要跟別人說,她說即使我說的是好話,別人也會笑話我。記者:這件事對你後來出的這個事有影響嗎?

  袁萍:有的。我有時想想覺得很不公平。每次一想到這個,我心理就不平衡,就有了後來的事。我平時跟父母也很難溝通,所以有時候做事根本不知道是對是錯。

  記者:你現在怎麼樣?袁萍:我說了這件事後,我媽問我為什麼要說。既然已經憋了這麼長時間了,為什麼現在還要說。我表哥家除了他父母,還有兩個老人要養,女兒才上幼兒園,他是家裡的頂樑柱。其實我也不想說的,我也想一直憋在心裏,但我沒辦法。我現在只希望少判他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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