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似具備 遣返又成空:賴昌星遣返案迂迴內情

作者:盛雪(加拿大) 發表:2006-06-1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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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三十一日下午,賴昌星暫緩遣返聆訊舉行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已經做出了賴昌星如遭遣返將不會面對風險的評估結論。雖然賴昌星隨即提出暫緩遣返的申請,但是加拿大移民部已經買好了遣返賴昌星的機票。

激烈爭辯難做裁決

加拿大聯邦渥太華法庭,三十一日從上午十點開始,就賴昌星申請暫緩遣返展開聆訊,居住在溫哥華的賴昌星沒有到渥太華出庭,而是由辯護律師馬塔斯到庭。聆訊首先由賴昌星代表律師馬塔斯發言,長達一個半小時,強調賴昌星一旦遭遣返中國,他就會面對不可彌補的傷害,包括不能有效的進行司法覆核。因此要求法庭下令暫緩遣返,重新評估遣返後的風險。

而代表聯邦政府的雷斯尼克律師,用了兩個小時逐一反駁,解釋中國官方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的法律約束力。結論是,中國的承諾是可信的,而且遣返賴昌星符合加拿大的國家利益及相關法律,因此應該按原定計畫,盡快將他遣返。隨後,再由賴昌星的律師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回應。

原定二個小時的聆訊,在經過五個多小時的激烈爭辯後,法官只好宣布閉庭,延後宣判。六月一日上午,加拿大聯邦法院的網站上貼出了對賴昌星暫緩遣返聆訊裁決結果。

法官羅列三十條解釋暫緩理由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史蒂文森在長達十三頁的裁決中,從三十個方面解釋了裁決的原因和背景:由移民部作出的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沒有風險的結論有值得質疑之處,如果立即實施遣返,那麼賴昌星將沒有機會獲得司法覆核,這對當事人並不公平;而且暫緩遣返賴昌星並不損害加拿大的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因此,決定接受賴昌星的請求,暫緩執行原定六月二日實施的遣返,而是由聯邦法院進行司法覆核後再決定是否遣返。

在家裡焦急等待裁決結果的賴昌星在得知結論後感到興奮,他表示感謝加拿大政府,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制度。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介紹說,事實上賴昌星的上訴程序應該從當局作出風險評估結論的五月十九日開始算起。如果賴昌星獲得了整個司法程序,那麼即使他的上訴最終被駁回,也至少需要十個月至一年的時間;如果聯邦法院拒絕受理上訴,則最少需要約五個月的時間。

加拿大是一個免除了死刑的國家,它的法律不允許把人遣返到他可能面對死刑的地方;加拿大同時也是聯合國反酷刑協約的簽約國,它也不能把人遣返到他可能面對酷刑虐待的地方。

加拿大司法的獨立精神

遣返風險評估是由加拿大移民部來做的,它可以採取政府的立場。而審理上訴是由加拿大法院來做的,法院是獨立的,無需考慮政府立場。所以我認為,加拿大司法的獨立、嚴謹、人道原則注定了它不會對於這樣一個關乎人命、人權的案子輕易作出遣返的決定。另外,如果中國認定賴昌星是遠華走私案的主嫌的話,遠華案已經判處二十一個死刑,八個早已經執行槍決。再者,遠華案審理過程中致使多人自殺身亡;賴昌星大哥賴水強、遠華公司一名會計無故死在監獄。這些無疑都給加拿大的法院提供了一些賴昌星如被遣返,人身安全是否能夠真正得到保護的參照。

許多中國人不懂,為什麼中國那麼強烈的要求遣返賴昌星,而加拿大竟然不給中國面子,為什麼加拿大的法院不聽政府的,為什麼加拿大的法院要保護賴昌星。我認為,加拿大政府很想給中國面子,所以不遺餘力的花錢打官司要遣返賴昌星。但是,加拿大的司法是獨立的,它不聽任何人的,也不屈從於任何權威力量。而且它保護任何需要保護的人,不管人們認為這個人是好人、壞人。它給任何人申辯上訴到最後的機會,不管有輿論認為這值不值得。

賴昌星難民案回顧

賴昌星一九九九年八月從香港逃到加拿大,二○○○年六月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難民法庭於二○○一年七月三日開庭審理了他一家的難民申請案,二○○一年十一月才審結。但是法庭沒有即時做出裁決,而是到二○○二年六月才做出書面裁決。裁決指,賴昌星在中國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拒絕接受他為難民。賴昌星隨後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一級一級的上訴直到二○○五年九月一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終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按照程序,二○○六年五月,移民部作出賴昌星如果遭遣返沒有風險的結論。此時,加拿大政府啟動了遣返作業,並為賴昌星買好了五月二十六日的機票。但是,賴昌星隨即又提出了暫緩遣返,要求司法覆核的要求。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一九九九年到加拿大之後,於二○○○年十一月被捕,幾個月後獲得有條件假釋。在隨後幾年的大部分時間當中,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一直都是在家軟禁的狀態,每天被限時外出。

是否遣返涉中共高層權力鬥爭

在過去的六年當中,中國官方一直持續要求加拿大政府遣返賴昌星。中國並應加拿大要求,於二○○一年作出承諾,賴昌星如果被遣返將不會被判死刑。今年五月,中國政府再次重複這一承諾。

我於二○○一年初寫作《遠華案黑幕》一書時對賴昌星做了近百個小時的採訪,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遠華案是中共權力鬥爭的代罪羔羊。寫作該書時,我還採訪了案件的一些律師、死刑犯家屬、辦案人員、紅樓服務員、中國問題專家,以及對中國軍情、國安、公安都有相當瞭解的人士。通過我對這數十個相關人士的採訪,完全可以斷定,遠華案走私案牽涉中共高層,包括涉及軍情、國安、公安等領域及其複雜深入的權力鬥爭。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因此案被判十五年徒刑;總參二部部長姬勝德因此案被判無期徒刑。

隨後,我又用了一年半的時間調查採訪「朱小華受賄案」,更加證明了兩案直接牽涉江澤民和朱鎔基之間的鬥爭。那麼,為什麼在江、朱下臺之後,中國政府仍然鍥而不舍地要求遣返賴昌星呢?因為賴昌星這個和中共黨、政、軍、商、國安、公安、軍情等機構都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人,知道太多中共的秘密和黑幕。在接受我採訪時,他曾不無炫耀的透露,他和中共領導人的八十三個秘書關係密切。所以,這樣的人中共一定要把他控制在自己手上,而不能把他放在外面,隨時想說幾句就說幾句。在這一點上,不論是江朱還是胡溫利益是一致的。

二○○六年六月八日(本文作者為《遠華案黑幕》一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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