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要求外國媒體自律否則受罰

作者:許波 發表:2006-08-0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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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要求5家外國媒體嚴格遵守新加坡法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自律和整頓,否則將按照新加坡法律予以處罰。新聞維權組織記者無國界發表聲明,譴責新加坡政府違反新聞自由原則的做法。

新加坡新聞通訊藝術部要求五家外國媒體按照新聞出版法的要求,在9月11號以前分別設立各自可以作為起訴對象的法人代表,並繳納20萬新加坡元作為法律處罰的押金。這五家外國媒體是:遠東經濟評論、新聞週刊、泰晤士報、金融時報和國際先驅論壇報。

*遠東經濟評論刊登反對派領袖採訪*

新加坡政府緊縮針對外國媒體的控制措施是在遠東經濟評論刊登了採訪新加坡反對派領導人徐順全的報導之後做出的。這篇刊登在最新一期的報導介紹了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要求在這個城市國家擴大公民的民主自由權利的構想,並指責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對反對派人士進行迫害。

新加坡新聞通訊藝術部官員日前表示,根據新加坡的新聞出版法,外國媒體在新加坡出版發行是新加坡政府賦予它們的特權,並不是它們本身固有的權力,外國媒體可以觀察當地事務,但是不應該干預新加坡國內政治。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大眾傳媒學院副院長、新聞系主任郝曉明在接受中文部記者採訪時說,嚴格控制外國媒體是新加坡的既定政策。他說:

「這個是新加坡政府的一貫政策,西方讀者猛一聽可能感到不理解,但是熟悉新加坡媒體歷史的人都知道,這是20多年前就已經講清楚了的問題。新加坡的理由是,新加坡是一個很小的國家,媒體對社會有很大的影響力,它不希望它的國家受到國外媒體的影響。」

郝曉明教授說,鑒於這種嚴格控制,紐約時報等一些西方媒體幾年前就取消了在新加坡的出版和發行。

*記者無國界批評新加坡政府*

維護新聞自由和記者權益的國際組織記者無國界發表聲明,譴責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是對國際媒體客觀報導新加坡事務的又一次嚴重威脅。記者無國界亞太地區負責人布羅塞爾說,新加坡一直保持新聞自由的不良記錄,這一次政府為有關當局起訴和迫害外國媒體提供了法律依據。

布羅塞爾說:「現在政府很容易就能夠對外國媒體進行起訴。眾所周知,在新加坡,政府和國際媒體在法庭打官司,勝訴的總是政府一方。大部分敗訴的一方都被逮捕,因此這種訴訟確實能夠起到恫嚇作用。」

*新加坡新聞自由排名落後*

新加坡前領導人李光耀今年4月表示,他不會允許外國記者對新加坡國內事務說三道四。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國界去年推出全球新聞自由年度報告,新加坡的新聞自由狀況在報告中提到的167個國家中名列第140。

記者無國界亞太地區負責人布羅塞爾說:「新加坡政府多年來一直採取這種手段,如果記者寫出不利於政府的報導或者批評新加坡政治或經濟制度的文章,當局就會把他送上法庭。這種做法與新聞自由的準則背道而馳。這不是所謂地方法律或國際法的問題,這是一個國家不願意遵守國際準則的問題。」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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