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指控,牛新民在擔任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副總經理和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省焦炭公司)董事長期間,索賄高達306萬元,其中,協同兒子索賄的金額達26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裝潢的名義,騙取忻州愉園度假村4.25萬元公款;另外,牛新民尚有627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這創了山西省貪官「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新記錄。
刑拘時,老牛懷裡仍揣著剛收的紅包
牛新民,54歲,山西長治市人。曾任長治市煤運公司經理、山西省煤運公司副總經理、山西焦炭集團董事長等職。
2005年6月7日,牛新民被山西省紀檢委「雙規」。
早在任長治市煤運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期間,牛新民就接受過有關部門對他展開的6次調查,均涉險過關。在對付調查方面,老牛經驗豐富。其任山西省焦炭集團公司董事長後,針對他的舉報信一直沒有間斷。
10月7日,牛新民因病被解除「雙規」。次日,牛新民入院接受治療,他又「涉險過關」的傳聞不脛而走。一時間,前來探望、慰問「牛董」的各色人等絡繹不絕。就在這段敏感的時期,牛新民仍在「冒死」收錢,甚至在被刑拘前夜,仍有禮金進賬。
2005年11月18日,山西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走進牛新民的病房,在刑拘決定書上簽字時,老牛的口袋裡仍鼓鼓囊囊,檢察官上前查看,老牛口袋揣著的,竟是一個印著喜字的紅包!
老牛落馬,小牛自然不保。2005年12月2日牛新民被捕,2006年3月16日,其次子牛連慶也因涉嫌共同受賄被捕。
貪污受賄:上陣父子兵
牛新民「愛子」聞名遐邇。早在2001年4月,尚在山西財經大學就讀的小牛就出資30萬元,成立了山西慶鑫物資貿易公司,主營煤炭、焦炭。而牛新民當時主管的正是煤炭、焦炭的運銷。當年9月,大學剛畢業的小牛被父親安排至山西省煤運公司駐北京辦事處。2002年年初,小牛赴英國留學。2002年11月,「海歸」的小牛成立了註冊資金120萬元的山西元慶物貿公司,2003年11月,牛元慶又成立了山西天慶物資貿易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為掩人耳目,牛家的女婿、媳婦、姑表親戚等人均在元慶、天慶公司擔任要職,但據檢察機關查證,牛連慶才是這兩個公司的實際所有人。其他「股東」、「董事長」甚至不知道有這樣兩個公司。
為了兒子,老牛大搞權錢交易,甚至率子四處索要錢財。
2003年春的一天,老牛帶著小牛來到山西省煤運公司臨汾分公司。老牛告訴該公司經理張某,「我兒子開了個公司,你幫他發些焦炭。要不,乾脆給點錢,我兒子好開展業務。」按照牛的指令,張某先後兩次共為小牛的元慶公司匯款12萬元。
2003年7月,張某找到老牛,請求省焦炭公司為其分公司辦理緩交「一金兩費」,老牛隨後做了安排。從2003年8月到2004年5月,該公司未交的「一金兩費」達1800萬元。
2004年11月,張某到省焦炭公司辦事,老牛在太原陽光海鮮城設宴款待。席間,老牛直奔主題,「你給我兒子的公司聯繫個用戶,發點焦炭。要不,就給上120萬元,讓我兒子做點別的生意。」回公司後,張某叫來總會計師等人一同商定,擬一份虛假協議,稱元慶公司曾在該公司投資300萬元,該公司每月給元慶公司10萬元。之後,小牛順利拿走了120萬元,並為這筆黑色收入開了發票。2005年3月,張某再次找老牛要求辦「兩費」緩交事宜,牛當即批示:可以緩交到 2005年8月。
一個月後,牛新民見到張某說:「我家裡有事,再給20萬元。今年再也不會跟你要錢了。」幾天後,老牛派長子大牛、次子小牛一同前往張某處取回錢。
2003年春天,老牛帶著小牛前往晉中市靈石縣,該縣煤運公司經理王某接待老牛。老牛提出,「兒子開了個公司,能不能給找個用戶?要不就給上百八十萬元吧,讓小子幹點兒別的。」
此後,小牛先後7次和王某聯繫「收錢」事宜,如遇王某稍有怠慢,馬上電告父親,老牛隨即來電「催租」。2003年4月到11月,該公司共7次為從無任何業務聯繫的元慶公司支付「勞務費」108萬元。
有「牛董」撐腰,從2001年至2005年,利用小牛設立的3家公司,父子倆索賄306萬元。
12日非庭審中,檢察機關還指控了牛新民單獨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2001年,牛新民曾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工程款4.25萬元,其行為已涉嫌構成貪污罪。同年,牛新民還向臨汾張某索賄15萬元、向平定縣煤運公司經理王某索賄31.3萬元,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受賄罪。
除了貪污受賄及合法收入外,牛家尚有627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庭審:如果把我兒子放了,該認的罪我都認
在9月12日的庭審中,老牛穿著大衣,坐著輪椅,對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其貪污受賄的7項指控全部當庭翻供。對公訴人的問詢回答均是:「不知道」、「不清楚」、「沒有」、「記不起來了」。他說,在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對他問詢時,他承認了這些指控,以為這樣可以免除對兒子的刑事處罰。
檢察官指控其四處要錢,老牛卻說:「我不會因15萬元去要錢的,太小瞧我了,我是副廳級幹部」、「給我送錢,我都躲」。
老牛在法庭上,「牛」氣十足,「愛子」依舊如故:「你們把我孩子放了,該認的罪我都認。」
在法庭上,老牛和法官談起了「交換」條件。
和老牛一樣,小牛對公訴人的問詢回答也是:「不知道」、「記不起來了」,甚至檢察官問其元慶公司的業務範圍,他的回答也是「不知道」。
山西省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透露,牛新民性格暴躁,無論是雙規期間,還是偵查階段,多次以劇烈方式對抗辦案。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說,我們有近2000頁的證據材料,有充分的證據、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牛氏父子所犯的貪污、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牛氏父子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焦炭集團窩案涉及商務部官員
隨著牛新民的落馬,山西焦煤,這個被人稱為「肥得流油」的行業,一批曾經呼風喚雨的人物紛紛落網。
在山西焦炭窩案中,山西省焦炭集團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範萍,被指控在2004年至2005年間,利用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額,先後兩次收取賄賂216萬餘元。這一窩案還涉及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楊學全及公司焦炭出口部負責人高傑。
知情人士透露:「山西焦炭系列案涉及的官員主要是賣配額,也就是賣批文。該案不僅涉及焦炭集團內部人員,很多線索和腐敗問題直指商務部的一些相關人員。」今年春節前,商務部外貿司工業品出口處處長孟丹被「雙規」,隨後被拘捕。她涉嫌私自發放配額並受賄。此後,商務部一名司局級幹部和數名相關人員也相繼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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