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高檢署宣布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圖)

發表:2006-11-0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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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星期五宣布,終結國務機要費的偵查,第一夫人吳淑珍以貪污、偽造文書罪被起訴,檢察官認為她曾經詐領新台幣1千4百多萬元。吳淑珍已經被限製出境。此外,雖然檢察官認為陳水扁總統涉嫌貪污與偽造文書,但由於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將於總統罷免或者解職之後,才會再追訴。另外還有三位總統府幕僚被起訴。

圍繞臺灣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件,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負責偵查,從今年6月29號之後,經過4個多月的調查,由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星期五正式宣布調查結果。

高檢署張文政宣布調查結果

張文政說,高檢署協同臺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調查終結之後,分別依共同貪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以及偽證罪嫌,對吳淑珍夫人、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人提起公訴,另外也依偽證罪嫌對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以及杏林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李碧君)二人予以緩起訴的處份。曾天賜與李碧君由於坦誠犯刑而予以緩起訴。

張文政說,本案調查所訊問的嫌犯與證人有276個人,其間分別於2006年8月7號以及10月27號訊問陳水扁總統2次,此外在8月20號,偵訊吳淑珍夫人1次,並且一一查明扣案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中,每張發票的真正消費者身份。

張文政說:「最後認定吳淑珍夫人涉嫌自九十一年7月間起至九十五年3月間止,以他人付款消費之發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之‘非機密費’新台幣1千480多萬元。」

根據憲法52條的規定,總統除了犯下內亂或者外患罪之外,非經罷免或者解職,不受刑事上的訴究,這就是司法豁免權。張文政說,檢察官雖然認定總統涉嫌貪污,但是必須等到總統解職之後才能追訴。他說:「檢察官已經認定陳總統涉嫌貪污、跟偽造文書罪嫌,但是這個部分因為受到憲法52條的保障,要等到總統已經罷免或者解職之後,再行訴究。」

陳水扁總統曾經表示,國務機要費用來做了秘密外交,而他在兩次應訊的時候總共提出6件秘密外交工作來解釋國務機要費的用途。不過檢察官認為,6件秘密外交中,只有2件是真實的。

張文政說:「但是經過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這6件秘密外交工作中,只有2件是真實存在的,而且花費來自國務機要費。另外有一件是純屬虛構,其餘3件縱然是實情的話,它花費也跟國務機要費裡面的‘非機密費’完全沒有關係。所以除了幾件真實外交工作,其他都應該列入貪污所得,這部分起訴的被告目前是吳淑珍女士1人。」

張文政表示,高檢署以及臺北地檢署從頭到尾都以證據為中心,絕對沒有任何政治考量,調查期間也沒有外來的干預,尤其陳總統始終尊重司法,總統府的所有相關人員也都充分配合調查。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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