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縣殯儀館搶奪危重病人致其死亡

作者:劉大江 發表:2006-12-0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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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廳日前對發生在南部縣殯儀館搶奪「屍源」致人死亡事件,進行了通報批評。同時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嚴禁強制服務,不得把殯葬執法的法定職責授權或委託給不具有執法資格的任何組織。

  根據四川省民政廳通報,2005年4月4日,南部縣平橋鄉的村民王秀芳突發病症暈倒,送往南部縣人民醫院搶救後,院方下達了《病危通知書》。當月10日,王秀芳病情惡化。

家人與醫院商定轉院,自己租車送到南充市繼續治療。南部縣人民醫院同意了王秀芳親人的要求,並出具了一份《出院證明書》,載明患者基本情況並建議「繼續治療」。辦理好這些手續以後,家人將王秀芳用擔架抬到醫院門口,放到了一輛麵包車上。

  據王秀芳家人稱,這時南部縣殯儀館的工作人員陳屹東等人已經將醫院的大門鎖住,不讓車子開出醫院,並稱不允許把「屍體」運走,必須拉到殯儀館去火化。爭執中,王秀芳的兒子何常春背起王秀芳就跑,但殯儀館的人在後面追。追趕過程中,王秀芳身上的氧氣瓶和正在輸液的輸液器脫落。最後,他們擺脫了追趕,但王秀芳在送往南充途中死亡。王秀芳家人認為是殯儀館造成王秀芳的突然死亡。

  殯儀館方面承認「搶屍」過程存在,但強調王秀芳當時已經死亡,他們當時出具了《協助執法證》,稱自己是正常執法。

  四川省民政廳經過調查後認為,雖然目前有關部門就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但南部縣殯儀館確實存在強制服務、搶奪屍源等行為,損害了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機構的形象。

  據瞭解,南部縣2003年把殯儀館轉賣給一家民營企業,按照國家殯葬改革政策,火化區域的人死後必須送到殯儀館火化,但由於當地許多老百姓習慣土葬,這給殯儀館的經濟效益帶來了影響。四川省民政廳認為,民政部門不能以此為由將執法權隨意委託給殯儀館,殯儀館也不能以此為由強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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