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移民加國商場被逐誰之過?(圖)

作者:周文 宋娜 發表:2006-12-2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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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購物,消費者都希望買到稱心如意的商品,雖然加拿大的食品管制條例比較嚴格,但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也應提高警惕,不要買到過期食品。不過新移民要切記「入境問俗」,若買到過期食品,解決方法是消費者應該用正確合理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前不久,多倫多的楊先生因購買了過期飲料,要求超市賠償道歉未果,發生了糾紛,被超市所在的Woodside Square商場驅趕,一年內禁止進入該商場。事件凸顯了華人「中國式」的處事方式與本地的法律、文化之間的衝突。 

要求道歉反被驅逐

11月11日,多倫多中國新移民楊先生和太太到「紅寶石酒樓」喝早茶,之後到旁邊的Food Basics超市買了一瓶Sunny D橙汁,當時並沒有留意有效期,結帳便走了。過兩天晚上,楊先生打開這瓶果汁,喝了一口之後感覺到味道不對,一看有效期是2006年11月6日,才想起來買的時候已經過期了。

第二天下午,楊先生找了一個朋友陪同去找該超市評理。超市的一位經理告訴他們,要麼退貨,要麼換一瓶新的,並說不滿意的話可以給公司打電話,找任何人,但結果都會是一樣的。楊先生和朋友覺得對方態度惡劣,不道歉,沒有誠意,在表明保留申訴權利後就走了。

11月19日下午,來加一年餘,英語不太通的楊先生又請了3位朋友一起再次去到這家Food Basics,要求超市道歉並給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要求沒有得到對方的接納,相反接待他們的經理叫來了超市所在商場Woodside Square的保安,聲稱楊先生等人干擾超市的生意。聞訊而來的兩個保安讓楊先生等人站到一邊,楊先生等人就準備用DV機把當時的情形拍攝下來,但受到了保安的制止,保安的理由是「這個地方不允許使用DV機」。

楊先生等人覺得保安咄咄逼人,擔心安全受到威脅,就撥打了911求助。911要求4人原地等候,保安卻勒令他們離開。雙方僵持10分鐘之後,兩個警察來到現場,聽完楊先生等人的敘說之後,要求他們到保安室解決問題。4人進入保安室時,聞訊趕到的楊先生的另外一個朋友則被擋在門外。

警察要求4人出示證件進行記錄,保安則開始寫東西,最後給了楊先生4人每人一張《禁止令》,限令4人一年內都不准踏足Woodside Square範圍內任何一家商鋪,並給4人照了相,楊先生等人表示抗議,但警察並沒有理會。4人拿著《禁止令》走出保安室後,要求再找Food Basics商量解決方案,警察表明4人唯一可以做的是馬上離開。4人轉而要求警察提供保安的資訊,準備投訴他們又遭到了拒絕,最後被迫悲憤地離開了Woodside Square。 

投書本報指受歧視

當事人楊先生等3人聯名給本報多倫多分社的投訴稱遭到歧視。他們認為:

第一,超市賣過期食品,對消費者的投訴不重視,態度輕蔑,沒有解決問題,不但不道歉,還讓保安驅趕客人,4人不但沒有客戶就是上帝的感覺,反而被圍觀,身心受到傷害。

第二,保安態度生硬,在沒有經當事人同意之下發出《禁止令》、照相都是不公平的,且保安聲稱「世界上哪有那麼多公平可言」,他們覺得在號稱「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的加拿大被限製出入,剝奪了他們應有的權利;保安並沒有詢問4人的國籍,卻在《禁止令》上註明「CHINESE」,讓他們體會到了一種「華人與狗不能進入」的感覺,是明顯的種族歧視。

第三,警察和保安關係密切,對警察到場後先與保安打招呼,而對4人的要求不予理會,拒絕提供對方資訊,態度冷淡,口氣強硬表示不滿。

第四,中國的超市和管理中心是不會限制客人出入自由,而且態度謙恭,把顧客當上帝,但在號稱人權平等的加拿大甚至都不能據理力爭,沒有天理。

投訴要循正確途徑

本報記者在對楊先生進行採訪,清晰地瞭解整個事件的過程和細節之後,在22日聯絡了該Food Basics當日接待楊先生的經理,但電話接線員表示該經理正在休假,記者和另一位值班經理進行了簡短的通話,該經理表示暫時沒有時間接受採訪,之後就沒能再聯絡上。Woodside Square保安部的電話則一直沒人接聽。記者就此採訪了多倫多警察局華人社區聯絡主任陳楚標、刑事偵查部警長苗延建和文武律師事務所文武律師。

陳楚標主任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時候,首先要瞭解商場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商場對所有的物品都包退賠的。特別是食品,因為在食品離開商場之後,商家無法確保食品的安全。所以,當消費者發現商品貨不對板、質量或價格等有問題的時候,應該找安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不要直接和商家發生衝突。

苗延建警長則提醒說,對商品退賠的處理是商家自己的制度,任何一家公司都有權按自己的方式去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必須怎樣做。在這個事件中,如果Food Basics認為沒有必要進行道歉或者賠償,楊先生就不應該堅持要對方這樣做,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完全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而且這才是唯一正確的做法。

文武律師也表示,Food Basics的做法並沒有錯,在對方同意退換的情況下,還去商場糾纏其他事情是不明智的。楊先生對超市的處理不滿,應該找專門負責處理消費糾紛的機構進行投訴。

華人消費者協會投訴部負責人陳作人表示,消費者在進行投訴時,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不要在電話中投訴。因為如果雙方都沒有電話錄音,則沒有任何證據提供。溫哥華律師周武強提醒說,在書面投訴時,要把收據及食品過期的照片一同送交商家。

有處理顧客投訴豐富經驗的陳作人介紹說,通常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時,協會首先會建議消費者如何進行投訴,再由消費者自己去處理。陳作人說,因為這樣可以鍛練消費者處理此類事情的能力,如再出現類似的情況,消費者則可以自行處理。

衝動或會觸犯法律

警方和律師都認為,在楊先生沒有接受超市的退賠,反而請3人陪同,拿著DV機再次回去討說法的情況下,超市叫來保安的時候又引發了爭執和圍觀,對方反而覺得被干擾,他們就完全有權要你走。但楊先生等人並沒有離開,最後保安認為楊先生等人騷擾,列為不受歡迎的人,並根據Trespassing條例開出《禁止令》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而且根據條例規定,商場屬於私人地方,如果有人在商場裡不是在購物,只是在遊蕩,一但保安確認這種情況,也可以隨時請你離開。所以,如果發生了糾紛,一定要叫走就走,找專門的部門去投訴,不要意氣用事,或者大喊大叫,希望得到同情,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很容易觸犯法律。

至於歧視問題,陳楚標主任覺得,如果在同一件事的處理上,不同族裔的結果不一樣,那可以說是歧視。比如說,你要退貨商場不同意,但卻退給另外的人,那就構成了歧視,但事件本身顯然不是這樣。苗延建警長認為,警察在查閱證件的時候,不用問國籍,從4人姓名的特徵上已經可以確定中國人的身份,應該不僅僅因為4人的黃皮膚而來。文武律師則認為這應該是必要的資訊,楊先生等人的做法顯得有點小題大作了。事實上,記者經過瞭解發現,在《禁止令》上註明「CHINESE」,是因為《禁止令》上有相關的欄目,表格上還有「BLACK」等其他可選擇的欄目,保安的確在「ASIAN」一欄做了標注,而「CHINESE」是寫在「OTHER」一欄裡的。 

普通糾紛不應找警察

陳楚標主任說,當事人在那種情形下撥打911,實際上屬於一種浪費警察資源的行為,911只有在出現險情,身體受到傷害或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像這種普通的消費者與商場的糾紛,消費者並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或生命威脅而招來警察,完全有可能吃到告票,被罰款70元。

苗延建警長表示,4個人聚在一起和商場爭論,在當時那一刻的身份已經不是顧客,警察的職責是維護治安,在瞭解事情後,是沒有義務聽你爭辯的,兩名警察當時的做法是完全按照工作指引去做的,並沒有不恰當的地方。4人一起討說法這個事件本身就很容易被看作為聚眾鬧事,結果可以是很嚴重的。而且,如果4人拿到《禁止令》後還不離開,還要再去找超市理論,那警察一定會開出罰單的。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警察已經算是網開一面了。苗警長還說,如果4人還是對兩名警察不滿,也可以投訴他們。可以去多倫多任何一個警察局,填寫一張專供市民投訴的表格,就會有專門的部門進行調查,作出處理。

周武強律師也表示,發生消費糾紛時,如果是由於消費者在店內買到了過期食品,則為商家的責任,因為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但是消費者應該採取正常的途徑投訴,首先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撥打911並不合理,因為911主要是處理緊急情況的發生,以及刑事犯罪,而消費糾紛則不屬於911的職責範圍。 

店家有權自立規矩

另外,雖然商店是對公眾開放,但是仍然有商家內部的規定及管理,如果消費者違反了商家的規定,商家則有權要求消費者禁止入內。周武強律師表示,商場內保安的職責是負責維持商場內秩序,只要有人影響商場秩序及其他消費者購物,保安都有權處理。不過,商家在給消費者退貨也應考慮到,過期食品是否給消費者帶來其他影響,例如,如果造成健康方面的影響,那就不僅僅是退貨那麼簡單了。消費者如果要證明健康受到影響,則要出具醫院的相關證明,而不是單方面的找商家理論。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應該以書面形式發給店家,連同購買物品的收據、物品上過期日期的照片寄給店家,一般情況下,店家收到此類投訴,會處理,如果店家沒有處理,消費者還可以進行申訴。

陳作人提醒,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消費者在付錢之前,一定要留意食品的到期日期,因為消費者一旦付錢,就表示他同意購買此商品,雖然發現問題後還有解決辦法,但如果能提早發現,可以避免很多問題。

消費者發現過期食品時,第一,要告訴商家,以防止其他消費者購買後食用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第二,同商家對話時要注意禮貌,不要過份譴責商家。對於商家,也應該接受消費者的提醒,因為消費者的提醒有可能會幫助商家避過其他投訴。

陳作人說,消費者對於商家所給出的《禁止令》,要看上面所寫的內容及原因,如果是因為種族或性別岐視則不合法。但若因消費者影響商家生意,商家則有權利給禁止令,但消費者要注意上面所寫的報告是否屬實。

結語

接受採訪的華人警察和律師都表達了一個共同的意願:加拿大是一個循規蹈矩的國家,一切都按規矩辦事,希望華裔同胞特別是新移民,一定要盡快瞭解情況加拿大的相關法律和文化,遇事要冷靜,不要把原居地的做事風格和習慣帶過來,應該入鄉隨俗,以加拿大的方式面對和處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發生的事件和糾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及保護自己。

来源:環球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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