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海倫:團夥殺人搶劫案了猶未了

作者:李新德 發表:2006-12-27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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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馮偉生前照片

這是一起惡性團夥搶劫殺人案件,慣犯中的一人被正法,但其他罪犯卻被認定沒有參加第二起搶劫殺人,只被認定參與了兩起案件中的一起,從此逃脫了法律的制裁,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樣的結果至今仍然是個未解之迷,但此案給人們留下了許許多多難以釋懷的破綻,而留給受害人家屬的則是永遠無法消除的傷痛!

(圖一)受害人馮偉生前照片

7天發生兩起搶劫和殺人案件

2003年11月26日晚,在黑龍江省海倫市同心鄉永豐村二組,張殿軍的微型麵包車和現金被搶劫。

12月3日晚,同是這夥搶劫團夥,再次在同一轄區作案,並在搶劫的時候殺害了司機馮偉。

這起搶劫殺人團夥的頭目張明被槍決了,但參與兩次搶劫和殺人的團夥成員呂長海等人卻一度逍遙法外。

搶劫殺人犯張明被正法了,但受害人的家屬卻一直心情壓抑。

馮偉的大姐馮亞琴告訴記者:和殺人犯張明一起作案的呂長海在第一次歸案後交代了自己所參與的兩起搶劫案件。海倫市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曾和我說,他在卷內看到了呂長海的筆錄,呂長海在筆錄中交代了馮偉一案就是搶劫,不是因為車價發生口角,並承認窩贓馮偉的手機和錢,同時交代了第一起搶劫車輛藏匿的地點,因此被檢察機關認為符合取保條件,在交了3000元保金後被取保候審。

(圖二)失去了兒子的趙玉蘭老人如今成了特困戶

呂長海因為涉嫌搶劫罪於2003年12月5日被海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月7日,海倫市檢察院以窩藏贓物罪批准逮捕,在給看守所駐所檢察室的批捕通知書中的原文卻是「犯罪嫌疑人張明、呂長海涉嫌搶劫殺人」。「檢察院怎可麼能在同一天對同一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有兩種認定」。

法院的判決書顯示:

1月15日,海倫市檢察院決定撤銷逮捕,1月18日對其決定取保候審。

7月15日,綏化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搶劫罪對呂長海刑事拘留。

7月18日,綏化市北林區檢察院以涉嫌犯搶劫罪批准逮捕。

對於判決書的認定,馮亞琴有不同的看法,法院在判決中更改了呂長海的「搶劫罪」最後以「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馮亞琴認為對呂長海參與了兩次搶劫、殺人案件,應該屬於數罪並罰,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存在以下疑點:

(圖三)被公安局稱為「折疊白紙」的記賬單下方留下多處血跡指紋

——「折疊的白紙」

受害人馮偉的姐姐馮亞琴在接受採訪時對記者說:在案發現場,公安局提取了我弟弟生活記事帳紙,在其現場勘驗筆錄中說成是「折疊的白紙」,而紙上留有清晰完整的血跡指紋,他們卻未予鑑定,血跡也沒有檢驗,我們認為指紋是呂長海留下的,因為事發以後我去找過一位知情人,這位知情人告訴說,張明、呂長海犯罪團夥內部有分工,呂長海專門負責翻兜找錢,而公安局竟會對如此重要的指紋隱瞞沒有入卷。

(圖四)「人都說馮大勇長得像撒貝南,如今他成了孤兒。」

—— 檢察院一天對罪名兩種認定

2004 年1月7日,海倫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在給住所檢察室的批捕通知書中這樣載明:「犯罪嫌疑人張明、呂長海涉嫌搶劫、殺人一案由公安部門於2003年12月 30日移送審查,我科於2004年1月7日批捕逮捕」。就在同一天,海倫市檢察院做出的海檢偵監批捕(2004)8號批捕逮捕決定書中認定:「犯罪嫌疑人呂長海涉嫌窩藏贓物罪犯罪」。

(圖五) 只有一個人簽名的法醫鑑定

—— 一個法醫作鑑定

海倫市公安局的(2003)海公技字第48號《屍體檢驗鑑定書》只有一個法醫邵輝簽字,屬嚴重的程序違法,這份程序違法的鑑定書竟然被綏化市中級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採用。對於這份鑑定書,受害人家屬十分不滿,他們曾多次要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重新對馮偉的屍體進行鑑定,但一次次的都被拒絕了。

——現場勘驗、屍體解剖錄像「保管不善」?

當上級司法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時,海倫市公安局把現場勘察錄像帶及屍體解剖錄像帶隱匿或毀滅了,使現場不能復原,現場及車內腳印未能提取,遺漏搶劫殺人同案犯。他們向省公安廳查案匯報說「由於公安經費不足,水平有限,錄像帶保管不善…..」

——提審嫌犯沒有監所簽字

海倫市公安局的辦案人賀建綜合卷宗改了呂長海12月5日投案自首交代的筆錄,將呂參與「12.3」搶劫殺人罪行摘出,隱瞞鄭海洋手機話單,整個卷宗張明、呂長海交代筆錄都由賀建更來改去。張明歸案第一份筆錄頁碼明顯被更改標差,賀建到監獄提審張明9次,其中4次沒有監所人簽名。

——詢問筆錄露真相

證人荊佳興是綏棱縣順興修理部業主,張明、呂長海等3人曾在2003年11月26日夜24時搶劫出租車司機張殿軍車輛,後將車開到荊佳興處,公安人員在2003年12月3日的詢問筆錄中問到:

車什麼時間放在你家的?答:11月27日上午……放在你家多長時間了?答:9天。

按照荊佳興的筆錄車一共在修理部放了9天時間,應該是在12月5日這天來公安部門報案的,而詢問筆錄中竟然將時間提前了2天。公安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證明馮偉被殺案件還沒有發生,11月26日被搶劫的車輛就起回,其目的是想說明呂長海12月5日的投案是為了11月26日那起搶劫案。即使是這樣,荊佳興3日報案,呂長海5日投案,根本就是虛構呂長海投案自首情節,為其減輕罪責。事實上呂長海因為參與了「兩搶一殺」作案心虛,在被害人馮偉屍檢後來投案自首,而海倫市公安局和檢察院以此認定呂長海投案自首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並給予辦理取保候審。

——作案凶器並非一把刀

在案發後即2003年12月4日早六點多在辦案人楊海濤辦公桌上有一把直把刀,單刃刀把用繩擰勁纏著,當時楊海濤讓被害人二姐辨認此刀是否司機馮偉攜帶後公安將此刀隱瞞未入卷,被害人叔叔舅舅姐夫等人多當時看到這把直把刀,但在移交證據的卷宗裡,沒有任何記載。

——隱瞞血衣八件、斷裂腰帶?

被害人血衣內外八件和斷裂腰帶被隱瞞不報,當時死者家屬多次要求移交上級檢察機關,但這些物證沒有隨卷移送綏化市檢察院,判決結束以後家屬多次討要公安機關不給。

「現在想死都死不了啊,活著又傷心,我就這麼一個兒子,現在死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給我留了一個13歲的孫子,兒子被人殺害的時候,孫子當時只有10歲呀,這不是作孽嗎?」站在記者面前的是受害人馮偉68歲的母親趙玉蘭。

(圖六)孤寡老人趙玉蘭

老人傷心的告訴記者,我自己不能顧自己,還要養這個孫子,我想出去打工,人家嫌我年紀大了,如果不是這個孫子學習成績好的話,我就讓他上街蹬三輪去了,都13歲了,上初一了,該懂事了。雖然是義務教育,但這裡學費交了50元,正常的應該交110元,書本費120元。

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趙玉蘭的丈夫原本在市經濟局工作,系解放前參加革命的離休幹部,2003年6月26日去世,兒子馮偉也在當年遇害。

(圖七)馮亞琴向記者講述

「老伴的單位海倫市經濟局每個月給我補助114元,孫子現在成了孤兒,街道每個月補助100元,我們祖孫倆就靠這些維持生活,現在冬天到了,前幾天來人要暖氣費了,1700元,是我們祖孫倆全年補助的三分之二呀,我四次出去借錢500元」。說完,老人傷心的流下了眼淚。

法院雖然判決賠償給受害人家屬133276元,但實際上法院到目前為止一直沒有執行。

為了給弟弟討個公道,幾年來馮亞琴多次上訪,屢屢受挫,為此她非常傷感的對記者說:我弟弟的案件經過了省委巡視組、省政法委、省公安廳的多次督辦,省檢察院也正常啟動了刑事申訴程序,為什麼都不了了之。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一個督辦的結果,省公安廳紀委的甘處長不查干警違法違紀,反而在省政法聯席會議定我為無理上訪。我弟弟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結局,主要原因是在案發後,呂長海等人利用金錢編織了一個無形的大網,使原本事實清楚的搶劫殺人案同案犯漏網,讓公正的法律蒙羞!

2006 年12月11日,為了瞭解受害人馮偉的法醫鑑定情況,記者來到海倫市公安局法醫室,向主檢法醫邵輝說明來意,他告訴記者,如果想要採訪的話,請與公安局政治處聯繫。記者來到了政治處,王主任接待了記者後說,我們省廳下了文件,凡是省、市以上的媒體來採訪,必須到綏化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科聯繫,由他們開具介紹信才能接受採訪,當記者問起省廳的文件,王主任說,這個文件我們都有,當記者要求王主任出示一下,王主任回答說,辦公室存著呢,找起來很麻煩,你到綏化市公安局也能看到。

臨行前,記者告訴王主任受害人家屬提供的證據比較完整,已經可以發稿了,但為了慎重起見來你們這裡核實一下,王主任說,你該發就發吧,反正我們省廳就是這樣規定的。

有關專家就此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這是一起系列搶劫案件,受害人家屬發現屍體鑑定書存在問題,由此可能造成遺漏和影響案件的定性,要求司法機關進行重新鑑定,受害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在接到申請後應當給於答覆,另外受害人家屬要求對「折疊白紙」上的血跡指紋進行鑑定,而司法機關沒有進行鑑定,屬於重大的疏漏,血跡的指紋是誰留下的?是張明或者是呂長海,也有可能是其他人的?在重要證據沒有進行鑑定的情況下,不排除呂長海參與了搶劫殺人的可能。

在海倫市採訪期間,一位市民這樣對記者說:綏化市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賣官案主角馬德案件的發生地,搶劫出租車殺人案件發生的時間正是馬德案件暴露後幾個月,由於受到馬德買官賣官的影響,海倫市的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未能倖免,這裡官位都是明碼標價的,這裡的人誰都知道,一個人要想調進公安部門沒有10萬 8萬是不可能的,而買官的人是花了錢的,理所當然要利用買來的權利「找補」回來,司法腐敗也就不可避免了。

2006年12月15日,記者接到黑龍江省檢察院控申處一位副處長打來的電話說,省檢察院領導已經收到了記者發來的稿件大樣,對此事非常重視,檢察機關此前已經對死者家屬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複查認為,有的要求是合理的,他們已經和綏化市檢察院進行了溝通、落實,在11月20日就已經給綏化市公安局發函,要求追究張明(已被槍決)一案中另外兩名涉嫌包庇罪被遺漏的嫌犯。另外,檢察機關還將在公安機關偵辦過程中進行監督,爭取盡快辦結,移交起訴。

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記者還將繼續做跟蹤報導。

作者介紹

李新德,安徽臨泉縣人,2003年10月創辦中國輿論監督網,2004年首發"下跪副市長醜行錄"一文嶄露頭角,從而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註:《民間反腐網站 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長》(城市快報)、《他們最害怕光》(中國青年報)、《中國網路自由飛翔的雄鷹》(路透社)、《網際網路改變中國政治版圖》(紐約時報)。

李新德今年參與報導了遼寧阜新"退休高官"王亞忱案件、遼寧鞍山國稅局李文娟舉報案件、河北國投公司董事長梁雲才雙規致死案件、黑龍江富錦市57萬畝土地案件、天津塘沽區政府"腐敗樓"事件、"兩頭通吃"的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湖南省)等。

近期報導的文章有《強姦女僱員報復男下屬--江蘇省外辦主任受黨紀處分一案再起波瀾》、《遼寧省紀委書記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中國最牛的社長和他神秘的「愛人」》。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来源:中國輿論監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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