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導,最近揭發的一宗案例中,中國學生王偉(Wei Wang,譯音)持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多倫多皮爾遜機場(Pearson Airport)時,被移民官發現,他在申請學生簽證時出具在學證明,說自己是Centennial College的學生,但實情他並不是,他立即被拘留,移民部依法提出遣返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結果說王偉符合遣返條件,因而被勒令離境,王偉不服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最後也被法院駁回。
聯邦法院法官芬克斯坦(Judge von Finckenstein)在判決書中指出,發給王偉遣返令(deportation order)的移民及難民局移民部門裁審委員(Immigration Division Member),有充分證據顯示王偉在入境時違法使用造假文件,欺騙移民官好讓他入境,做出決定的審裁委員且有充分告知他發出遣返令的原因,因此駁回王偉司法覆核申請。
王偉抵達多倫多皮爾遜機場時,持有的是移民部在北京辦事處發出的合法學生簽證,為了證明他是多倫多 Centennial College的學生,他拿出一張用該學院信紙所寫的信,信中說他已在該學院就讀4個月,且已付了3年學費,然而,移民官卻在向Centennial College求證後發現,王偉並非該校的學生。
當移民官將學校說他並不是該校學生的結果告訴王偉後,王偉馬上承認,他是付錢給一名叫Sean的朋友,取得這封學校的信,於是王偉當場被拒入境,而被拘留在安大略省的移民拘留中心。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王偉自己承認從未在Centennial College就讀過,也未親自付過學費,不過,他卻相信在一間咖啡店遇到的人Sean,已幫他在學校註冊,王偉很清楚信中所寫的明明與事實不符,信中說的是王偉自己曾在該學院就讀,也曾付學費。
王偉在司法覆核申請中說,根據移民部發出遣返令的規定,必須是針對曾犯過刑事罪或曾被起訴的罪犯,而他既未犯罪,亦未被起訴,不應被遣返,但法官卻相信移民及難民局移民部門審裁委員所指,王偉蓄意用假文件在入境時欺騙移民官,等同於已犯罪。
根據規定,像王偉這類被發出遣返令的學生,以後要申請入境,必須先得移民部長特殊許可,否則不能再以任何理由申請進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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