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惡霸孫振軍:一條底褲就值二千多元

作者:武宜三 發表:2007-01-1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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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孫振軍《我是怎樣教育香港導遊的》 

一、 一個新華社的工作人員的底褲就值二千多元!

孫振軍者,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通訊社---新華通訊社即「新華社」的顧員也,自稱是「內地的黨的新聞工作者」(孫振軍:《我是怎樣教育香港導遊的》,〈雜文月刊〉2007年一月號〔上〕,河北日報報業集團主辦;以下引文除另注外,均來自此文);男性,去年三十歲或以下。

孫振軍炫耀他有「一百平米以上的住室,且是一次將錢付清;外面的軍褲雖然不值錢,但裡面的褲頭是阿迪達斯的,一條就值二千多元。」孫振軍沒說是人民幣還是美金,就算人民幣吧,一條底褲就值二千多元,也夠牛屄了!我想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庫扣去爛賬和內外債務後,還可以為這些老少爺們買幾條這樣的底褲呢?香港第一才子陶傑說,「生痔瘡、穿絲內褲」;但我以為,生痔瘡如穿絲內褲都不是什麼罪過,但把絲內褲拿出來顯擺,特別是對一個香港女同胞抖擻,就有點 TMDe發瘋了。

據權威方面對北京十八個區、縣所有在售項目的銷售統計表明,2005年北京銷售每平方米均價為七千五百三十四元,2006年則為八千七百九十二元。(《2006年北京房地產銷售狀況及市場分析報告》)而香港富商李嘉誠旗下和記黃埔地產集團在北京開發的逸翠園,售價更在每平方米八千元到一萬五千元之間。

可見孫振軍的房價至少是一百萬元,加上裝修、買傢俱和電器以及手績費、律師費、苛捐雜稅,非超過二百萬元不可。一次過拋出二百萬元,可見此子身家之豐厚。最重要的是他穿的內褲,一條竟值二千多元,沒有幾千萬元甚至幾億元的家底,敢如此牛屄?一個新華社的工作人員,擁有如此巨額財產,中紀委、監察部駐新華社的特派員為什麼不查查他的財產來源?需知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者流,目前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在內的月薪,也只有三千一百四十六元呀。(《聯合報》)

二、新華社以培訓、調研名義搞公款旅遊

「2006年夏,新華社組織了一次培訓、調研活動。結束的時候,有參訪港、澳實地……的安排」。孫振軍等「二十多名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七月一日清晨六時許」,「就起床往機場趕了。八點多起飛,十點多到港」,一玩就是「幾天」。

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遊的費用每年在九千億人民幣以上(老戚:《十一黃金週公車私用氾濫成災》,〈自由聖火〉網) ;官方數據顯示,至2006年3月底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達23,500多億元,三大國有政策性銀行不良貸款760多億元,115個地方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達15,470多億元。在香港出版的《動向》月刊去年十二月號也透露,僅2006年上半年,中國三十一個省區、直轄市黨政國家機關的行政開支,超預算達5,087.7億元;包括新華社在內的所有機關單位全像瘋了一般地揮霍百姓的血汗錢。這相當於近兩億中國農村人口一年的純收入,也超過了一億多農民工一年能夠帶回家的全部現金!對此,胡錦濤束手無策:「怎幺辦?怎幺解決?怎幺總結?這種狀況不允再發生。請政治局、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規範意見。」 (《動向》)

怎麼辦?為什麼不查查這些忘八蛋---忘了八榮八恥的臭蛋,看他們在自己公款旅遊之外,又假公濟私地帶上了多少親朋好友到處吃、喝、玩、樂,肆意揮霍民脂民膏?「二十多名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中,男女之間是什麼關係?老又老到什麼程度、少又少到什麼年齡?

三、 新華社惡霸為什麼要「教育」香港導遊?

第一,對香港方面的接待不滿意。

1),孫振軍抱怨「這次參訪香港方面的接待單位,卻交給了一家商業性質的旅遊公司來安排」,按孫振軍們的意思,新華社這樣的官方、黨方、京方機構,那怕給科長拎包、拉皮條的,到了香港也是欽差大臣,應該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部、新華社香港分社,至少也要香港特區政府禮賓司出面恭迎,結果卻由「商業性質的旅遊公司來安排」;

2),沒有勞斯萊斯、奔馳可坐,卻直接被「迎上了一輛大巴車」;

3),沒有漂亮的妞兒投懷送抱,只有「一名看上去像四十多歲、實際上也就是三十多歲的黃姓女導遊」,殘花敗柳敗了孫大少爺的雅興、大煞風景。能不火冒三丈而「因此鬧出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盡顯新華社惡霸的威風?

4),中午「在一條偏僻背街的地下室吃了一頓所謂的‘團餐’」,請注意這個新華社惡霸所使用的字眼:「偏僻」、「背街」、「地下室」、 「吃了」、「一頓」、「所謂」、「團餐」,惱怒之情溢於半通不通的方塊字中。這真是太委屈了住千多平方英呎豪宅、穿二千多元內褲的黨京官老爺;照老爺的意思,他們的午餐應該在熱鬧的、通衢大道的、摩天大廈頂層的旋轉皇宮大酒樓裡享用真正的、流水的滿漢全席。

第二,欺軟怕硬,欺善怕惡的癟三。

惡霸孫振軍埋怨「將近夜裡十一點的時候」---即十點多,「車子總算將我們拉到賓館門口……像參加強化軍事訓練般連續拉練十六個小時了」,而把怒火發泄在香港導遊「弱女子」兼「小女子」「黃小姐」身上。

但是這「十六個小時」是怎麼算出來的呢?原來是從當天「清晨六時許」「起床」算起。假如孫振軍昨晚沒上床,而是通宵狂賭、狂嫖或者狂吃、狂喝,難道也要把連續「拉練」四十八小時的賬賴在「弱女子」兼「小女子」「黃小姐」身上?實際上是「十點多到港」至「將近夜裡十一點」到賓館,也就是十二個鐘頭;其間除上午「走馬觀花似的看了幾個地方」、下午「徃各個景區點卯」,而且「這天恰好是香港回歸紀念日,既有慶祝活動,又是遊行示威;要幺交通管制,要幺繞道遠行」,大部分都是坐在舒適的「大巴車」上,很少走路。這豈可與「強化軍事訓練般連續拉練」相提並論?

斧頭幫愛吹牛,新華社更是假大空大本營。繼承了黨的不光榮傳統的新華社新貴孫振軍,除驕奢淫逸、吹牛撒謊之外,連坐「大巴車」 走馬觀花也叫苦連天。這就是今天身嬌肉貴的「內地的黨的新聞工作者的風采」!

就算「十六個小時」「連續拉練」吧,不是有「香港接待方代表、新華社領隊」在「大巴車」裡嗎?為什麼不通過他們和旅遊公司協商,更改當天和日後的活動內容呢?

孫振軍們在港一切活動都是事先經雙方甚至多方商定的,黃小姐不過按照公司指示辦事而已。孫振軍始終不敢向「香港接待方代表、新華社領隊」這兩個大男人那怕吱一聲,卻英勇地向一個「弱女子」兼「小女子」發難,一副欺軟怕硬,欺善怕惡的癟三模樣。孫振軍居然還說要「讓她見識一下內地的黨的新聞工作者的風釆、韜略」,真是厚顏無恥得可以,一副不折不扣的賤骨頭

四、 新華社惡霸孫振軍的流氓「韜略」

第一,串聯:在賓館大廳的「數分鐘內,我馬上串聯了五六名同仁並達成共識」,抄了毛澤東遵義會議前串聯張聞天、王稼祥的舊譜,為了對付一個「弱女子」兼 「小女子」;魯迅說:中國人向來有點自大。——只可惜沒有「個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愛國的自大」。(《熱風》三十八)孫振軍就是這幺一個合群自大的阿 Q,一個以奴隸總管自居的奴才。

第二,恐嚇:「我禮貌地走到黃導遊面前,很客氣地說:‘黃小姐,我鄭重地通知你,你被解雇了!……如果明天上車時我們幾個人發現導遊還是你,將立即退團並到香港旅遊局和相關媒體投訴你。’」

第三,折磨:

1)、令「她答應首先登門誠懇道歉並在明天出發前當著全體團員的面正式道歉」;

2)、「要求她必須到房間當面接受批評教育」;

3)、「在黃導遊忐忑不安地在門口垂手佇立十多分鐘後,在我們一行數人正襟危坐之後,我們終於同意她進屋了。」

第四,醜化和侮辱:

1)、孫振軍對黃小姐的第一印象是:「一名看上去像四十多歲、實際上也就是三十多歲的黃姓女導遊」;
2)、「黃導遊的嘴驚駭得變成一個‘O’型」;
3)、「黃導遊的五官頓時變形了」;
4)、「看似弱女子的黃女士竟像一頭被惹怒的母獅子,聲嘶力竭、聲色俱厲地吼道」;
5)、「決定由我做代表對你進行如下嚴肅批評教育」;
6)、「你僅僅是個年齡比較大點的服務人員」;
7)、 「你的居室僅有五十多平米,上衣、褲子、鞋子加起來也不過一千五百多港元……我吧,一百平米以上的住室,且是一次將錢付清;外面的軍褲雖然不值錢,但裡面的褲頭是阿迪達斯的,一條就值二千多元。」但是孫振軍或者不知道:香港人、特別是黃小姐這樣的普羅大眾,花的可都是自己掙來的血汗錢,而你們卻是把國庫當黨庫、把黨庫當私庫的竊賊。再說在還有近三億人掙紮在溫飽線上、還有許多青年或其父母為學費而自殺、還有千千萬萬少年兒童被拒於校門外、還有名為希望工程實為叫花子工程到處伸手的時候,你的二千多元底褲不是更讓你的黨、你的政府、你的新華社蒙羞嗎?

8)、「你這人目前尚存有港英子民意識,且地域岐視心理太重,而職業道德風度太差……」原文如此,看來底褲雖然價錢很貴,而肚子裡擠出來的貨色也不過爾爾;一個以「阿迪達斯」adidas為榮的亡國奴,居然還有臉嘲笑香港人有「港英子民意識」;這叫「阿迪達斯」其內,敗絮其外了。

第五,意淫:「在以後幾天的相處中,黃小姐像變了一個人似的:說話輕聲細語,笑容燦若桃花……我差一點想愛上她。」惡霸在作惡之後,露出的是流氓嘴臉。一個男人想愛一個女人,本無可厚非;但孫振軍文章的從頭到尾,無不是對黃小姐的羞辱、作踐和「刻薄」。

五,新華社惡霸怎麼樣教育香港導遊黃小姐

新華社惡霸孫振軍讓曾被他「惹怒的母獅子……忐忑不安地在門口垂手佇立十多分鐘後」,才讓她進房間實行新一輪的精神折磨。於是孫振軍打著官腔、揚揚得意地開始教訓她:

「鑒於你今天一天來尤其是剛才的不良表現,經研究,決定由我做代表對你進行如下嚴肅批評教育:第一,香港已經回歸啦,也就是我們腳下的這塊土地,已是名副其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這一點你必須要明白。第二,從國家的根本大法也就是《憲法》、母法到子法、下位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沒有一處可顯示香港公民高人一等或香港公民是內地公民的上級領導。因此,我們是完全平等的。」

孫振軍在合群自大的心態下的的流氓口吻,把他惡霸的嘴臉表露無遺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現在成了孫振軍的領土:黨國欽差孫振軍才是香港人的主人翁,他「高人一等」是香港公民理所當然的「上級領導」,他有權在香港作威作福。

現在還沒有一個「香港公民」想當「內地公民的上級領導」,倒是有非常多的孫振軍、蕭蔚雲、夏勇、李剛之流以奴隸總管的權勢對香港、香港事務和香港人頤指氣使、說長道短、指手劃腳,恨不得一口把香港吞了下去。

指揮一切、橫行霸道的陋習和心態,不但孫振軍有,還有很多人也有;不但在香港如此,在臺灣甚至其它國家也是如此。以下是我的大陸朋友最近告訴我的故事:

我們到臺灣旅遊,是繞道第三國、持泰國簽證進入的。我們首先從中國去東南亞,再乘泰航從曼谷飛往臺北。與我們同機的有五位江蘇省公務員,他們與我們行程幾乎一樣,可費用高許多,因為是公務員用公款,要單獨安排許多特殊享受。這五人都是酒鬼,在飛機上就拚命地要紅酒、白酒、啤酒,甚至趁空姐不注意把整瓶紅酒偷拿走,弄得空姐很無奈。在臺北,我和他們同住一個酒店,第二天在大堂看到臺灣警察在向他們錄口供,因為帶他們的臺灣女導遊向警察報案:昨晚他們五個人在臺北市一家卡拉舞廳對她有性騷擾行為,還指其中一個姓徐的向她強硬索要護照,說要離團兩天探親戚,因此糾紛不斷。隨後他們的旅途全程都有臺灣警察護駕,先後十八——白天在旅遊景點、中午在飯館、晚上在賓館——直接點名查他們護照、行蹤。弄得他們狼狽不堪、火冒三丈;一路上發牢騷說:出了錢到臺灣不是來旅遊,而是來買罪受,變成文革中的「四類管制分子」。最後一天,也是臺灣警察一直護送他們到機場。在候機廳,這五位同胞又與當地警察再次發生衝突,警察交回護照給徐某時,對他說:「我們作了記錄,你在臺灣不受歡迎。」他們五人齊聲回答:「以後請我們來也不會來,要來就跟解放軍一起來。」喝狼奶長大的黨國精英大抵都是如此下作、無聊、狂妄如神臺貓屎,讓人噁心。

正是:

愛國原是真賣國,
強盜偏要假正經;
竊國分贓充闊佬,
底褲一條二千金。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於流浮山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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