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鋒 :中國是罪犯王又曾大保護傘

作者:凌鋒 發表:2007-02-04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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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首犯王又曾被臺灣通緝後,離開中國到美國,最近又從美國到緬甸途中經過新加坡時,這位有頭有臉的大富商不惜大耍賴皮,大哭大鬧,出盡洋相。臺灣要把他帶回臺灣的努力功敗垂成。王又曾外逃的整個事件及其失敗,都是中國在作怪。

第一,王又曾本來在中國紙醉金迷非常快活,為何要離開?那是因為臺灣要中國把他遣回,中國為免赤裸裸協助臺灣通緝犯而引發臺灣民眾的憤怒,只好勸王又曾暫時離開。

第二,為什幺王又曾及其小妾又要離開美國?原因是臺灣已經向美國提出要求協助緝拿王又曾,也有加州的臺僑到王家的安利銀行前面示威抗議,並且表示以後還要繼續來。在這個情況下王又曾擔心在美國也不安全,所以需要暫時離開避避鋒頭。

第三,王又曾為什幺會選擇去緬甸?有人說他可能在緬甸有投資。然而以前從來沒有聽說他與緬甸有關係。相信這也是中國指給他的出路。因為緬甸是流氓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都依賴中國,幾乎可以說,緬甸就是中國的附屬國,中國還打算在緬甸開闢軍港與石油港。因此在緬甸就與在中國一樣安全,但是中國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王又曾夫婦在新加坡轉機時為何臺灣司法人員最終無法將他們押回臺灣?中央社的報導說:「新加坡因為考量主權和中國因素的情況下,因此遣返王又曾的期望無法如此順利。」如何理解這一句話?「考量主權」有兩個意思,一個因為新加坡沒有把臺灣當作一個主權國家,所以沒有任何引渡罪犯的協定,新加坡讓臺灣司法人員去押回王又曾,已經向臺灣釋放充分的善意,然而要逮捕王又曾,就很難了。至於新加坡為何沒有把臺灣當作主權國家,那自然是中國在作怪。第二個意思就是如果新加坡讓臺灣可以在那裡逮捕王又曾,在中國看來等於新加坡承認臺灣是主權國家,那就冒犯了中國政府了。因此「考量主權」實際上就是考量後面所說的中國因素了。當然也還有其它中國因素在內,新加坡知道王又曾是中國的寵物,所以他們也不願做得太盡而得罪中國。

由上可知,不論王又曾在哪裡,都可以得到中國的保護,中國是他的大保護傘。這次他從新加坡再回美國,因為多米尼加護照已經被註銷而難以入境。問題是王又曾與中國有那樣好的關係,可能他早就有中國護照了,即使沒有,洛杉磯的中國總領事館也可以立刻給他趕一個護照,甚至可以給他改名換姓成為一個中國的愛國商人。總之,有十三億中國共產黨操控下的中國人民的支持,王又曾不怕走投無路。

然而臺灣這次對王又曾緝拿的決心,等於警告其它罪犯,別來這一套了。中國的保護傘雖然很大很黑,然而它也要考慮哪些值得保護,哪些不值得保護。政治、經濟份量不如王又曾的,在作姦犯科以前,得先掂惦自己是否夠份量。臺灣雖然一直受中國打壓,但是公道自在人心,中國再黑也不可能一手遮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臺灣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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