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外媒記者證監控異見者 奧運言論自由乃幻像?

發表:2007-03-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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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頒布放鬆海外媒體採訪規定不久,海外博訊新聞網南京的記者遭沒收記者證以及嚴禁採訪。除了採訪權,不停有新的例證顯示,在大陸,敢於發言的人連基本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

海外博訊新聞網南京的記者孑木(本名孫林)星期五下午被南京市外事辦主任沒收記者證,警告不准進行採訪工作。孑木將此事公布上網,並要求當局歸還博訊記者證。他星期天接受本臺採訪時說---

孫林:「沒收了我的博訊記者證,禁止我再出去採訪,說我沒註冊。博訊是海外媒體,與中國的記者毫不相干,他說還是要先到中國註冊,說以後再去採訪就會對我採取措施。對這個我不介意,我介意的是我的證件被沒收了,那麼我去採訪別人就不會再相信我。」

博訊網已經報導了此事,並指南京當局此舉違背了中央關於奧運期間對媒體適度開放的有關規定和國外媒體不需要任何審批,只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採訪的規定。當媒體要求有關部門沒收記者證及禁止採訪提供文件。

本臺星期天致電沒收孑木記者證的南京市外事辦主任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曾任南京《今日商報》期刊《大都市報》主編的孫林曾撰文批評社會不公現象,遭藉故辭退,同時大都市期刊因此被取消,他去年成為海外博訊網的記者,報導了當地多起維權個案和社會不公現象,包括近期的張君廟城管打人事件以及的南京強遷受害者的維權遭遇,孫林說尤其是後者引起當地官員的嫉恨,公安也正在對他進行調查。受訪者因此受到很大壓力,孫林說---

孫林:「警方老是為難被採訪人。讓被採訪人交待我。」

記者:「是變相給他們一些壓力,是這樣嗎?」

孫林:「對,他們想給我的壓力。」

備受歡迎和關注的中國奧運期間放鬆海外媒體採訪的規定能否落實,短期內就受到了考驗。而在大陸敢於發表不同意見的人仍然連憲法中基本公民權利如人身自由等都無法得到保障。

獨立中文筆會成員上海的自由撰稿人李劍虹(筆名小喬),星期六原本約了到上海公幹的筆會顧問律師李建強碰面,普通朋友見面竟然成為公安再度傳喚他近十小時的理由。李劍虹星期天向本臺講述遭遇---

李劍虹:「國保大清早就把我堵在家門口,他們要帶我到派出所,問我去見誰了,說這個人不能見,他有問題,他們也沒有解答我為什麼不能見。然後他們又打電話,一直把我扣到晚上9點多。他們在傳喚證上面寫的是擾亂公共秩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也沒有具體寫第幾條,第幾款,那我也問他們,在家裡或出去見見朋友,也違反了什麼公共秩序?他們沒法回答。」

正在代理多宗因言獲罪案件的李建強律師對此表示不滿,準備投訴有關公安部門。他星期天對記者說---

李建強:「他們不想小喬見我,沒有什麼特別原因,上海警察有點神經病,這已經是三次了,上海一次,青島一次,這次又是一次。」

小喬因在網上發表不同言論,近年來被當局不斷打壓,連工作權都無法得到保障,她一度被迫遠走深圳求職,遭國保遣返上海後,現靠稿費為生。然而,她的行動受到當局嚴密監控。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丁小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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