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中國人手中也有槍支--評美國「4.16校園槍擊事件」

發表:2007-04-2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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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我記得有這樣一句話既含哲理意蘊,又發人思索:「槍,是權利,不是工具」。對於我們中國人也仍同此理:自由地表達,是天賦的權利,不是莫須有的罪過。

4月16日發生在美國佛吉尼亞理工大學造成33人死亡的這次槍擊案件,照例引起中國各大媒體異乎尋常地熱切關注。各地大小報章一如既往將此新聞當作傳媒節日似地及時向國內受眾地進行了詳盡的報導。

一、媒體的反美節日情結

誰說中國新聞反應遲緩?像這類有利於「正確輿論導向」的國外事件,國內新聞媒介從來就不會放過這樣「政治正確」的素材。就像去年非常及時地報導美國新奧爾良的水災、風災等自然災害一樣迅速而及時。而且不論是報紙還是電視,往往還醉心於津津樂道地認真分析、追蹤報導美國遭受損失的範圍、原因以及政府受到的批評指責等等。可是我們國家自家的災情,媒體往往就會自覺地採取選擇性遺忘或異常遲鈍,從來都羞於向人民及時而客觀地說明災情發生的真正原由。報紙、電視裡充其量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些官話套話諸如「政府領導親切關懷,救災工作正在有秩序地進行……」、「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之類,但調查的結果對於民眾來說,往往只有上帝知道。中國人現在連言論自由都沒有,新聞媒體就更加不可能有「不聽話」的自由了。

中國的媒體如中央電視臺在趙紫陽時代,那時每天晚上還可以從七點鐘準時播報的半小時 「新聞聯播」——這個中國人唯一看世界的視窗中瞭解到十分鐘左右的國際新聞時事,可是,現在這段國際新聞在時間分配上是越來越少了,有時少得只剩下兩三分鐘時間,而且在這少得可憐的時間段裡,播出的常常還是精挑細選的、國外的天災人禍之類。而我們國內新聞則大都是「我們的生活比蜜還甜」。我們的報紙在報導美國的災情畫面時,一定會選用大號標題、大幅畫面進行生動的報導,而只有報導我們自家的災禍時,則會巧妙地用報紙中不起眼的一角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這,便是在我們中宣部「嚴格把關」下的新聞「輿論導向」。

可是,面對國內層出不窮的礦難事故、變態殺人等惡性案件,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在媒體上暗諷和嘲笑美國人在颶風災難中的某些混亂呢?我們有什麼理由樂此不疲地搶先報導美國校園的槍擊事件呢?這些報導與同情無關,卻與壓抑了很久的自卑釋放有關。美國的總統在救災前線奔波,美國的媒體照樣可以批判總統救災不利;而每當中國國家領導人在指示秘書班子向災區發出無比親切的慰問電函時,無論何處的中國媒體卻不能直接抨擊主要領導人救災不力、怠忽職守的腐敗行為。

二、如果中國人手中也有槍

如果我們中國人也有像美國人那樣擁有持槍的權利,不妨設想一下中國每天會發生什麼樣的情形?我們是否還有理由嘲笑美國的社會秩序如何混亂如何缺乏安全感?中國社會目前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社會問題日益嚴重,民眾不滿情緒也日益增長。如果現在中國那些被貪官污吏逼得走投無路、忍無可忍的弱勢群體在上訪求告無門泱泱而返時,他們會不會憤而拔槍上膛?如果各地的維權民眾手中有槍支,如果那些在政府門前靜坐示威的失地村民手中也有槍支,如果那些不時出現在街頭巷尾對行人進行「飛搶」作案的歹徒手中也有槍支,如果那些被侮辱被蹂躪的良家少女也能上街合法買到槍支……,這些「如果」自然還可以一直這樣質問下去,那麼,從中國現在「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國情」去設想,大家不難想像中國各地可想而知會發生什麼樣的恐怖情景?那麼,中國的槍擊事件會比美國發生的要少還是多呢?然而,在美國成人幾乎人人都有權利擁有槍支的情況下卻 並沒有發生多少令人恐怖的惡性案件,難道還不能由此而反推美國的社會秩序是多麼「穩定」,人民生活環境是多麼和諧嗎?

有專家指出,美國槍擊案頻繁發生,這在美國其實是正常現象。發生的原因要視具體事件進行具體分析而判斷。首先,案件可能與個人精神出現問題有關。這種偶發性因素不能歸於社會原因。就連一向維護中央政府形象的鳳凰衛視國際時事節目主持人阮次山也說出了一句大實話:「美國社會已很成熟,民眾會冷靜的去譴責殺人凶手的個人行為。」

針對此次美國的槍擊事件,有些國內的專家開始質疑:過分強調人權有弊病;有的學者也開始「拷問美式民主」:「 美國宣稱是一個非常自由的國度,但實際上,美國的這種自由只是一個空殼,在這種空殼之下,是一種精神的緊張和心靈的不安。人與人之間充滿了距離感、不信任感甚至恐懼感,一種惶恐的壓力早已替代了形式的自由佔據了人們的頭腦。美國法律保障了公民擁有槍支的自由,也保障了公民能被槍擊的「自由」。這次嚴重的槍擊案再次拷問美國政府:標榜自由,卻連學生的人身安全都保證不了,自由又能有幾何?」這些話看起來問得似乎理直氣壯,但是,如果只要把這段話中的美國改成中國,那麼,美國不是同樣也可以讓你中國政府反躬自問嗎?至於「過分強調人權」,更是顯得十分滑稽。現在中國人所擁有的自由尺度上,根本不是過不過分的問題,而是有沒有人權和自由的問題。就像有人早已指出的,自由民主之於國民黨時代是「多」與「少」的問題,而之於共產黨時代則是「有」和「無」的問題。現在我們政府只是強調和諧權,而不強調人有舒緩不平的任何權利,而那些遭遇不平對待、無處伸冤的底層民眾如何與政府達至和諧?

通過此次槍擊事件,對比我們中國即可知道,雖然中國人沒有持槍的自由,但卻根本不表明中國的社會秩序和中國人的安全感就比美國強,中國的社會秩序就要比美國的好多少。當然並不是說美國社會就如何公平,如何均富,而是說明美國人在遇到不平的事時,他們卻可以通過諸如媒體、通過公開遊行示威以及言論出版自由等管道舒緩自己的心情,伸張自己的權利,而中國老百姓卻完全沒有任何美國人都習以為常的這些權利。

我想,如果中國人也有槍支,現在那些報紙恐怕就沒有空間報導別國的槍擊事件了,報導自家層出不窮的槍擊案件很可能都遠遠不夠版面的安排了。

三、「槍,是權利,不是工具」

眾所周知,在美國,持槍是合法的,任何家庭都可以擁有槍支和彈藥。可以說槍支彈藥是保護私人安全的武器,當然也可以說它們是殺人的凶器。所以美國的槍支問題,歷來也是民主黨和共和黨爭論的焦點。持槍和槍擊,這一直是美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西部牛仔的這些尚武精神至今仍然是美國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希望廣大中國網友不要用自己的道德喜好或虛偽的自我安慰去衡量美國人民的選擇自由。

美國公民合法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法律依據是1789年生效的《憲法修正案》也叫《權利法案》的第二修正案 (Amendment 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組織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裡對關於「不可侵犯」有一個很好註解。為何不用「擁有」而用「不可侵犯」,那是因為美國建國先賢們認為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就像生存權利一樣,無須再「擁有」或者被政府、政黨「授予」,這是天賦人權之一。就像美國人自己說得很好:「撞毀紐約雙子塔的‘911’事件之發生,不會剝奪美國公民學習、擁有、使用航空器材的權利。」

同理,這次「校園槍擊事件」同樣不會也無法剝奪美國公民合法的持搶權利。我記得有這樣一句話既含哲理意蘊,又發人思索:「槍,是權利,不是工具」。對於我們中國人也仍同此理:自由地表達,是天賦的權利,不是莫須有的罪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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