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被判死刑後高呼口號(圖)

發表:2007-04-2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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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被告人王洪文、陳伯達、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各自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江騰蛟在林彪叛逃的第二天,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吳法憲、邱會作、江騰蛟揭發了林彪、江青等同案犯的犯罪事實。黃永勝供認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實。姚文元把自己的犯罪行為說成是犯錯誤,不承認是犯罪。張春橋不回答法庭對他的審問。江青破壞法庭秩序。

  江青等10名被告人結果被法庭判決如下:

  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張春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陳伯達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黃永勝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李作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邱會作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江騰蛟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以上判處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日期,以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至此,江華高聲宣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在宣讀判決書過程中,江青還表演了一段插曲。即當江華庭長宣讀到「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話音剛落,江青頓時發出尖叫,連下面「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終身」的判決詞都沒有聽到,接著歇斯底里大發作,又蹬腳又呼號。法警立即給她戴上了手銬。她還是不停地喊叫:「造反有理、革命無罪,打倒……,打倒……。」副庭長伍修權斷然責令江青退出法庭。兩名法警將江青押出了法庭後繼續宣判。

  判決書宣讀完畢後,江華庭長宣布:「把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押下去,交付執行。」

  最後,江華庭長鄭重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閉庭。」至此,這場舉世矚目的世紀審判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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