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和苦難都屬於靈魂

作者:周國平 發表:2007-06-30 22:46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2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幸福似乎主要是一種內心快樂的狀態。不過,它不是一般的快樂,而是非常強烈和深刻的快樂,以至於我們此時此刻會由衷地覺得活著是多麼有意思,人生是多麼美好。正因為這樣,幸福的體驗最直接地包含著我們對生命意義的肯定評價。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意義得到了實現。不管擁有這種體驗的時間多麼短暫,這種體驗卻總是指向人整個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對生命意義的總體評價。當人感受到幸福時,心中彷彿響著一個聲音:「為了這個時刻,我這一生值了!」若沒有這種感覺,說「幸福」就是濫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種整體的東西,是它在尋求、面對、體悟、評價整體的生命意義,我們只能把這種東西叫做靈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緒,而是靈魂的愉悅。

「幸福」這個概念的確切含義,是「活得有意義」的鮮明感覺。它必須通過反思,所以會有「身在福中不知福」之說。幸福只是靈魂的事,肉體只會有快感,不會有幸福感。

既然一切美好的經歷必須轉化為內心的體驗才能成其為幸福,那麼,內心體驗的敏感和豐富與否就的確是重要的,它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對於內心世界不同的人來說,相同的經歷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事實上他們也並不擁有相同的經歷。

苦難與幸福是相反的東西,但它們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都直接和靈魂有關,並且都牽涉到對生命意義的評價。在通常情況下,我們的靈魂都是沉睡著的,一旦我們感到幸福或遭遇苦難時,它便醒來了。如果說幸福是靈魂的巨大愉悅,這愉悅源自對生命的美好意義的強烈感受;那麼,苦難之為苦難,正在於它撼動了生命的根基,打擊了人對生命意義的信心,因而使靈魂陷入了巨大痛苦。生命意義僅是靈魂的,對它無論是肯定還是懷疑、否定,只要是真切的,就必定是靈魂在出場。外部的事件再悲慘,如果它沒有震撼靈魂,也只能成為一個精神事件,就稱不上是苦難。一種東西能夠把靈魂震醒,使之處於雖然痛苦卻富有生機的緊張狀態,那它一定具有某種精神價值。

快感和痛感是肉體的感覺,快樂和痛苦是心理現象,而幸福和苦難則僅僅屬於靈魂。幸福是靈魂的嘆息和歌唱,苦難是靈魂的呻吟和抗議,在兩者中凸現的是對生命意義的或正或負的強烈體驗。

幸福是生命意義得到實現的鮮明感覺。一個人在苦難中也可以感覺到生命意義的實現乃至最高的實現,因此苦難與幸福未必是互相排斥的。但是,在更多情況下,人們在苦難中感覺到的卻是生命意義的受挫。我相信,即使是這樣,只要沒有被苦難徹底擊敗,苦難仍會深化一個人對於生命意義的認識。

領悟悲劇也須有深刻的心靈,人生的艱難關頭最能檢驗一個人的靈魂深淺。有的人一生遭遇不幸,卻未嘗體驗過真正的悲劇情感。相反,表面一帆風順的人也可能經歷巨大的內心悲劇。


来源:卡城華人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