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東莞「拋屍」奇案(上)

作者:趙世龍 發表:2007-07-02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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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沒有能發表出來的報導。

--我從羊城晚報報料熱線每天一堆堆的報料記錄中,沙裡淘金發現了這樣一條線索:一名打工仔在東莞被治安員打至假死狀態,以為他已死去的治安隊員偽造現場後,將他 拋"屍"至15公里外的鄰鎮,而打人者卻仍然正常上下班。從死亡線上檢回半條命的打工仔憤而索賠百萬,但遲遲未見答覆。

通過報料人留下的聯繫方式通了電話,他是那民工的僱主小老闆,他說他也是能力有限,東莞地方警員包庇打人的派出所治安聯防,被打的民工躺在醫院裡連醫療費都快沒了,現在要不到錢,而他實在能力有限,因此致電媒體希望曝光黑幕。

我很奇怪晚報怎麼沒有其他記者去跟蹤調查此案,這可是很好的調查性題材啊!於是我按報料上留的手機與報料人聯繫上了,他是被打者的雇佣小老闆,見工仔被無端打成這樣,而他對當地的權力部門無能為力,又不忍眼見被打者幾乎喪失後半生勞動能力,因此想到投書致電媒體。我到東莞作了前期調查,他說的基本屬實,但內裡隱情與司法賣放讓人驚悚。為了做下這個題材和有可能發出稿件,回來後我把《焦點訪談》給說動了。央視《焦點訪談》派出記者黃劍和我在東莞聯袂7天進行了深入的明查暗訪,案由前後調查得相當充分,卻終於沒能發表出來!《焦點訪談》的報導也沒能播出來,只作了內參。我這篇文章曾經在《羊城晚報》上了焦點新聞版,都已經出了小樣,卻給領導在開機印刷前抽了下來。

後來我把它投給了《南方週末》,調查版編輯小萬沒有用,他的理由是"不能用一個大版面去拍蒼蠅"。意思這只是一個個案,個案再奇做得再好也只是個案,不具有普遍意義。他在說這話時處於絕對的強勢地位,因為他有用稿權,結果他槍斃了這篇稿件。

但很多時候處於強勢卻未必代表正確和真理。我認為這也許代表《南方週末》自從換了領導和幾經整肅後,新聞觀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不再像以往那樣以民間視角關注弱者了!

我的看法是:這是一名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民工被嚴重傷害且無法自保,事後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執法犯罪者不不到應有的懲罰,他的遭遇反映了現行社會甚層法制的缺損,或者至少反映了在東莞這樣的打工階層雲集的地方,是打工者弱勢群體之孤獨無助的真實寫照。記者的深入調查揭出了這個地方很多體制上的弊端和執法腐敗,雖然此表現的只是一個個案,其實是被傷害的民工兄弟族群的一個創口,個案做得如此充分當然具有普遍意義。

於是我再投給了《南風窗》,總編秦朔認為肯定具有普遍意義,於是上了版。卻再次遭遇了和在《羊城晚報》上版一樣的命運,被分管《南風窗》的《廣州日報》某領導抽了下來,原因是因為東莞的富甲天下和在廣東省特殊的政治、經濟地位,領導怕給東莞的政府部門告上來。

但它所起的實際效果,可能比公開發表差不了許多。在記者的努力下,被傷害者終於從絕對強勢者那裡討還了公道,而且從速從快地獲得了40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

透視該案發生的社會心態,如何對待外來工是一個沈重的話題。勞動力流動是一個國家由封閉走向開放過程中必然出現的現象。可以說,廣東今天的繁華,是外來工撐起了一片天。可惜有些人不理會這些,他們寧願相信外來工是社會穩定的不安全因素,甚至把外來工等同於潛在的犯罪人口。外來工受不公平的甚至粗暴對待也就成了常見現象。

對待外來工的歧視首先淋漓盡致地表現在小小的暫住證上,其後並演變成了某些權力部門創收的重要途徑。在廣東,治安隊問題與暫住證創收問題是亂中之亂。每逢年關將近,賊人和基層治安機構一同進入"偷扒搶劫"和"像抓豬仔一樣肆意抓人創收"的過肥年高潮。這些年引發的一起又一起惡性事件,使得人們對暫住證的另類價值有了深刻認識:

--1999年7月的一天,湖南少婦蘇萍(化名)剛出廣州火車站,就被人搶走行李。警察來了不但沒有幫她找回行李,把她送進一家收容性質的精神病醫院,投進關有數十名男人的屋子。在接下來的兩天兩夜裡,她被多名歹徒輪姦。(多家媒體報導)

--僅僅因為沒有隨身攜帶暫住證,廣西青年農民張森被收容,其後離奇死亡。地點是從廣州市收容站到指定的"盲流"收治醫院。(見2001年8月27日《中國青年報》)。

--到深圳打工的湖南青年張正海也因為沒帶暫住證,在東莞一下汽車立即被當作"盲流"送進該市樟木頭收容所,後被轉送至廣東樂昌市坪石收容站,不幸捲入一場5人死亡、4人失蹤的逃跑事件,"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參與調查的領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以前不瞭解收容站的情況,這次去調查時,我當面對他們(收容者)說,你們的指導思想有問題,是在搞創收!"(2000年9月6日《中國青年報》)。

2003年1月26日,5名被廣州市白雲區慶豐村治保隊搜查出沒有暫住證的外來工,被押上收容車後,駛入高速公路後,從收容車上接連掉了下來,除1人受輕傷當場"逃跑"外,2人送醫院證實死亡。

--終結收容惡法的孫志剛,生前任職廣州達奇服裝有限公司。2003年3月17日22時許,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在天河區黃村大街被執行統一清查任務的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錯誤地"作為"三無"人員收容,後送至天河區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轉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18日晚,孫志剛稱有病被送往廣州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20日凌晨1時13分至30分期間,孫志剛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當日10時20分,因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死因據稱是其不服被非法收容,幕後有人指使遭毒打致身亡。

--2002年12月上旬,我報導過番禺祈福新村工地發生的一起查民工暫住證致人死亡的案件:《只因沒有一張50元的暫住證 民工冤枉丟了命》。

   湖南新邵縣巨口鋪鎮馬落橋村9組的青年農民肖平國,今年從家鄉來到廣州打工,沒想到僅僅因為一張價值"50元"的暫住證,2002年12月6日晚在番禺一石場送了性命。

26歲的肖平國,在家鄉時做得一手好木工。據出事後趕來料理兒子後事的肖父肖滿生說,因為家鄉窮,做木工常常收不到錢,所以兒子不聽老人的勸,執意跟著老鄉們到廣州番禺區鐘村鎮打地盤工(做建築工人)。

  據多名民工回憶說,出事的那天傍晚,肖平國和幾名老鄉一起從工地走路回住所工棚,突遇石場所在地派出所治安隊的人攔在小道上查暫住證。工人說,當時已見到有不少老鄉被抓起來,肖就和另兩名年紀大一些的民工拐道往山上跑。但治安隊在山腰樹叢裡也埋伏著人,草叢裡一下子蹦出五名穿著迷彩服的治安隊員朝他們扑過來,他們三個拐個彎再逃,兩名逃得慢些的年長民工被三名隊員揪住,上了手銬,關上"囚車"。

  其中一名被抓的民工說,當時他看到跑在前面的肖平國藏進一處草叢中,另兩名治安隊員到處在找他,而抓他的三名隊員在把他們兩人關進車後,又折回山上去幫助搜人,然後肖就失去了下落。兩名民工在交了50元罰款後,當晚被放了回來。7日早上7-8時,肖所在的住友建築公司清點人數時,發現少了肖平國。工友們到處找肖,結果在山脊另一邊一處採石場採挖形成的幾十米高的懸崖絕壁下發現了肖。

   工友們仔細查看了肖的屍體,發現肖所躺之處不見血跡,手裡還"緊緊抓著"下班時拿著的錘子,另一隻手裡"拿著"安全帽,他的飯盒也很聽話地"掉在"腳邊一米處。他背部有擦傷痕,一條腿斷了,肋骨也斷了,但致命傷是後腦部的一個幾寸深的洞。

   工友們說,肖是因為暫住證而出事的。但到底是他殺還是失足誤墜石場山崖?工人們質疑現場:一個人從高處摔下,怎麼可能頭部沒有一點傷痕,現場怎麼不見摔死的血跡?墜地後還能牢牢抓住安全帽、錘子,而且飯盒都能"恰到好處"地落到墜地處一米內?如果肖是"自己失足掉下山崖"的,那追捕民工的治安隊員為什麼不報警?不救人?

憤怒的工友們在7日上午發現肖死在石場後,在山上找到查暫住證的治安員穿的染血的迷彩服,認為肖是被打死的,然後移屍石場,造成是他失足跌落山崖的假象。民工們與前來拉走屍體的派出所警員、治安隊員發生了衝突,並搗毀了部分工棚。他們擔心作為當事一方的派出所治安隊會在處理調查事件上做手腳。

民工們說,他們搗毀部分工棚的憤怒不是沒來由的:他們所住的工棚是由派出所治安隊搭建並以300多元/月的價格出租的。原來租住時,治安隊的人說,租工棚住,可以免交辦暫住證的50元錢,而且也不查證,安全"有保證","但沒想到年關將近,治安隊要搞創收,不好公然違反'承諾'到工棚查證、罰錢,就選在上下工時段,在工棚與工地間的路上設埋伏,罰我們這些租他們工棚住的民工的款。"

   據瞭解,在肖出事後,治安隊開始給被罰款的民工退錢,只要能拿出蓋了章的罰款條的民工,都退還了50元錢。但民工手裡目前還保存著數張作為證據,沒有全部去兌還。他們要求有關方面盡早放人,並對肖的死因作出權威解釋。

   相關鏈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武冬立在今年接受媒體有關暫住證採訪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住三天以上就應該申報暫住戶口,暫住證申領辦法就是根據這個條例制定的。他說:"沒領暫住證的就申報暫住戶口、申領暫住證就可以了。發現(沒有暫住證)了,勸你登記,拒不登記的,再處罰。給一個警告罰款的處罰,在50元以下,並不是一查出來就罰,原則是教育為主,處罰為輔。"

看以上相關鏈接,事實上在廣東,哪有教育這一說?哪怕你剛一查出來即主動要求補辦也不行,一定會被罰款,因為這才是他們"執法"真正目的和原動力。如賣淫嫖娼的治安處罰,公安部規定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本來處罰只是一種教育的輔助手段,但事實上基本都以最高上限為處罰目的,在沒有關係的前提下,幾曾見過只罰三千二千的?有的地方甚至以一萬兩萬的罰,形成只有罰款創收而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教育普遍局面。通觀上面我的這個調查,借收容創收的目的更是暴露得無比清晰。

為了掩蓋收容惡行致死人命,番禺警方報導曝光後,拿出新聞通稿開了個發布會,說據法醫鑑定:死者肖平國系因為自身失足從高處墜落致嚴重顱腦損傷伴多發性臟器挫傷死亡。到會的當然都是廣州各報的跑線記者,其中就有我的同事、《羊城晚報》的跑線記者。那新聞通稿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二天即在《羊城晚報》發出來了。連後來捅出孫志剛案的《南方都市報》也發了此通稿。我認為發稿單位都只聽警方的一面之詞,沒有深入調查採訪多方,這樣發稿是極不嚴肅的。

該稿沒有敢指我的報導不實,卻利用他們掌握話語權來發布這種消息,隻字不提"民工在山上找到的染血迷彩服"的事(我稿件發表時這一小段被編輯衛生掉了)。其實這事是很易查清的,那血跡是誰的?如果是死者的,那又怎麼會染上治保員服裝上?這服裝是誰穿的?治保員為什麼要脫下染血服裝?即或民工是自己摔下山崖,追趕的治保員為什麼不呼不救就走了?為什麼公安為什麼連這些簡單明白的疑點都不調查?匆匆發布新聞這不是遮醜又是什麼?後來我找到跑線的這名同事提出抗議。他也沒什麼話好說。

此案可鑒,這就是新聞被權力培訓出來的奴性。

《調查東莞"拋屍"奇案》的案例,就是這種對外來工歧視和創收背景下催生出來的惡性產物。

(作者:趙世龍,前《南方週末》高級記者,離開《南方週末》後到《廣州日報》,繼續「揭黑」,因為廣州戒毒所的事情受到生命威脅,甚至不得不在網路上留下 「絕筆」。不管怎樣,此事為他贏得了更大的名氣。2004年10月,湖北知音集團請他到武漢,組閣《新週報》。《新週報》創刊初期猛料迭出。但是,僅僅持續了兩個多月後趙便黯然去職......)

来源:趙世龍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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