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謠言剝奪言論自由

作者:長平 發表:2007-07-30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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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洪水災難過後,人們還沒有聽到政府部門關於預警系統、抗災能力和救援措施的檢討,卻先獲知一個市民因為參與災難後果的討論而被警方拘留,這是一件不容易讓人想得明白的事情。

這件事情發生在濟南。7月18日一場持續3個小時的暴雨,竟然使整個城市瀕臨癱瘓狀態,損失慘重。據官方數據,暴雨中至少有34人死亡,6人失蹤, 171人受傷。城市瞬間變成澤國,市民的恐慌可想而知,他們對於死傷人數的關注也完全在情理之中。尤其是市中心一座最繁華的地下商場,在半小時內變成了黑暗的水箱,雖然官方稱無一人傷亡,但網上出現了各種說法。其中一位網名「紅鑽帝國」的23歲女子因回帖參與討論,被指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而被拘。

災難總是伴隨著恐慌,恐慌總是滋生著謠言,這是自古以來的人之常情和社會常態。在遠古的時代,這些謠言得不到澄清,就變成了神話,比如中國的女媧補天、大禹治水,希伯來的諾亞方舟,以及古希臘的丟卡利翁小船等。中古時代,這些自然災害往往被視作天生異象必生異事的徵兆,成為民眾推翻專制統治的信心支持,中國諸多農民起義中都有這類傳說。到了現代社會,科技進步,資訊發達,謠言不容易產生,產生了也容易澄清,但是突發事件中仍然有很多未知的東西,比如死亡人數,即便是權威部門,也不能確保它每一次公布的數據都萬無一失。

對於這些未知的東西,民眾給予高度關注,進行猜測和爭議,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必然產生謠言。最常見的謠言就是放大災難後果,誇大死亡人數。其中原因,一是出於恐懼和悲傷,輕通道聽途說,類似遠古人相信神話;二是對社會心懷不滿,唯恐天下不亂,類似中古人詛咒皇帝;還有一種情況,是近現代才普遍出現的,就是純粹基於對真相的執著,而對政府部門始終抱持一種懷疑的態度。這幾種情況,都是可以理解的社會心理,只要不出現嚴重的後果,都應該聽之任之,由其自生自滅。

法律專家將這個嚴重的後果解釋為「擾亂公共秩序」,認為應該嚴格區分傳播小道消息和散佈謠言的界限,只有當謠言產生了真實的擾亂公共秩序的後果時,才能治罪。其實憑常識就能知道,如果把凡是與事實不符合的話都定性成法律意義上的謠言,那麼幾乎每一個人都可能被抓起來。幾年前北京市長王岐山在一次會上說,要允許官員說錯話,得到廣泛的認同。官員可以說錯話,民眾反倒不可以了?

其實我們從來都是允許官員說錯話的,甚至允許他們的話造成社會恐慌。前者如有官員剛說完物價平穩,豬肉就猛漲;後者如有官員說股市不理性,股民就嚇得紛紛拋售。而民眾的言論空間,儘管資訊越來越方便,卻有變得越來越困難的趨勢。尤其在官方可能受到批評的公共事件中,堵塞言路的事經常發生,動輒就聽說網民由於散佈謠言而受罰的消息。前不久北京市還規定,在發生工程事故時散佈謠言將被究責。這幾乎等於說,凡有事故發生,任何人都請閉嘴,因為誰也不敢保證他能說得準確無誤。一個世紀過去了,泰坦尼克號到底死了多少人還不知道呢,難道關於這場海難就不能說了?

兩年前美國南部發生了卡特里娜颶風悲劇,1500人死亡。剛開始消息混亂,媒體報導中死亡人數高達幾萬甚至更多。人們迅速將矛頭指向布希政府反應遲鈍,救援不力,甚至有人提議彈劾總統。布希總統狼狽不堪,卻從來不敢怪罪媒體造謠,更不敢想像警方因為說錯死亡數據而抓人。一年以後,還有電視主持人「造謠」說:「今天是卡特里娜風災一週年,當然,如果從布希總統知道它的時候算起,還有兩個月才到……」對於公共秩序來說,這又能怎麼樣呢?

以散佈謠言為由抓人,是明顯的濫用法律行為。如果警方認為沒有濫用,那麼這個法律明顯違憲,因為憲法明文規定了公民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天然包含了說錯話的自由,尤其是質疑權力的自由。比謠言可怕更加可怕的是對言論自由的剝奪。(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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