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外逃「自首」 獲無期徒刑成典型

發表:2007-08-1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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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韓瑞綜合報導)2007年1月26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因涉及特大經濟犯罪案被通緝。2月18日,出逃新加坡的胡星被大陸派往的追捕組從新加坡帶回國。4月27日,雲南省紀委對胡星作雙開處分。8月8日,胡星獲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單次受賄創新最
據悉,胡星貪污涉案金額高達4,029萬。胡星受賄案創下一次受賄金額3,200萬元的單次受賄最高金額的記錄。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中未提及「情婦」。而在之前的《中國青年報》的報導中,提到胡星曾在外逃時打電話給其情婦,被中共警方監聽到,從而才被探知下落。

獲「自首」待遇
本已成功外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被帶回國的過程是玄而又玄。據《中國青年報》透露,中國駐新加坡公使黃勇曾特別囑咐勸降人員:一定要在新加坡警察的眼皮下談,千萬不能去房間,而且絕對不能動手!不然只要胡星叫聲「綁架」、說自己是被脅迫的,就前功盡棄了。

而《北京青年報》也坦承,當胡星逃到新加坡時,雖然辦案人員也找到了他,但由於新加坡既沒有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也沒有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這意味著中國警察不能在新加坡公開執法,意味著只能近在咫尺地眼睜睜地看著貪官在新加坡過著逍遙的日子。那麼,這時的胡星如果沒有自動投案、回國接受審判的意思,他只要在新加坡警察面前說一句「我不願意跟他們回去」,那麼站在面前的中國警察就只能束手無策地看著胡星被遣送他國,從此追逃工作就會功虧一簣,抓獲胡星將會遙遙無期,甚至永無音訊。

但最終,胡星心理崩潰,決定以坦白「自願回國」,終止了惶惶無期並被監控的外逃生活,以「自首」換來了遙遙無期的鐵窗生涯。

胡星案成典型
目前中國仍有大量貪官潛逃境外,難以歸案。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中國現在還有4,000多名貪官藏匿海外。據《都市時報》報導,雲南省目前仍有84名貪官潛逃境外。

由於中國所具有的「特色」,追外逃貪官難而又難。在找不到人、無從調查取證、中國與世界政治法律制度上的差異、程序運作艱難等,貪官潛逃境外後,歸案者幾乎寥寥無幾。因此,胡星一案無疑被當局認為「值得」作一番宣傳。

據新華網報導,在20分鐘的宣判過程中,胡星始終沒說一句話。事後,胡星表示不上訴,並表示要「認真改造」。《春城晚報》報導說,胡星案完成審判,這是大陸實現跨國追逃,將外逃貪官帶回國內接受司法審判並使其受到應有懲罰的成功範例。《中國青年報》說,在「勸降」的攻勢下,胡星「自願回國」,並感謝追捕組負責人,稱其為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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